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应急预案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海洋,是地球生命的摇篮,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空间。
然而,海洋灾害的频频发生,给沿海地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海洋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风暴潮、海啸、海浪、海冰、赤潮等海洋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海洋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中心由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包括海洋、气象、水利、民政、交通、卫生等。
(二)各部门职责1、海洋部门负责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及时提供海洋灾害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2、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特别是与海洋灾害相关的大风、暴雨等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
3、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和调度,协助做好防潮堤等水利工程的抢险工作。
4、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调配和发放,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5、交通部门负责保障交通干线的畅通,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的运输。
6、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做好受灾地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一)监测预报建立完善的海洋灾害监测网络,加强对海洋环境、气象条件等的监测。
利用卫星遥感、海洋观测站、浮标等多种手段,实时获取海洋灾害的相关信息。
通过专业的分析和预测模型,对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报。
(二)预警发布根据监测和预报结果,按照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确保预警信息能够迅速传递到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人员。
(三)预防措施1、加强沿海地区的工程建设,提高防潮堤、海堤等防护设施的防御能力。
2、制定和完善沿海地区的产业规划,避免在灾害高风险区域建设重要设施和发展重大产业。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海洋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确保海洋灾害发生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海洋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赤潮等海洋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机构设立国家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海洋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2 职责分工(1)国家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协调各级海洋部门开展海洋灾害应急工作;负责海洋灾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负责海洋灾害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
(2)各级海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海洋灾害应急工作;负责海洋灾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3)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各级海洋部门开展海洋灾害应急工作;负责海洋灾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三、监测与预警3.1 监测(1)加强海洋灾害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灾害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建立海洋灾害监测网络,实现海洋灾害实时监测。
(1)根据海洋灾害监测数据,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信息。
(2)加强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设,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各级政府和公众。
四、应急响应4.1 启动条件根据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当海洋灾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启动本预案。
4.2 响应级别根据海洋灾害的严重程度,分为四个响应级别: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4.3 响应措施(1)启动应急响应,各级海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投入应急处置。
(3)加强应急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4)根据应急处置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五、应急处置5.1 救援(1)组织救援队伍,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2024年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4年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前言海洋地质调查作业是一项复杂且潜在风险较高的工作,难免会遇到突发事件。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作业的顺利进行,在2024年海洋地质调查作业中,我们制定了以下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二、灾害类型与应急处理措施1. 风暴潮和海啸风暴潮和海啸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可能对地质调查作业造成严重影响。
应急处理措施如下:- 定期监测海洋气象资料,并根据气象预警及时发布风暴潮和海啸警报,提醒作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在接到警报后,立即撤离低洼区域,确保人员的安全,然后按照预先制定的逃生路线撤离海洋平台;- 建立紧急联系措施和人员疏散预案,确保人员的安全快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装备,如救生衣、救生圈、应急食物等。
2. 油污染事故由于海洋调查作业中经常使用石油和化学物质,可能发生油污染事故。
应急处理措施如下:- 严格遵守作业规范和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石油和化学物质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配备应急处理团队,及时应对油污染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排污措施,减少污染损害;- 建立油污染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油污染事件,以便及时采取控制和救援措施;-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险品管理意识。
3. 船只事故船只事故是一种常见的突发事件,可能对地质调查作业造成严重影响。
应急处理措施如下:- 配备船只事故应急救援团队,熟悉救援流程和技巧,及时进行船员救援和应急处置;- 建立紧急报警和求救机制,确保及时得到救援支持;- 制定船只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火灾扑救、船只修复等方面的措施;- 定期检查船只设备和维护状况,确保船只的安全运行。
