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渗滤液处置基本工艺专题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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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下列废物不得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填埋处置。 (1)除符合第6.3条规定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外的危险废物; (2)未经处理的餐饮废物; (3)未经处理的粪便; (4)禽畜养殖废物 (5)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 (6)除本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之外的任何液态废物和废水。 9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9.1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我国采取垃圾处理的“三化“的原则,相继出现了大批 的垃圾处理厂。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堆肥、填埋和焚烧三 种,其中填埋是我国的主要处理方式。垃圾填埋所产生的垃 圾渗滤液的水质复杂,不但对水体会产生严重的污染,同时 会产生各种有害物质危害人类。针对垃圾渗滤液对人类以及 环境的危害,为了防止生活垃圾填埋造成的二次污染,各个 国家针对本国国情分别制定的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用来解 决渗滤液排放问题。
其中,1997年7月由我国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共同 颁布《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针对我国对于环境的重视程度加深,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 国家环保局根据我国国情再次从新制定出《生活垃圾填埋场 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该标准已于2008年 7月1日实施。
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含水率小于30%; (2)二恶英含量低于3μgTEQ/Kg; (3)按照工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
表1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mg/L)
1
汞
0.05
2
铜
40
3
锌
100
4
铅
0.25
40
2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100
3 生化需氧量(BOD5)(mg/L)
30
4 悬浮物(mg/L)
30
5 总氮(mg/L)
40
6 氨氮(mg/L)
25
7 总磷(mg/L)
3
8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
9 总汞(mg/L)
0.001
10 总镉(mg/L)
业固体废物。 6.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经过下列方式处理后,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填埋处置。 (1)按照HJ/T228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化学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 (2)按照HJ/T229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微波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 (3)按照HJ/T276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高温蒸汽处理,并满足处理效果检验指标; (4)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后的残渣的入场标准按照第6.3条执行。 6.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建设卫生填埋场,建设渗滤液 处理厂的时间更晚一些。
目前主要的处理垃圾渗滤液的技术主要分为三大方面:物理 化学处理技术、生物处理技术及土地处理技术。
二、垃圾渗滤液相关规范及排放标准
6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 6.1下列废物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以及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办公废物; (2)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包括焚烧飞灰); (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 (4)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城市生活服务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
垃圾渗滤液是指垃圾在填埋堆放过程中,由于厌氧发酵、有 机物分解、降水的淋溶和冲刷、地表水和地下水得浸泡等原 因,产生多种代谢物质和水分,形成了含高浓度悬浮物和高 浓度有机或无机成分的液体,垃圾渗滤液的主要来源是: (1)填埋场内自然降水;(2)垃圾本身含水;(3)微生 物厌氧分解水。垃圾渗滤液的组成成分比较复杂,根据填埋 时间的不同,垃圾渗滤液各种物质的含量也有较大差异。
5
镉
0.15
6
铍
0.02
7
钡
25
8
镍
0.5
9
砷
0.3
10
总铬
4.5
11
六价铬
1.5
12
硒
0.1
6.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处理后,按照工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 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6.5经处理后满足第6.3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 灰、底渣)和满足第6.4条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应单独 分区填埋。
9.1.1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 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 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
9.1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表 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 控制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1 色度(稀释倍数)
0.01
11 总铬(mg/L)
0.1
12 六价铬(mg/L)
0.05
13 总砷(mg/L)
0.1
14 总铅(mg/L)
0.1
9.13 2011年7月1日前,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无法满足表2规定的水污 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的,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生活垃圾渗滤液送
往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主要内容
概
述
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
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 我国垃圾渗滤液处理常用几种工艺排名
垃圾渗滤液常用组合工艺
一、概述
随着我国城市数量增加和人口的增多,城市垃圾也以急剧增 长。据统计,每年的生产垃圾达到了1.5亿吨,平均以9%/ 年的速度增长,其中未经过处理的垃圾已有70亿吨,占我国 土地总数的8.3%。预计在未来的20年里,固体废物的排放 量将占据85%的陆地,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存在严重的垃圾污 染问题 。
