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教育技术装备站篮球架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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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教育技术装备站篮球架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吉政采(2010)022号】

甲方:吉安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合同签定时间:2010年5月26日

乙方:河北奥特龙文体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2009年农村小学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并经吉安市财政局采购办2010年3月批准同意,甲方通过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为河北奥特龙文体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执行本项目合同:

一、货物名称、数量详见附件2《货物名称和价格表》

二、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壹仟陆佰贰拾元整;(小写)¥391,620.00元。

三、付款方式:货物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转一个月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付90%合同款,一年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付5%合同款,三年质保期满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5%余款。

四、交货时间及售后服务要求

安装到位时间:6月26日前交货到校并完成安装。

质保期:三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调换修理(人为故意损坏除外)。

交货地点:送货到指定的61个学校。

五、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

1、按吉政采【2010】022号的招标和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货物技术要求执行。

2、所有产品严格按照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3、考虑到各学校反映场地狭小的问题,原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地埋式圆管小篮球架弯臂

长由1.3米改为1米,以满足场地实际需要。

六、货物运输与安装:货物的运输、装卸、安装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货物验收

1、货物分发前,集中运抵分发点,由市装备站抽调人员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查。如抽查合格后,再由中标商分发到各相关项目学校;如抽查不合格,则采取退、换货物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商承担。

2、项目学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和乙方一起进行货物验收,并填写货物验收单。

3、乙方安装完毕后,及时提供每个学校的验收单交给甲方。市装备站收到验收单后,

组织人员对其项目进行抽查验收。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作如下处理:一个产品不合格则无条件调换;二个产品不合格则通过市政府采购办扣除其质量保证金,并由供应商负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调换;三个产品不合格则全部退货;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文本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月30日前安装完毕,如不能按时安装完毕,每延迟一天,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500元违约金。

3、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农行盐山县西城支行

账户名称:河北奥特龙文体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账号:622001040000529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采购办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九、附件1:交货地点及数量;

附件2:货物名称和价格表。

甲方(盖章):吉安市教育技术装备站乙方(盖章):河北奥特龙文体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附件1、交货地点及数量:

附件2:货物名称和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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