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差错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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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2012-11-14 主讲人:张璐于楠、王莹

⒈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

⒉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⒊发生严重差错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签定。

⒋发生一般护理差错,当事人应在24小时内报告护士长,必要时报告科主任、主管医生,护士长了解情况后在48小时内报告科护士长,并在一周内填写护理差错、事故登记表报护理部。发生护理(疑似)事故或较严重的护理差错,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同时护士长报告护理部。

⒌建立分析、讨论制度,发生差错3天内病区组织召开护理差错讨论分析会,分析发生原因及管理上的漏洞,制定整改措施提出处理结果。

⒍护理部建立全院护理差错、事故记录档案,包括科室报告表,重要事件当事人书写的材料,护理记录等并设专人管理。

⒎护理部根据科室报告进行分析,严重问题立即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后根据情况处理,有些问题需立即召开护士长会议进行通报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一般差错每月将问题汇总、分析,护士长会通报,每年对年度护理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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