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地源热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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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馆建设项目地源热泵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二O一六年五月
目录
招标公告2
第一章投标须知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5
(一)总则12
(二)招标文件说明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4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
(五)开标20
(六)评标20
(七)授予合同23
(八)其他24
第二章合同条件及格式25
第三章勘察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33
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36
一、商务部分37
二、技术部分51
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51
重要提示:
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认真审阅并自行理
解作出判断。

对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是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之规
定,招标人不承诺承担任何责任。

2、因招标文件中可能存有的某些内容所引起的理解歧义可能导致的投标人
所作出的不准确判断所带来的一切结果,招标人不承诺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馆建设项目地源热泵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及投标报名。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1 建设规模: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馆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390平方米。

1.2资金来源:省级财政性资金筹措。

2、项目批复:发改投资【2015】457号
3、工程建设地点:兰州新区
4、招标内容: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馆建设项目地源热泵勘察设计,包括:方案勘察设计、初步勘察设计、土建安装施工图勘察设计;
5、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勘察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技术职称,近五年有同类公用工程(2万平米以上展览馆、陈列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总勘察设计师业绩。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投标人于2016年月日时分至2016年月日时分,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网站查阅和下载招标文件。

6.2凡是拟参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标书、投标及报名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3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及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6.4参加全省重大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及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下载。

6.5关于法人委托书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电子签名只能在数据电文中使用。

投标人持电子印章到纸质版的法人委托书无法律效力。

在今后投标中,投标人必须手持纸质版法人委托书并加盖单位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为鲜章,电子签章无效),并附身份证复
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为:2016年月日时分,地点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第开标厅(地址:兰州新区纬一路以北,经十路西侧彩虹城东门)。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及招标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新区商业服务中心4#楼
联系人:寇小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省统办一号楼1705室
联系人:王金秀张玮
电话:
邮箱:
传真:
审核备案单位:兰州新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招标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总则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位置、周边环境、地质及地貌、气候及水文条件、道路交通、电力、电信、上下水、热力、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拟建项目性质、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额项目批准单位及资金来源等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勘察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1.2 招标范围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7项。

2、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
标项目勘察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
表”第9项要求的勘察设计资格及类似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的勘察
设计企业。

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0项。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3.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1项所述时间,
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
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
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2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2项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预备会议。

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
提出的及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

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参加。

会议提
出并解答的问题,招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并做
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3.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
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
结论均不负责任。

3.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
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
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三章勘察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4.2 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
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
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
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
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
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
本情况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
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
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
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招
标基本情况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
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
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
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2项规定
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
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
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9.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 投标函;
9.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2.3合同条件响应表;
9.2.4 投标保证金(应单独提交);
9.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9.3.2投标人相关资料。

(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
(2)近五年(2009-2013)类似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
(3)正在进行勘察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4)拟投入本项目勘察设计人员汇总表;
(5)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简历表
(6)投标人主要技术装备表
9.3.4 服务承诺书
9.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三章“勘察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部分)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
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
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
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报价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和规定,自主合理报价。

(2)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
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勘察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
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
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
气候及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热力和天然气
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勘察设计方案的可实
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
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投标人按一定比
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
表”第14项。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5项所规定
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
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
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
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
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
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及没
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7款的规
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号:6608 0001 2189 8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号:3138 2105 4001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1296号
甘肃银行到账查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

2.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及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

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注: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14.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
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
内予以退还。

14.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
退还。

14.7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招标人签订勘察设计合
同;
(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数据表”第18项要
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
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
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
准。

15.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
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
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
托书无效。

15.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
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装订可靠。

勘察设计说明A4规格装订成
册,勘察设计图纸A3打印装订成册。

16.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
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6.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6.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6.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馆建设项目地源热泵勘察设计
(3)2014年4月15日9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6.4 除了按本须知第16.1款和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
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邮政编码,
以便本须知第18.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
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1款、第16.2款和第16.3
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
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
还给投标人。

16.6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封装袋
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封装在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中。

投标
人提供的电子文档,请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必须用word
或excel格式制作,并拷贝在光盘或U盘上,必须能在office平
台下正常打开,勘察设计图纸和效果图纸除外)。

16.7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
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0项所规定的
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0
项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并退回给投标人。

17.3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
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为准。

17.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
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撤回
1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
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
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
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8.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
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19、开标
19.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
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19.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一)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的。

19.3 开标程序:
19.3.1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9.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
确认;
19.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
称、投标价格、勘察设计周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
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9.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
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9.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0、评标委员会及评标
20.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
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
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
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

20.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1、评标的内容及程序
21.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21.2 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预备会初步评审详细评标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对每份投标文件评议审核比较后,在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低报价、勘察设计周期短优先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择优推荐前3名中标侯选人并排序,将投标人每一名次得票汇总,推荐第一名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
件(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22.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
22.1.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2.1.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
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
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
外;
22.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1.5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2.1.6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2.2.2 及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及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2.2.3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2.2.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3.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勘察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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