钣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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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审核:编制:高贤海

1.目的

规范员工作业及生产管理行为,防微杜渐,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东华宏泰科技有限公司。

3.定义

3.1 安全:不对人身造成伤害和威胁,不会导致设备、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的状态。

3.2安全生产管理:灵活运用企业一切资源,以达到企业安全生产之目的而采取的组织性、技术性的措施。

4.职责

4.1 人事部门:负责新员工入厂安全教育。

4.2 生产部门主管:负责员工部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及督察与纠正。

4.3 班组长:负责员工岗位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

4.4 员工:应严格遵守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生产操作,避免出现工伤事故。

5.内容

5.1 安全教育

5.1.1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1.2安全管理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5.1.3安全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5.1.4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5.1.5员工上岗前必须要经过三次安全教育:

①入厂教育:人事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工厂概况教育。对未经入厂教育而直接到车间报到的新员工,生产车间可拒绝接收,并保留投诉的权利。

②部门教育:部门主管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车间规章制度、应急响应相关知识、危险区域及设施等教育。对未经主管进行安全教育而直接分到班组的员工,班组长有权拒收;

③班组教育:班组长负责作业环境、岗位知识、操作规程、设备/工具及防护

用品的使用、紧急情况处理、操作示范等教育。

若班组长未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进行相应安全教育而直接安排其上岗,发现一例对该班长处以50元罚款。

5.2安全生产管理

5.2.1生产环境安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确保不会因工作场地的不安全原因而导致员工身体受到伤害,如:尘毒危害、物理因素危害、高温伤害、地滑摔伤等。

5.2.2生产设备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要确保员工在按本制度及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要求正确操作的情况下,身体不会受到设备的伤害,并朝着即使员工操作错误也不会导致员工身体受到伤害的方向努力。

5.2.3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及管理行为安全:

①各级生产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制员工从事违背本制度及其它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评估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适时进行完善,同时应加强日常安全宣传、巡察与监督,强化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5.2.4员工操作行为安全:

①员工必须参加公司及车间组织的安全培训,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天天讲安全,时时想安全,人人都安全。

对拒不接受公司或车间所安排安全培训的,可对该员工进行辞退处理。

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有权拒绝接受生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自觉保证自己的行为安全,保护自身免遭伤害。尤其要坚决杜绝下列所示的不安全行为之发生:

a.忽视安全,忽视警告,违章操作;

不正确的使用机器方法,如:两人同时操作同一台机器或用湿抹布擦试带电设备仪器、不安全的支撑方法及不正确的搬运方法、未经培训而私自窜岗操作自己不会操作的机器等。

b.造成安全装置失败;

破坏或拆除安全装置,如:机器用之安全罩、红外装置等。

c.使用不安全设备;

机器出现故障仍继续操作、错误选择所需机器、使用不合规格或已破坏之机器。

d.以手代替工具操作(为贪快,投机取巧)或拒绝使用指定工具工作(任意

选用自己认为更好的工具进行替代)。

e.物体存放不当

在操作机器期间离开工作地方,将机器或物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f.冒险进入或接近危险场所、危险区域

如:吊运中的货物、操作中的机器等。

g.攀、坐不安全位置

h.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在进行这些工

作之前,应先关掉机器,切断电源并挂上警示牌。

i.有分散注意力之行为,如聊天、说笑、打闹等。

j.在必须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k.不安全装束,如:披长发、戴手套或穿长袖衣操作有卷动动作的机器;

l.对易燃、易爆等化学品、危险品处理错误,详见《化学品、危险品管理办法》中描述。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现一例可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分别处以20~100元罚款。

③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作息时间,以保证工作期间能精力充沛;夜班下班不准在宿舍内吵闹,不听劝告者由行政部门给予严肃处分。

④员工每日上班前,必须认真对设备进行点检,经常保养、检查设备及模具;若发现异常要及时停机,并报告班长/拉长或主管。

凡违反此条规定的,发现一例处以20元罚款。

⑤工作中必须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发现自己或同事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班长/拉长或主管,不允许带病工作。

⑥上班前4小时不得饮酒,饮酒后必须在4小时才可上班,如有醉酒不得进入车间。

⑦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操作员工,可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分别处以50~200元罚款。

5.3安全事故处理:

5.3.1当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主管要在第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小时)通知生产部经理;若该事故被判定为“轻伤”以上时,还需在24小时内提交《工伤调查处理报告》。

对虚报、瞒报蒙骗上级领导的,一经查出,进行加倍处罚。

5.3.2对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工伤的,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相应生产管理责任人员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5.1.5及5.2.3 .①除外):(工伤次数按月计算):

①微伤2次:

对班长处以20元罚款;

②微伤3~5次或轻伤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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