海底捞内部供应商稽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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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供应商稽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更好掌控海底捞运营终端食材的食品安全水平,有效获知食材直接提供者

的日常运行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海底捞运营终端食材的直接供应商,集团旗下所辖属分公司

蜀海、颐海的内部稽核管理。

第三条权责划分:

1.物流站/底料厂经理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区域品保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物流站/

底料厂区域经理和品保总部负责人是管理责任人。在组织海底捞运营门店

食品生产储运时,应指导员工遵循公司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接受食品安全管理部的食品安全专项审核;

2.食品安全审核人员由食品安全管理部指派,实施物流站/底料厂食品安全管理的审核工

作;食品安全审核内容和审核时间应提前(至少2天)通报被审核单位;

3.审核时,被审核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应派人陪同审核,就审核结果,审核人员应和被审

核单位进行沟通,被审核单位的经理和品控主管应参加沟通会议。

4.当食品安全审核人员与物流站/底料厂管理者在其食品安全考核中出现异议时,可分别向

其上级进行申诉沟通,当两部门沟通无果时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秘书长进行仲裁。

第四条工作细则

1、审核开展

1)审核计划:食品安全审核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制定适宜的审核表格,表格应遵循

国家食品

安全相关的法规、管理规范,符合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并经过被审核单位确认。检查表应明确食品安全卫生检查的内容,审核依据,评分标准。

2)审核频次

食品安全对内部供应商的审核基础频次为半年一次,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审核频次应适当加严;

a)当次审核分数低于80 分;或审核中出现关键不合格项或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管理中心给予15天整改期,于次月加严审核一次;半年分数以平均审核分数计;b)审核后各被审核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不符合项的整改,并提报整改结果;在半年内食品安全审核人员可以对被审核单位的整改项进行抽查审核,如不合格项没有被有效改正,则被审核单位的审核既得分以每发现一项未完成项扣减5%审核既得分计算。3)审核过程

食品安全人员应遵循既定的审核过程:确认审核内容——确定审核时间——实施现场审核——汇总审核结果——沟通确认审核分数及整改项目

在实施食品安全审核期间,被审核单位应指派一名质量管理人员陪同审核,对检查事实进行确认。

4)审核结果沟通

审核完毕,食品安全审核人员确定沟通会议时间,被审核单位应召集被审核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沟通会议后,被审核单位负责人应在审核结果页签字确认,无签字的视同此次审核无效。

2、审核结果应用

每半年的审核结果记入被审核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品控负责人的绩效,将审核成绩按既定的绩效占比(应不低于10%)纳入考核,对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纳入当季度绩效考核,经理级别以下人员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同时被审核单位的区域负责人和品控总部经理承担管理绩效责任,将管理单位的审核平均成绩按既定的绩效占比(应不低于10%)纳入当季度绩效考核。

第五条奖惩管理

按《食品安全管理奖罚条例》执行。

注解:组织架构中设定物流经理者,物流经理属于第一责任人,组织架构中未设定物流经理者,区域经理属于第一责任人。特别指出,物流经理是指对该物流的生产储运全面负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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