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林县桉树禁止种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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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林县桉树禁止种植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推动乡村振兴,决定在鱼峰区辖区(不含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内开展桉树更新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园地等非林地上种植桉树,已在非林地上种植有桉树的,须在5年内逐步退出,20xx年前全部清退完毕。退出桉树后,永久基本农田应种植粮、油、糖和蔬菜等农作物为主,一般耕地、园地可改种水果、蔬菜、茶树、桑树等其它农作物,不得再新种桉树。

二、严禁在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地上种植桉树,已种植有桉树的,非依法定事由不得砍伐,砍伐后不得再新种桉树。

三、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上种植桉树,已种植有桉树的,须在5年内逐步退出,20xx年前全部清退完毕,并不得再新种桉树。

四、严禁在江河两岸、水库周边等地块上种植桉树,已种植的,须在5年内逐步退出,20xx年前全部清退完毕,并不得再新种桉树。

五、在林地上已种植有桉树的,须在5年内逐步退出,20xx年前全部清退完毕。清退后可改种竹笋、油茶、松树、林果及乡土树种、名贵树种等,不得再新种桉树。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种植桉树的,不得采伐。自20xx

年起,逐步限制桉树采伐,20xx年起全面停止桉树采伐。

特此通告。

xxx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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