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型划分标准 表格(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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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一览表(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一览表(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
Y<50
2、工业
300≤X<1000
2000≤Y<40000
20≤X<300
300≤Y<2000
X<20
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
5000≤Z<80000
300≤YHale Waihona Puke 6000300≤Z<5000
Y<300
Z<300
4、批发业
20≤X<200
5000≤Y<40000
5≤X<20
1000≤Y<5000
X<5
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
100≤Y<500
X<10
Y<100
6、交通运输业
300≤X<1000
3000≤Y<30000
20≤X<300
200≤Y<3000
X<20
V<200
7、仓储业
100≤X<200
1000≤Y<30000
20≤X<100
100≤Y<1000
100≤Y<2000
X<10
V<100
11、信息传输业
100≤X<2000
1000≤Y<100000
10≤X<100
100≤Y<1000
X<10
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X<300
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
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一览表(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
行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微型
营业收入<100万
从业人员<10人
1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小型
1000万>营业收入≥50万
100人>从业人员≥10人
微型
营业收入<50万
从业人员<10人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小型
1000万>营业收入≥100万
5000万>资产总额≥2000万
微型
营业收入<100万
资产总额<2000万
14、物业管理
小型
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单位:元
行业
类型划分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1、农林牧渔业
小型
500万>营业收入≥50万
微型
营业收入<50万
2、工业
小型
2000万>营业收入≥300万
300人>从业人员≥20人微型 Nhomakorabea营业收入<300万
从业人员<20人
3、建筑业
6、交通运输业
小型
3000万>营业收入≥200万
300人>从业人员≥20人
微型
营业收入<200万
从业人员<20人
7、仓储业
小型
1000万>营业收入≥100万
100人>从业人员≥20人
微型
营业收入<100万
从业人员<20人
8、邮政业
小型
2000万>营业收入≥100万
300人>从业人员≥20人
微型
营业收入<100万
从业人员<20
9、住宿业
小型
2000万>营业收入≥100万
100人>从业人员≥10人
微型
营业收入<100万
从业人员<10人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建筑业
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
6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批发业
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下
20人及以上
5人及以上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类型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工业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人及以上
8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邮政业
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住宿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pdf高清)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pdf高清)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营业收入万元≥20000500-2000050-500<50从业人员数人≥1000300-100020-300<20营业收入万元≥400002000-40000300-2000<300营业收入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300资产总额万元≥800005000-80000300-5000<300从业人员数人≥20020-2005-20<5营业收入万元≥400005000-400001000-5000<1000从业人员数人≥30050-30010-50<10营业收入万元≥20000500-20000100-500<100从业人员数人1000300-100020-300<20营业收入万元≥300003000-30000200-3000<200从业人员数人≥200100-20020-100<20营业收入万元≥300001000-30000100-1000<100从业人员数人≥1000300-100020-300<20营业收入万元≥300002000-30000100-2000<100从业人员数人≥300100-30010-100<10营业收入万元≥100002000-10000100-2000<100从业人员数人≥300100-30010-100<10营业收入万元≥100002000-10000100-2000<100从业人员数人≥2000100-20010-100<10营业收入亿元≥100.1-100.01-0.1<0.01从业人员数人≥300100-30010-100<10营业收入万元≥100001000-1000050-1000<50资产总额亿元≥10.5-10.2<0.5<0.2营业收入亿元≥200.1-200.01<0.1<0.01从业人员数人≥1000300-1000100-300<100营业收入万元≥50001000-5000500-1000<500从业人员数人≥300100-30010-100<10资产总额亿元≥120.8-120.01-0.8<0.01从业人员数人≥300100-30010-100<10。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一、工信部联部门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一)基本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所列条件的企业:
(二)特别规定--小规模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如表:
2012。

企业类型划分标准_表格(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企业类型划分标准_表格(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行业(大类) 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建筑业 建筑业 批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仓储业 邮政业 邮政业 住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小类) 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采矿业 制造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建筑业 批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仓储业 邮政业 邮政业 住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划型标准1 (人数) 起(含本数) 止 划型标准1 、2间关系 划型标准2 (营业收入) 起(含本数) 50万元 0 20 1 20 1 20 1 300 20 300 20 300 20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300万元 0 300万元 0 300万元 0 300万元 0 5 10 0 20 20 20 10 0 10 0 10 10 20 5 50 9 300 20 100 20 300 2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1000万元 0 100万元 0 200万元 0 100万元 0 100万元 0 100万元 0 100万元 0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100万元 0 50万元 0 100万元 0 100 10 10 10 10 10 10 10 300 10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500万元 0 止 500万元 50万元 2000万元 300万元 2000万元 300万元 2000万元 300万元 6000万元 300万元 5000万元 1000万元 500万元 100万元 3000万元 200万元 1000万元 100万元 2000万元 100万元 2000万元 100万元 2000万元 100万元 1000万元 100万元 1000万元 50万元 1000万元 100万元 1000万元 500万元 划型标准 3与标准1 、2的关 系 划型标准3 (资产总额) 起(含本数) 止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企业类型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划型工作,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信部所辖领域内的中小企业划型工作。