4. 健康问题长期在海洋环境中工作可能对作业人员的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应急处理措施如下:- 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晒霜、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教育作业人员关于海洋环境下常见的健康问题,如中暑、晕船、心理压力等,并提供相应的应急措施;- 建立定期的健康检查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作业人员的健康问题。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海洋是地球上最广阔的生态系统之一,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众多的服务。
然而,海洋也会给我们带来各种各样的灾害,如风暴潮、海啸、海冰、赤潮等。
这些海洋灾害不仅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还会威胁到沿海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为了有效应对海洋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本应急预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海洋灾害的能力和效率,确保在海洋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海洋灾害应急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应对海洋灾害的强大合力。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依靠科学技术,提高应对海洋灾害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海洋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各部门职责1、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海洋灾害信息;组织开展海洋灾害的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工作。
2、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海洋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海洋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3、水利部门负责沿海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组织开展海堤、水闸等水利工程的抢险救灾工作。
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策划方案
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策划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候事件频发,风暴潮、海啸等自然灾害对沿海地区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制定一套科学、实用的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二、预案目标1.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降低灾害损失。
2.提高政府应对风暴潮、海啸灾害的应急能力。
3.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预案制定原则1.实事求是,科学合理。
预案制定应基于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风暴潮、海啸灾害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制定应对措施。
2.突出重点,分层次实施。
预案应突出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分层次、分阶段实施。
3.动态调整,不断完善。
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教训,不断调整和完善。
四、预案内容1.预警预防(1)建立预警系统:利用气象、海洋、地质等部门的数据,建立风暴潮、海啸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加强监测:对沿海地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3)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风暴潮、海啸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2.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力量投入应急响应。
(2)人员转移:迅速组织沿海地区人民群众转移,确保生命安全。
(3)救援物资调度:合理调度救援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4)交通管制:对沿海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和人员顺利通行。
3.应急救援(1)成立救援队伍: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
(2)医疗救护:确保受灾地区医疗资源充足,及时救治受伤群众。
(3)生活救助: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生活用品等。
4.恢复重建(1)评估灾害损失:对受灾地区进行灾害损失评估,为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2)恢复基础设施:尽快修复受损基础设施,保障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
(3)心理援助: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援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五、预案实施保障1.组织保障:成立应急预案指挥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应急预案】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
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突发性事件处理的要求,提高海洋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工作管理,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措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1.2.2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减轻灾害以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业务运行系统为主体,对海洋灾害实行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及时掌握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快速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
1.2.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调动各方资源,确保海洋灾害的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国近海和沿海地区的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对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国家海洋局设立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各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应建立相应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1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组长:国家海洋局主管业务领导副组长: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领导成员: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主管业务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负责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
2.2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办公室主任: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领导成员: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监测预报处,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业务处,中国海监总队相关处室负责人。
