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活动评比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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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评比实施方案--2.29
文化活动评比实施方案
一、评比内容
(一)竞赛类活动开展情况,及艺术表演类活动开展情况;
(二)校外(校级以上)、校内(校级)相关活动中,受表彰、奖励情况;
(三)在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中参与、表现情况;
(四)校级文艺团体中,文艺成员所占比例。
二、评比说明
(一)按评比内容打分,各项累加;
(二)组织建设情况为学院文化、文艺团体建设情况、学院全年活动整体组织情况、及校级文化、文艺团体中,学院学生所占比例情况;
(三)各类活动分校级以上、学校组织和学院组织三类。
1、校级以上活动按参与活动人次加分;
2、学校组织活动。
(1)文艺类活动,由校团委、学生会及社团联合会根据各学院参与及“学校文艺活动加分表”进行评比;
(2)竞赛类活动,以竞赛获奖结果为依据进行评比;
(3)学院集体或个人参与校外(校级以上)活动的,学年末以获奖证书、新闻媒体报道等为依据进行评比。
3、学院组织活动
(1)学院先列出计划方案,活动参与人数达到学院在校人数40% 的,报校团委备案,按照评分标准实施;
(2)活动登记表、活动计划、活动宣传、活动总结等材料报团委存档,作为学院组织活动评比的依据;
(3)参与人数低于本学院总人数40%的,不进行评比;
(4)学院组织活动按活动质量进行评比,包括规模、组织、效果、卫生等方面,活动次数不作为评比依据,多次组织的按平均分计算。
(四)活动获奖为学院、团体及个人在校内、外相关活动中,受表彰、奖励情况。
(五)学校活动中,组织出色、效果显著、贡献突出的,团委颁发“优秀组织”奖,作为评比的依据。
三、评分标准
附表1 文化活动评分标准;附表2 学校文艺活动加分表;附表3 学院组织活动审批表。
附表1文化活动评分标准
活动名称:活动时间:年月曰
注:1、其他节目包括:合唱、小品、相声、魔术等未列出节目;
2、重复类型节目可重复加分。
注:本表一式两份,学院、团委各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