第三条 中小企业划型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将企业划分为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过程。

第四条 中小企业划分应当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自身为主体,以划型标准为依据,兼顾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划型标准第五条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是根据企业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市场份额等指标制定的。

第六条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指标:(一)资产总额;(二)年销售收入;(三)从业人数;(四)税金贡献。

第七条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可将企业分为以下类别:(一)小型企业;(二)中型企业。

第八条 企业的划型结果应当及时向企业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三章划型程序第九条 中小企业划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企业自行申请;(二)工信部组织核查;(三)划型结果公示。

第十条 企业自行申请中小企业划型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基本信息;(二)企业财务报表;(三)企业市场调研报告;(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工信部组织核查时,可采取以下方式:(一)现场考察;(二)数据比对;(三)调阅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工信部对企业的划型结果进行公示,应当及时、准确、公正、公开。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 工信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划型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中小企业划型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进行中小企业划型的行为,工信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工信部负责解释。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企业基本信息表格2. 企业财务报表模板3. 企业市场调研报告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指中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发布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

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
第一,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

首先,微型企业是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政府给予扶持的群体。

第二,微型企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

第三,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有利于与国际比较。

第二,标准的行业覆盖面广,基本涵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

涉及到84个行业大
类,362个行业中类
和859个行业小类。

第三,指标选取注重灵活性。

一是简化了指标。

从原标准的3个简化为2个或1个。

二是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注意结合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三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便于实际操作。

第四,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

[2011]300号)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
的企业划型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从业人员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批发业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指标
统计标准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中型企业 500万元及以上
细分标准 小型企业 5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备注: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从业人员10人以下 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人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 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备注: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企业类型划分标准

企业类型划分标准

(十二)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00万元以下≥10Biblioteka 0万≥100人≥50万
(十三)房地产开发 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1000万
≥5000万
≥100万
≥2000万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 ≥1000万 入5000万元以下 ≥300人 ≥500万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 ≥100人 ≥100万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 ≥100人 ≥100万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 ≥1000万 入100000万元以下 ≥100人 ≥100万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 ≥3000万 入30000万元以下 ≥300人 ≥200万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30000万元以下 ≥1000万 ≥100人 ≥100万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 ≥2000万 入30000万元以下 ≥300人 ≥100万
≥5人
<1000万
<5人
≥10人
<100万
<10人
≥20人
<200万
<20人
≥20人
<100万
<20人
≥20人
<100万
<20人
≥10人
<100万
<10人
≥10人
<100万
<10人
≥10人
<100万
<10人
≥10人

中小企业划型行业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行业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中小企业划型行业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行业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行业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行业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简介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和推动经济增长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工信部联合相关企业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行业标准表》(下称“标准表”),从而确保中小企业在不同行业中得到相应的扶持和政策支持。

背景中小企业的定义和分类一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标准各不相同,因此,在指导中小企业发展和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时,需要有一套统一的标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工信部联合相关企业在2011年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行业标准表》。

该标准表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以及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不同的行业分类,并对每个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支持措施。

标准内容《中小企业划型行业标准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中小企业划型行业分类:对各个行业中的中小企业进行分类,包括制造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农业等多个行业。

中小企业分类标准:根据企业的规模、年营业额、从业人数等指标,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划分。

扶持政策和支持措施: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为每个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支持措施,包括财政支持、税收减免、融资支持、创新创业支持等。

核心指标和标准:为每个行业的中小企业设定了一些核心指标和标准,用于评估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划分企业的规模。

评估方法和程序:对于中小企业的评估方法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数据采集、评估指标、评估程序等。

应用前景《中小企业划型行业标准表》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把握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和支持措施。

该标准表的发布,不仅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还可以推动各个行业的优胜劣汰,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同时,该标准表也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参考依据,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中小企业的规模和发展状况,进行投资和决策。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类型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小பைடு நூலகம்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工业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建筑业
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
10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餐饮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信息传输业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6000万元及以上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尊敬的各位同事: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适应市场需求,我部联合企业与各相关部门梳理了定义、标准及管理办法,并制定了以下通知:一、定义中小企业: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入库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注册登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面向市场的企业组织。

