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针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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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论我国新时期教育方针与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关系
教育方针是指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在一定阶段,根据社会和个人两方面发展的需要与可能而制定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总政策或总的指导思想。
内容包括教育的性质、地位、目的和基本途径等。
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针;相同的历史时期因需要强调某个方面,教育方针的表述也会有所不同。
我国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是: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担负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大任务,使大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等学校不仅要有完备的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教育体系,而且还要重视和加强德育,具有完备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
我国新时期教育方针与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关系:
(一)联系
1、新时期教育方针是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思想,是总的教育目的、方向和政策。
而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是高校对培养什么样的人的具体的规定。
教育方针为高校培养目标的制定提供了依据,高校培养目标必须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
而高校培养目标的实现又使教育方针得以贯彻。
2、由于高校培养目标是对教育方针的反映,高校培养目标的制定要适应教育方针的变化,而不能一成不变。
因此高校教育目标要随着教育方针的改变而改变。
同样,当高校培养目标出现一定问题,高校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时,国家应该对教育方针做出适时的调整,以真正培养出可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区别
二、分清下列基本概念
1、高等学校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培养目标是根据高等学校教育目的制定的,是高等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是高等学校对所培养人的基本素质在层次、类型、规格上的不同规定。
2、分层次培养目标
分层次培养目标是指高等学校根据学生所受教育的层次,把高等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生教育,并详细规定了各种层次教育的培养目标。
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应使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应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须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应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博士生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应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3、分科类培养目标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把招生计划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含术科联考、单考)、美术类(含术科联考、单考)专业进行招生。
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等专业。
4、专业培养规格
专业培养规格是指培养过程完成后大学毕业生应达到的要求和所能从事的工作,包括德、智、体等方面,着重于业务知识和能力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