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尾工程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务合作协议

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乙若为法人单位,则填写单位全称、且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及法人代表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若为自然人,则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效住址及联系式。)

因工程扫尾及线外工程劳务施工的需要,根据《人民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就该项目的劳务合作,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合同项目及容

1.1、双合作项目为扫尾工程,合作地点:。

1.2、合作容包括:监理工程师指令或相关合同段委托的线工程扫尾,线夕卜接线、接沟及公共设施修复重建等。

二、劳务合作事项期限要求

2.1、甲乙双合作完成约定的劳务工作,工期从2013年3月日至高速公路交工通车时至(若业主、监理另有通知,以通知时间为准)施工工

期暂定为9个月。

2.2、对于项目业主、监理有工期要求的工程项目,乙逾期完成合作工作任务,如属甲责任,贝S相应顺延合作日期;如属乙责任,则由乙按每日承担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的违约金给甲,或减少乙的劳务合作量;如属不可抗力引起(经业主、甲认可),则相应顺延合作日期,互不承担合同责任。

三、合作项目价款

3.1、合作项目及价款详见后劳务合作单价。

3.2、确定给乙劳务工作量价款,为乙应得的总价款。乙因从事合作事宜

所必需完成工作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承担

3.3、本条约定确定给乙的合作项目价款,包含了与合作项目有关的一切劳

务施工作业工作及辅助作业费用。甲除支付约定费用外,不再支付其它费用给乙。

四、质量要求

4.1、施工质量要求达到优良。

4.2、甲乙双应格按照相关施工操作规程履行合作义务,最终将符合法律法规及业主要求的合格产品交付给业主。如合作产品不合格,属甲责任的,由甲承担;属乙责任的,由乙自行无偿修复或返工。乙不能修复或返工的,

由甲从乙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修复或返工。

4.3、因乙责任造成对甲或造成甲对业主违约的,乙应按违约所引起的工期拖延每日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1000 )元给甲,甲有权从乙的合作价款中直接扣除。

4.4、因乙原因造成工程实体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而受到甲、监理或业主

批评或罚款的,甲有权视情节轻重,另外给予乙一定金额(500〜10000元/次)的经济处罚,乙不得有任异议。

五、安全责任

5 . 1、本协议所有单价均已包含因安全因素在所需要费用,包括乙应设置、购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乙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种作业人员申报培训,安全管理等面的费用,因此,乙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设置、购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向操作工人进行安全宣传、再施工过程中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有责任按照机房下达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接受甲监督。因乙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自

行负责处理,损失由乙承担。

5 . 2、乙必须设置专职的安全、协调人员负责管辖施工段的安全和协调工

作,甲派专人协助乙。出于对安全生产的充分重视,双另单独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3、乙应在本协议签订3天为所用施工人员办理一份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并向甲报告和提供保单复印件。如需要甲代理,乙须书面委托,费用由

甲代扣。

六、劳务合作要求

6.1、乙在合作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能保证合作项目顺利完成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并接受甲监督。

6.2、乙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管理,遵守甲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监理和甲的指令,教育好所有施工人员自觉遵章守纪,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甲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如乙不配合甲,不听从甲施工人员的安排,甲将给予乙罚款并清退乙当事人的处理。

6.3、在施工期间,乙不得以任理由煽动或组织民工到项目经理部等处闹事,如出现类似情况,甲有权单面解除合同并清退乙,由此给甲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负责。

6.4、乙在施工期间应格按照甲的要求或规定作业,认真搞好施工环保工作,避免水土流失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如乙不履行相关作业义务,造成损失时,由乙负全部责任。对乙违反本条款而不及时加以整改的情况,由乙向甲承担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违约金,其费用从乙保证金或合作价款中扣除。

七、劳务合作工作量核定

7.1、合作期间,乙所完成的劳务工作量,根据甲乙双共同验收的结果核定。甲乙双签字认可的验收单,作为乙完成劳务工作量的主要依据。

八、付款及结算

8.1、甲按月给乙核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据此预付部分工资款。在施工过

程中,若甲资金运作艰难时,应跟乙协商,并尽最大努力解决基本资金,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8.2、甲核定的工程款在乙全部工作完成15 日付给乙,甲按应付乙工程款的90%支付工程款并扣除甲代乙支付的民工工资等。税金由甲承担。

8.3、扣除总工程量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所建工程完工三个月后乙无质量问题则一次性支付给乙,若有质量问题则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执行。

8.4、乙书面指定一个用于甲结算工程款的帐号。应支付给乙的工程款由甲付到乙书面指定的帐户中。甲不提供现金结算。

8.5 、甲乙双的经济往来,必须由乙本人或乙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亲自办理,帐务按月核对。

九、材料及设备供应

9.1、合作事项所需的各种材料(水泥、砂料等),由乙统一负责采购,材料运送到现场后,由乙负责保管,损耗及被盗等由乙负责。甲有权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9.2、合作事项中应由乙自行配备的小型工具,由乙负责采购,费用由乙承担。乙采购的设备和工具,须符合合作项目的使用用途。

十、关于实行代发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10.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业主、我公司的管理要求,切实保障乙全体工作人员(包含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特约定乙人员工资实行代发制,具体如下:

①乙进场全部人员必须携带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交项目部核对备案;

②乙合作成员按月如实打考勤表,由乙负责人签字后,项目部现场管理

人员、主管副经理检查签字后再上报项目部办公室(在下月三日必须上报前一个月的)。

十一、合作分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