企业组织形式可为独资、合伙、有限合伙、股份制等。

二、划型标准1.规模标准:(1)按照企业年雇工人数划分:- 小型企业:雇工人数≤100人;- 中型企业:雇工人数为101人~500人。

(2)按照企业年销售收入划分:- 小型企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 中型企业:销售收入为5001万元~2亿元。

2.工业类企业与非工业类企业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企业主营业务类型,划分为工业类企业和非工业类企业。

三、标准管理办法1.划型标准的确定:企业应按照实际经营状态,结合员工人数、销售收入等核心指标,自行申请划型标准。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划型标准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准。

2.划型标准的调整:企业划型标准调整的情况包括企业发生重大变化、经营范围扩大或缩小、再分立等。

企业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查并做出决定。

3.划型标准管理的监督: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划型标准进行检查和核实,对不符合划型标准的企业,应要求其及时调整。

附件:划型标准申请表格(见附件1)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参考《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入库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注册登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面向市场的企业组织。

2.划型标准:根据企业的员工人数、销售收入等指标,将企业划分为不同规模的分类标准。

此致工信部联企业。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建筑业
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
6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批发业
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下
20人及以上
5人及以上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类型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工业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人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餐饮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
第一,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

首先,微型企业是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政府给予扶持的群体。

第二,微型企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

第三,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有利于与国际比较。

第二,标准的行业覆盖面广,基本涵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

涉及到84个行业大类,
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
行业小类。

第三,指标选取注重灵活性。

一是简化了指标。

从原标准的3个简化为2个或1个。

二是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注意结合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三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便于实际操作。

第四,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

业划型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
第一,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

首先,微型企业是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政府给予扶持的群体。

第二,微型企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

第三,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有利于与国际比较。

第二,标准的行业覆盖面广,基本涵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

涉及到84个行业大类,
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
行业小类。

第三,指标选取注重灵活性。

一是简化了指标。

从原标准的3个简化为2个或1个。

二是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注意结合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三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便于实际操作。

第四,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

业划型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划型标准的适用范围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划定中小企业的类型和标准。

第三章中小企业的类型划分第三条根据企业的所有制、规模、行业和地区等因素,将中小企业分为以下类型:1.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2.中型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3.大型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

第四章中小企业的规模划分第四条根据企业从业人数和年营业收入,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以下规模:1.微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2.小型企业:从业人数超过10人且不超过50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3.中型企业:从业人数超过50人且不超过100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1000万元;4.大型企业:从业人数超过100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

第五章中小企业的行业划分第五条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以下行业:1.制造业2.服务业3.农业4.信息技术产业5.建筑业6.商贸业第六章中小企业的地区划分第六条根据企业所在地区,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以下地区:1.北京市2.上海市3.广东省4.江苏省5.浙江省6.其他省份第七章相关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申请表2.中小企业划型审核准则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1.中小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控制在国内范围内的企业。

2.年营业收入:指企业在一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全部销售收入。

3.从业人数:指企业正式聘用的全职员工人数,包括企业所有制以及委托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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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并且 或者300万元
5000万元 0 300万元
并且 或者
2000万元
5000万元 0 2000万元
并且 或者
100万元
8000万元 0 100万元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行业(大类) 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建筑业 建筑业 批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仓储业 邮政业 邮政业 住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小类) 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采矿业 制造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建筑业 批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仓储业 邮政业 邮政业 住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划型标准1 (人数) 起(含本数) 止 划型标准1 、2间关系 划型标准2 (营业收入) 起(含本数) 50万元 0 20 1 20 1 20 1 300 20 300 20 300 20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300万元 0 300万元 0 300万元 0 300万元 0 5 10 0 20 20 20 10 0 10 0 10 10 20 5 50 9 300 20 100 20 300 2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1000万元 0 100万元 0 200万元 0 100万元 0 100万元 0 100万元 0 100万元 0 并且 或者 并且 或者 100万元 0 50万元 0 100万元 0 100 10 10 10 10 10 10 10 300 10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500万元 0 止 500万元 50万元 2000万元 300万元 2000万元 300万元 2000万元 300万元 6000万元 300万元 5000万元 1000万元 500万元 100万元 3000万元 200万元 1000万元 100万元 2000万元 100万元 2000万元 100万元 2000万元 100万元 1000万元 100万元 1000万元 50万元 1000万元 100万元 1000万元 500万元 划型标准 3与标准1 、2的关 系 划型标准3 (资产总额) 起(含本数) 止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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