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适用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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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适用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来源: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 原文链接 >> 网页快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7〕106号)。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到工商部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3: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
4: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
5:企业具有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包括临时建造师)不少于8人。企业注册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受聘的不予认可,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6: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以实收资本为考核指标;
7: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8:企业具有符合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可以申请表样表中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作参考);
9: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不应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2:申请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等级;
3: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注册执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4:企业注册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受聘,或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名称不一致。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示例见附录B) 一式四份;
二、附件资料一套(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各一册)。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新设立企业不做要求);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新设立企业不做要求);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
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
8:设备购置发票;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设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企业三类人员考试合格证明:企业经理、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提供A证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单;项目负责人提供B证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单;最少3个专职安全员C证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单)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