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海洋环境恶化的趋势,海洋自然灾害对我国沿海地区的威胁日益严重。
海洋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海啸、风暴潮、海冰等,这些灾害给我国沿海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了提高我国沿海地区应对海洋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架构1. 成立海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海洋自然灾害的应急工作。
2. 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3. 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包括气象、海洋、水利、地质、救援等领域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海洋自然灾害的预警、监测、救援和恢复工作。
4. 加强基层应急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社区)级应急组织,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工作。
二、预警和监测1. 建立海洋自然灾害预警体系,通过气象、海洋、水利等部门的监测手段,及时掌握海洋自然灾害的动态。
2. 制定海洋自然灾害预警标准,根据灾害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范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 建立健全海洋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利用卫星、飞机、船只等监测工具,对重点海域进行定期监测。
4. 加强对海洋自然灾害的科学研究,不断提高预警和监测的准确性。
三、应急处置1. 海洋自然灾害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救援。
2. 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避免人员伤亡。
3. 组织抢险救灾,对受灾地区进行基础设施抢修,保障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生命线的畅通。
4. 加强对受灾地区的物资供应和救援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5. 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 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加强与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海洋自然灾害。
四、灾后恢复和重建1. 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查明灾害损失和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2. 制定灾后恢复和重建计划,组织力量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风暴潮应急预案
风暴潮、海啸、海冰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突发性事件处理的要求,提高海洋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工作管理,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措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1.2.2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减轻灾害以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业务运行系统为主体,对海洋灾害实行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及时掌握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快速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
1.2.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调动各方资源,确保海洋灾害的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国近海和沿海地区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对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国家海洋局设立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各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应建立相应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1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组长:国家海洋局主管业务领导副组长: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领导成员: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主管业务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负责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
2.2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办公室主任: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领导成员: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监测预报处,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业务处,中国海监总队相关处室负责人。
2023年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模板;
风暴潮预案
1. 风暴潮观测和预警体系
建立完善的风暴潮监测和预警体系,包括海洋气象观测站点的设置与管理、风暴潮预警模型的建设和改进,并配备专业人 员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发布。同时,加强与气象、海洋、地震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及时获取和共享有关风暴潮信息, 提高预警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健全风暴潮应急响应机制,包括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和行动要求。 加强风暴潮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和更新,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加强社会宣传和教 育,提高公众的灾害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在风暴潮来袭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资源调配和支持还应包括人力支持和专业救援队伍的派遣。在灾情发生后,应及时调派足够的救援人员到受灾地区提供援助和支持,包括医疗救护人员、抢险救援队伍和心理疏导师等。此外,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组织 管理,确保救援人员能够高效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预警与警示措施
1.定期开展海洋气象监测和预警
建立完善的海洋气象监测网络,利用现代化观测手段,及时监测海洋天气变化,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啸等情况,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预警发布。同时,加强与气象部门和海洋调查研究机构的合作,共同研究和改进预警 技术和手段,提高预警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多元化预警手段
采用多种途径发布预警信息,包括广播、电视、电话、短信、互联网等媒体渠道,以确保广大民众能够及时收到预警信息。
3. 合理设置预警级别
根据不同灾害类型和预警目的,设立不同等级的预警,如特级、一级、二级等,帮助民众更好地了解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做好相应应对准备。
4. 建立预警发布机制
2.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海浪灾害应急预案方案模板
