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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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依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要求,现制定《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面向全省受理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职责范围内相关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的申报。

一、支持范围
主要包括四大类:文旅融合建设类重大项目、文旅融合贷款贴息类重点项目、产业融合新业态类示范项目和文旅产业平台类品牌项目,同时兼顾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潜力的小微文旅产业项目。

(一)文旅融合建设类重大项目。

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重点片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及沿海高质量发展,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旅游相结合开发的特色鲜明、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文旅融合项目。

支持对外文化贸易项目,重点支持入选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目录重点项目、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支持2020年全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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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

支持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提质升级项目。

支持2020、2021年省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项目。

(二)文旅融合贷款贴息类重点项目。

支持文化、旅游与金融融合发展项目。

重点支持《江苏省2020年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江苏省2021年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中的重点融资项目。

支持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和投资基金融资项目。

支持列入各设区市2020、2021年重点文旅投资建设计划的融资项目。

(三)产业融合新业态类示范项目。

支持文化、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重点支持以科技赋能文旅、创新推动传统文化挖掘,新型文化旅游示范项目。

支持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升级的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项目、度假休闲体验项目。

支持优质旅游演艺项目、文化市场转型升级项目。

支持文化、旅游与工业、体育、健康、自驾车旅居营地、创意设计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四)文旅产业平台类品牌项目。

支持文化产业服务、交易、会展等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实效性和影响力强的区域性文化旅游产业会展品牌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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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

企业(单位)完整运行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3.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或以前年度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
4.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5.2018—2020年度已安排本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单位)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三、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扶持贷款贴息和奖励项目。

(一)补贴类项目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正在建设且进度完成达60%以上的项目。

(二)奖励类项目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后完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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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文旅产业平台类项目,项目须已建成或已实施完成,服务范围须覆盖县域及以上。

小微项目仅限申请奖励类扶持。

补贴和奖励类项目,申请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上限为200万元。

2020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企业(单位)不得申报补贴和奖励类项目。

(三)贷款贴息类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贴息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额度不超过贴息期实际发生利息总额的60%,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500万元;
2.贴息期项目贷款总额(非授信额度)为1亿元(含)以上,可以是单笔贷款,也可以是同一项目多笔贷款总和;
3.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文旅项目相关的项目建设投入,文旅地产项目不在申报范畴。

四、申报程序
各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省属企业(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一扎口,将经过审核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和省属企业(单位)在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申报数量上限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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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公示
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确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下达资金。

七、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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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地要准确把握申报指南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021年4月1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正式行文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属文旅产业融合项目由企业(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省属文旅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提供省属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推荐函)。

2.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表》(附件1)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材料复印清晰,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信息一致。

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总页数原则上控制在60页以内。

报送材料包括: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正式行文的文件1份,独立的项目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的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5份和PDF电子版,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版、附件2)。

3.专项资金实行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填写《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据实提供申报材料。

如有违背,一律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其他事项
本指南的文本可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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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表
2.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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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表
申 报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扶 持 方 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制 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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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贴息类)—10—
一、基本情况
二、项目开发建设情况(1500字以内,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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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补贴、奖励类)—12—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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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开发建设情况(1500字以内,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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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小微项目)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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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开发建设情况(1000字以内,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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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一、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申报指南,认真如实填写,不要漏填、错填。

由于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不利于项目申报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申报表封面左上方“地区”,填写项目申报地“设区市”名称;封面右上方“编号”,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编写,项目排序按照“贴息项目、建设项目、小微项目”顺序排列,序号从1开始自然排序,可手工填写。

“申报单位”须与企事业登记部门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

“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规范地反映项目主体与建设内容。

示例:亨通苏州湾文化旅游一期建设项目、第八届中国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项目。

“项目类别”栏,选择填写“文旅融合建设类重大项目、文旅融合贷款贴息类重点项目、产业融合新业态类示范项目、文旅产业平台类品牌项目或小微项目”。

“扶持方式”栏,选择填写“贴息、补贴、奖励”。

三、本申报表须经申报单位法人审核,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四、表格中所填写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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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表1、表2、表3中填写的字号、行距不得改变。

表1、表2、表3中“单位基本信息—组织形式”栏,按企事业登记部门登记的类别填写。

表2、表3中“单位所获奖项(称号、成果认定等)”指:申报单位获得省级以上,与文旅相关的品牌认定和申报单位所获市级以上奖项、称号,如没有,则不用填写。

表2中“项目类别”,选择填写“A、C、D”字母(A为文旅融合建设类重大项目、C为产业融合新业态类示范项目、D为文旅产业平台类品牌项目)。

表2中“扶持方式”,选择填写“B、C”(B为项目补贴、C为奖励)。

表2中“2020年游客接待量”栏,如申报单位无接待游客功能,则不用填写。

六、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封面内容须用本表首页内容,一律使用白色A4铜版纸或布纹纸,正文一律使用普通A4纸正反面印刷,于左侧装订成册。

七、申报表组成(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一)贴息类项目
1.封面。

2.目录(列出申报材料并编写序号,可不编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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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书。

4.审查意见。

5.表1(贴息类)。

6.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件或个人身份证。

7.项目列入《江苏省2020年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江苏省2021年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或列入各设区市2020、2021年重点文化和旅游投资建设计划的证明材料(市委市政府、市发改委或市文旅局的文件均可)。

8.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9.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续建项目近三年内的立项批准文件)。

10.土地、建设、环评等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11.银行贷款合同。

12.2020年利息支付凭证及汇总表等。

1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14.2020年度税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如无税务事务所出具报告,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5.项目建设前后各3张以上现场实景对比照片(图片)。

16.申请项目品牌创建、市场影响等证明材料。

(二)补贴、奖励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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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面。

2.目录(列出申报材料并编写序号,可不编页码)。

3.承诺书。

4.审查意见。

5.表2(补贴、奖励类)。

6.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件或个人身份证。

7.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8.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如:会计、审计等)出具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预算总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及明细)。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10.2020年度税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如无税务事务所出具报告,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1.项目建设前后各3张以上现场实景对比照片(图片)。

12.还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①申请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

②项目列入2020、2021年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和建设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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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项目已列入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目录重点项目、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项目以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名义主办或发布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申报单位已获得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旅游度假区、A级景区、工业旅游区等与文旅相关品牌认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申报单位(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称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⑦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须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小微项目
1.封面。

2.目录(列出申报材料并编写序号,可不编页码)。

3.承诺书。

4.审查意见。

5.表3(小微项目)。

6.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件或个人身份证。

7.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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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如:会计、审计等)出具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10.2020年度税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如无税务事务所出具报告,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1.项目建设前后各3张以上现场实景对比照片(图片)。

12.申请项目品牌创建、市场影响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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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汇总表1
填报地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盖章)单位:万元
说明:此表作为正式行文的附件。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
- 23 -
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汇总表2
填报地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单位:万元
说明:此表中所填写信息须与《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表》信息一致,序号与正式行文项目序号及《申报表》项目序号一致。

项目排序按照“贴息项目、建设项目、小微项目”顺序排列。

此表仅提供电子版。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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