6.6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 水处理厂污泥经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6.7处理后分别满足第6.2、6.3、6.4和6.6条要求的废物应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部门检测、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 生活垃圾填埋场。
(1)生活垃圾渗滤液在填埋场经过处理后,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 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达到表2规定浓度限值;
根据我国采取垃圾处理的“三化“的原则,相继出现了大批 的垃圾处理厂。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堆肥、填埋和焚烧三 种,其中填埋是我国的主要处理方式。垃圾填埋所产生的垃 圾渗滤液的水质复杂,不但对水体会产生严重的污染,同时 会产生各种有害物质危害人类。针对垃圾渗滤液对人类以及 环境的危害,为了防止生活垃圾填埋造成的二次污染,各个 国家针对本国国情分别制定的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用来解 决渗滤液排放问题。
其中,1997年7月由我国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共同 颁布《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针对我国对于环境的重视程度加深,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 国家环保局根据我国国情再次从新制定出《生活垃圾填埋场 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该标准已于2008年 7月1日实施。
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含水率小于30%; (2)二恶英含量低于3μgTEQ/Kg; (3)按照工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
表1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mg/L)
1
汞
0.05
2
铜
40
3
锌
100
4
铅
0.25
40
2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100
3 生化需氧量(BOD5)(mg/L)
30
4 悬浮物(mg/L)
30
5 总氮(mg/L)
40
6 氨氮(mg/L)
25
7 总磷(mg/L)
3
8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
9 总汞(mg/L)
0.001
10 总镉(mg/L)
业固体废物。 6.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经过下列方式处理后,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填埋处置。 (1)按照HJ/T228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化学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 (2)按照HJ/T229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微波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 (3)按照HJ/T276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高温蒸汽处理,并满足处理效果检验指标; (4)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后的残渣的入场标准按照第6.3条执行。 6.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建设卫生填埋场,建设渗滤液 处理厂的时间更晚一些。
目前主要的处理垃圾渗滤液的技术主要分为三大方面:物理 化学处理技术、生物处理技术及土地处理技术。
二、垃圾渗滤液相关规范及排放标准
6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 6.1下列废物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以及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办公废物; (2)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包括焚烧飞灰); (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 (4)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城市生活服务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
垃圾渗滤液是指垃圾在填埋堆放过程中,由于厌氧发酵、有 机物分解、降水的淋溶和冲刷、地表水和地下水得浸泡等原 因,产生多种代谢物质和水分,形成了含高浓度悬浮物和高 浓度有机或无机成分的液体,垃圾渗滤液的主要来源是: (1)填埋场内自然降水;(2)垃圾本身含水;(3)微生 物厌氧分解水。垃圾渗滤液的组成成分比较复杂,根据填埋 时间的不同,垃圾渗滤液各种物质的含量也有较大差异。
5
镉
0.15
6
铍
0.02
7
钡
25
8
镍
0.5
9
砷
0.3
10
总铬
4.5
11
六价铬
1.5
12
硒
0.1
6.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处理后,按照工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 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6.5经处理后满足第6.3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 灰、底渣)和满足第6.4条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应单独 分区填埋。
9.1.1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 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 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
9.1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表 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 控制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1 色度(稀释倍数)
0.01
11 总铬(mg/L)
0.1
12 六价铬(mg/L)
0.05
13 总砷(mg/L)
0.1
14 总铅(mg/L)
0.1
9.13 2011年7月1日前,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无法满足表2规定的水污 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的,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生活垃圾渗滤液送
往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主要内容
概
述
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
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 我国垃圾渗滤液处理常用几种工艺排名
垃圾渗滤液常用组合工艺
一、概述
随着我国城市数量增加和人口的增多,城市垃圾也以急剧增 长。据统计,每年的生产垃圾达到了1.5亿吨,平均以9%/ 年的速度增长,其中未经过处理的垃圾已有70亿吨,占我国 土地总数的8.3%。预计在未来的20年里,固体废物的排放 量将占据85%的陆地,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存在严重的垃圾污 染问题 。
6.6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 水处理厂污泥经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6.7处理后分别满足第6.2、6.3、6.4和6.6条要求的废物应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部门检测、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 生活垃圾填埋场。
(1)生活垃圾渗滤液在填埋场经过处理后,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 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达到表2规定浓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