一、预案概述1. 预案名称:[市/县]海浪灾害应急预案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海洋局发布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县]行政区域内因海浪灾害引发的各类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4. 预案目的:提高海浪灾害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1. 应急指挥部:成立海浪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海浪灾害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2. 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 副指挥长:由[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 成员:由公安、民政、水利、海事、气象、国土、卫生、交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 指挥部职责:- 组织领导海浪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 制定和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 指挥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 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三、应急响应机制1. 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海浪预警信息。
- 海事部门负责发布航行安全信息。
- 新闻媒体负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置要求。
2. 应急响应等级:- Ⅰ级响应:海浪灾害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Ⅱ级响应:海浪灾害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Ⅲ级响应:海浪灾害可能导致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应急响应措施:- 组织疏散受威胁区域群众。
- 加强海上交通管制,确保航行安全。
- 加强海上救援力量部署,开展海上搜救行动。
- 加强海岸线巡查,防止人员伤亡。
- 及时转移重要物资和设备。
四、应急处置1. 人员疏散:- 制定人员疏散计划,确保疏散工作有序进行。
-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疏散信息。
- 指定疏散路线和临时安置点。
2. 海上救援:- 启动海上救援力量,开展搜救行动。
- 加强海上巡逻,防止事故发生。
- 组织志愿者参与救援工作。
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
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
首先,应建立科学的预警系统,以便及时掌握灾害发生的信息。
各级政府和应急部门应加
强与气象部门以及相关机构的合作,收集和共享有关飓风、风暴潮、海浪、海啸以及海冰
的数据和预报信息。
同时,向公众普及有关灾害的基本知识和预防措施,提高公众的防灾
意识和能力。
其次,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和组织体系。
制定专门的飓风、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
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和应急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确保
各级政府和应急部门能够迅速行动,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此外,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抗灾能力。
对于易受飓风、风暴潮、海浪、海啸
以及海冰侵蚀的区域,加强堤防、海岸线、港口、码头等设施的建设和加固工作,提高其
抗灾能力。
并对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居民进行疏散和安置,防范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最后,应建立完善的救援和恢复机制。
在灾害发生后,及时调动救援力量,进行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物资调配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同时,建立海洋灾害的监测和评估系统,对灾害
影响的程度进行及时评估,为灾后重建和恢复提供科学依据。
综上所述,飓风、风暴潮、海浪、海啸以及海冰灾害预案的制定是确保公众安全和减少灾
害损失的重要举措。
只有科学预警、健全机制、强化基础设施和及时救援,才能有效应对
海洋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的影响。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海洋是地球上生命的摇篮,也是人类重要的资源宝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海洋灾害的频繁发生给沿海地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海洋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明确编制本应急预案的目的,即为了建立健全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海洋灾害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海洋灾害的危害,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列出本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等。
(三)适用范围明确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地区管辖海域内发生的风暴潮、海啸、海冰、赤潮等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处置、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明确其组成部门和职责,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二)办事机构设立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明确其具体职责,如日常监测预警、信息收集与报送、协调联络等。
(三)专家组组建海洋灾害应急专家组,明确其成员构成和主要职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预防与预警(一)预防措施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高监测预报能力;完善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海洋工程和沿海基础设施的防灾能力建设;开展海洋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预警发布明确海洋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发布渠道和发布内容。
根据海洋灾害的可能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四、应急响应(一)响应级别根据海洋灾害的预警级别和灾害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海洋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确保海洋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发生的海洋灾害,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赤潮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成立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 县级以上政府成立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沿海县级以上政府成立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3 部门职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3.1 预防措施(1)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海洋灾害预警信息;(2)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3)加强海洋灾害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3.2 预警信息发布(1)海洋灾害预警信息由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2)预警信息应包括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等;(3)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包括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
