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展示制作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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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展示制作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内容及要求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元整(¥ .00元)人民币。

(一)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xxxxxxxxxxxx展览内容文本编写、形式设计及制作实施等,具体制作清单见附表1。

(二)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委托业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2)以可编辑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供有关甲方的材料及图片等,应保证材料完整准确,图片清晰。

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展示提升的过程中应给予乙方积极配合,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拿出全面确定的修改意

见。

4)在本项目的不同阶段,应依据合同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5)在使用交付完项目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及对乙方的工作进行验收,乙方应予以配合。

7)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方独家享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双方商定的委托业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完成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2)在合同范围内,对甲方在制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修改要求尽力配合,并交甲方验收通过。3)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收取合同费用。

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其所知悉的甲方信息及本协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作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

5)在本协议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将甲方提交的资料全部返还给甲方。6)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可抗力等因素,工期时间顺延。

(三)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于年月日前完成本项目

二.付款方式

本合同实施项目进度确认制,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项目的具体制作: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价的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

写): .00 元;甲方向乙方提供展示提升所需的必要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设计要求、文物本体图片、影音等。

2.制作完成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价的 xx% ,即人民币大写:xxxxxx元整;(小写):

元。

3.展示提升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评审结果支付剩余款项。

三.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四.保密

乙方保障藏品数据安全,并确保藏品数据的保密性,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将藏品数据透露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一)乙方所完成的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六.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九.其它

(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招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

(三)明细表

(四)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

(五)乙方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

(六)投标人所承诺的其他条件

十二.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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