四、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程序(1)发现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3)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响应措施(1)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人员安全;(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3)保障受灾地区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4)开展灾情调查,评估灾害损失;(5)加强海洋环境监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五、后期处置5.1 减灾救灾(1)开展灾后重建,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2)为受灾群众提供救助,保障基本生活;(3)开展灾后心理疏导,帮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活。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海洋灾害是指发生在海洋中的各种自然和人为灾害,如海啸、台风、风暴潮、油污事故等,给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生活带来极大危害。
为了有效应对海洋灾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维护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执行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一、灾前准备1. 资源调配:建立完善的资源储备和调配措施,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调集各类物资和人员。
2. 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的海洋灾害预警系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及早掌握灾害信息并向相关单位和公众发布预警通知。
二、灾中应对1. 救援行动:根据海洋灾害的特点和灾情严重程度,组织相关力量进行灾害事故救援行动,包括人员疏散、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等。
2. 紧急措施:制定详细的灾害应急措施,如关闭渔场、禁止航行、停工停产等,以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灾后恢复1. 灾后评估: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分析灾害原因和救援行动的效果,为今后制定更精细化的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2. 生态修复:制定海洋灾害后的生态修复方案,加强对受灾区域的监测和管理,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稳定。
四、国际合作1. 信息共享: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享灾害预警、救援和恢复方面的信息和经验。
2. 联合演练:定期开展联合演练,提高多国间的沟通和救援协调能力,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五、公众教育1. 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灾害防范和应急意识教育,提高公众的灾害应对能力,减少灾害对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害。
2. 专业培训:开展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应对海洋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只有加强各方合作,提高应对能力,才能更加有效地应对海洋灾害,保护我们的海洋资源和社会稳定。
海洋灾难应急方案
海洋灾难应急方案海洋,占据了地球表面的约 71%,是生命的摇篮,也是人类宝贵的资源宝库。
然而,海洋并非总是温柔的,它也会带来各种灾难,如海啸、风暴潮、海冰、赤潮等。
这些海洋灾难往往具有巨大的破坏力,给沿海地区的人们带来生命和财产的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海洋灾难,减少损失,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方案至关重要。
一、海洋灾难的类型与特点(一)海啸海啸是由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海底滑坡等原因引起的具有强大破坏力的海浪。
其特点是波速快、波长长、能量巨大,能够在短时间内席卷沿海地区,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二)风暴潮风暴潮是由于强烈的大气扰动,如台风、温带气旋等引起的海面异常升高现象。
它通常伴随着狂风、暴雨,对沿海的堤防、港口、建筑物等构成严重威胁。
(三)海冰海冰是指由海水冻结而成的冰,在冬季的高纬度海域较为常见。
海冰会阻塞航道,损坏海洋工程设施,对海上交通运输和海洋资源开发产生不利影响。
(四)赤潮赤潮是海洋中某些浮游生物暴发性增殖引起的水色异常现象。
赤潮会导致海洋生态系统失衡,影响渔业资源,甚至产生毒素危害人类健康。
二、应急方案的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降低财产损失,保护基础设施和重要经济设施。
3、快速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原则1、预防为主加强海洋监测和预警,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做好灾前的防范工作。
2、快速响应在灾难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组织救援力量和物资投入到救灾工作中。
3、协同作战整合政府、军队、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灾难。
4、科学施救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制定合理的救灾措施,提高救灾效率。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海洋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职责包括制定应急方案、发布应急指令、调配资源等。
(二)监测预警组由海洋、气象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海洋环境和气象条件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灾难信息。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海洋是地球上最广阔的水体,它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巨大的发展空间。
然而,海洋也并非总是温柔和慷慨的,海洋灾害时有发生,给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海洋灾害,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本应急预案的主要目标是在海洋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原则1、以人为本: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优先考虑人的生命安全。
2、预防为主:加强海洋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做好预防工作,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3、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行动,及时开展救援工作。
4、协同作战: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地区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海洋灾害。
5、科学施救:依靠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采取科学合理的救援措施,提高救援效果。
二、海洋灾害的类型和危害(一)风暴潮风暴潮是由强烈的大气扰动,如热带气旋、温带气旋等引起的海面异常升高现象。
风暴潮常常伴随着狂风巨浪,会淹没沿海地区,冲毁海堤、房屋和基础设施,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
(二)海啸海啸是由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海底滑坡等地质活动引起的具有强大破坏力的海浪。
海啸波速极快,能量巨大,能够迅速席卷沿海地区,摧毁一切建筑物和生命。
(三)海冰海冰是指由海水冻结而成的冰。
在寒冷的冬季,海冰可能会对海上交通、渔业生产和海洋工程设施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导致船舶被困、渔业受损和设施破坏。
(四)赤潮赤潮是海洋中某些浮游生物大量繁殖和聚集而引起的海水变色现象。
赤潮会破坏海洋生态平衡,导致渔业资源减少,还可能产生毒素,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海洋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风暴潮海浪海啸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区:1. 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2. 沿海市、县、自治县;3. 沿海重点行业和企事业单位。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风暴潮、海浪和海啸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3.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应急工作。
三、预警与监测1. 建立健全海洋灾害预警系统,对风暴潮、海浪和海啸进行实时监测。
2.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
3. 加强与气象、地震、海洋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实现信息共享。
四、应急响应1. 根据灾害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紧急转移受威胁区域内的居民,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 加强海上交通管理,确保船舶、渔船等安全航行。
4. 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行动。
5. 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五、应急处置1. 加强灾情评估,及时掌握灾害损失情况。
2. 采取工程措施,降低灾害风险。
3. 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 做好灾民安置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六、应急保障1.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
3.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加强应急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七、应急结束1. 灾害风险消除,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2.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3. 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预案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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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 灾害应急预案国 家 海 洋 局二○○六年十月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突发性事件处理的要求,提高海洋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工作管理,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措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1.2.2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减轻灾害以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业务运行系统为主体,对海洋灾害实行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及时掌握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快速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
1.2.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调动各方资源,确保海洋灾害的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国近海和沿海地区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对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国家海洋局设立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各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应建立相应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1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组 长:国家海洋局主管业务领导副组长: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领导成 员: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主管业务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负责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
2.2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办公室主任: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领导成 员: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监测预报处,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业务处,中国海监总队相关处室负责人。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海洋灾害(情)调查和灾后评估;组织编写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情)调查、评估报告;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2.3专家组及主要职责成员:由海洋环境预报领域及其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海洋灾害警报发布、应急预案启动等方面提供建议和业务咨询。
2.4应急业务运行机构和职责2.4.1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洋灾害应急监测预警报的统一领导、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2.4.2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发布本地区的海洋灾害预警报及相关业务咨询;开展关键地区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制作大比例尺风暴潮、海啸灾害高风险区淹没图,并公布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疏散路线和避难场所标示图;定期开展警戒潮位标准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报告海洋灾害灾情,参与特别重大海洋灾害(情)的调查与评估及组织重大及以下海洋灾害(情)的调查与评估。
2.4.3各分局和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海洋灾害监视、监测资料的传输和日常业务运行;组织发布所辖海区的海洋灾害预警报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及时收集、报告海洋灾害灾情,参与海洋灾害(情)调查与评估。
2.4.4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负责海洋灾害监测资料的收集和分发,组织海洋灾害会商,发布全海域海洋灾害预警报;协助地方海洋部门开展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为各地警戒潮位标准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组织特别重大海洋灾害(情)调查评估及相关业务咨询。
2.4.5北海、东海、南海海洋预报中心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预报(中心)台等,负责发布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各级预警报和相关业务咨询;协助地方海洋部门开展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为本海区警戒潮位标准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4.6中国海监总队负责重大及以上海洋灾害航空遥感灾情调查。
2.4.7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岸基测冰雷达站运行管理。
3 灾害预警启动标准3.1 风暴潮预警启动标准风暴潮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1.1风暴潮Ⅰ级紧急警报(红色)受热带气旋(包括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时,至少提前6小时发布风暴潮紧急警报。
3.1.2风暴潮Ⅱ级紧急警报(橙色)受热带气旋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的高潮位时,至少提前6小时发布风暴潮Ⅱ级紧急警报。
3.1.3风暴潮Ⅲ级警报(黄色)受热带气旋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时,前者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风暴潮警报,后者至少提前6小时发布风暴潮警报。
3.1.4风暴潮Ⅳ级预报(蓝色)受热带气旋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在预报时效内, 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的高潮位时,发布风暴潮预报。
预计热带气旋将登陆我国沿海地区,或在距沿岸100公里以内(指台风中心位置)转向以及温带天气系统将影响我国沿海地区,即使受影响海区岸段不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的高潮位,也须发布风暴潮(含台风浪)预报。
3.2海浪预警启动标准海浪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警报,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2.1海浪Ⅰ级警报(红色)预计未来受影响沿岸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国际波级表7级狂浪(有效波高6.0 m~8.9m)时,或者东经130°以西海区出现达到或超过国际波级表9级怒涛(有效波高大于14m)时,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海浪紧急警报。
3.2.2海浪Ⅱ级(橙色)预计未来受影响沿岸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国际波级表6级巨浪(有效波高4.0 m~5.9m)时,或者东经130°以西海区出现达到或超过国际波级表8级狂涛(有效波高9.0 m~13.9m)时,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海浪警报或海浪紧急警报。
3.2.3海浪Ⅲ级(黄色)预计未来受影响沿岸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国际波级表5级大浪(有效波高2.5 m~3.9m)时,或者东经130°以西海区出现达到或超过国际波级表7级狂浪(有效波高6.0 m~8.9m)时,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海浪警报。
3.2.4海浪Ⅳ级(蓝色)参照世界气象组织规定,无论预报海区有无大浪出现,每天都要按时发布24、48、72小时海浪预报。
3.3海啸预警启动标准海啸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3.1海啸Ⅰ级警报(红色)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3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啸波高、300公里以上岸段严重受损、危及生命财产时,发布Ⅰ级海啸警报。
3.3.2海啸Ⅱ级警报(橙色)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2-3米海啸波高、局部岸段严重受损、危及生命财产时,发布Ⅱ级海啸警报。
3.3.3海啸Ⅲ级警报(黄色)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2米海啸波高、受灾地区发生房屋、船只等受损时,发布Ⅲ级海啸警报。
3.3.4海啸Ⅳ级警报(蓝色)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小于1米海啸波高、受灾地区轻微损失时,发布Ⅳ级海啸警报。
3.4 海冰预警启动标准辽东湾单层冰厚达到30厘米;浮冰外缘线达到70海里,且在未来5天内海冰预计将增长15海里以上时;黄海北部单层冰厚达到25厘米;浮冰外缘线达到25海里,且在未来5天内海冰预计将增长10海里以上时;渤海湾单层冰厚达到 20厘米;浮冰外缘线达到30海里,且在未来5天内海冰预计将增长10海里以上时;莱州湾单层冰厚达到20厘米;浮冰外缘线达到20海里,且在未来5天内海冰预计将增长10海里以上时;达到以上条件之一时,启动海冰应急预案,发布海冰警报。
4 灾害监测及预警4.1灾害监测与信息传输4.1.1 岸站各海洋环境监测站按照《滨海观测规范》,及时、准确监测潮位、海浪、海冰、海水温度、盐度以及相关海洋气象要素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并密切监视发展动态。
监测数据按照《海洋环境监测站和志愿船监测数据传输规程》传输,确保在线运行,保证各级海洋预报中心(台)及时调取监测数据。
4.1.2浮标各分局按照《海洋资料浮标实时数据传输规程》,将浮标监测数据及时传输到各级海洋预报中心,并确保系统正常业务运行。
4.1.3岸基测冰雷达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将岸基测冰雷达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后,应及时传输至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北海海洋预报中心和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海洋预报台,并确保系统正常业务运行。
4.1.4 卫星遥感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接到各级海洋预报中心(台)要求提供海洋灾害发生期间的卫星遥感分析处理实时资料时,将卫星遥感分析处理实时资料及时传输到需求单位。
4.1.5航空遥感在发生重大及以上海洋灾害时,海监飞机及时开展航空遥感灾情调查,将调查结果传送到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和所在海区预报中心。
4.2灾害信息接收与分发4.2.1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实时接收世界气象组织全球通讯网(GTS)和太平洋海啸警报中心发布的海洋、气象观测资料及海啸相关信息;接收、处理海洋环境监测站、浮标、测冰雷达站监测数据,并将接收到的各类监测数据经过质量控制后及时传输到海区预报中心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预报(中心)台。
4.2.2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与中国地震局建立专线,及时获取中国地震局监测的沿岸和渤海、黄海、东海、南海4级以上的地震信息以及太平洋海域6级以上的地震信息;及时获取国土资源部、中国科学院等相关部门的沿海山体滑坡、小行星陨落等与海啸发生相关的监视监测信息;当出现特大海冰时,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及时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单位获取海冰信息。
4.3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预警报发布4.3.1风暴潮预警报发布(1) 风暴潮Ⅰ级紧急警报(红色)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风暴潮Ⅰ级紧急警报(红色)时,由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主任或其授权人签发。
在1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和其他通信方式报送国务院值班室、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家海洋局、总参谋部等有关部门,受风暴潮影响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及海区、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预报(中心)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