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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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提升公司基层员工整体工作绩效,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基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促进考核激励机制的深入,体现劳动贡献与薪酬回报相挂钩,实现公司和个人的既定价值,促进企业发展,在开发人力资源的同时,谋求员工晋升、调动、奖励及惩处的合理与公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考核过程对同一岗位执行同一标准。
第二条组织
公司成立基层员工绩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基层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考核制度的讨论、修改及监督实施。
组长:
组员:
绩效考核小组只要职责:
1、人力资源部职责
起草和修改绩效考核方案报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实施并协助各部门执行绩效考核方案;
2、其他成员职责
(1)按考评管理办法负责分管和执行工作;
(2)负责考核过程中的组织、监督与检查、与被考评人进行绩效反馈(面谈)和引导工作;
(3)根椐组长指示,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
(四)分级考核
1、副总、人力资源部,由董事长进行绩效考核;
2、部门经理由各分管副总进行绩效考核。
3、正副科级由各分管部门经理进行绩效考核
4、车间主任由生产副总进行绩效考核
5、公司各部门、各车间员工,由公司部门主管(直接领导)进行绩效考核;
6、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监督各部门绩效考核实施过程,有权对各部门员工级考核提出异议;
7、公司董事长虽然不是所有岗位考核最终人,但保留对考核结果的建议权和否决权,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相关培训、岗位晋升及员工处罚的要求。
第三条考核办法
一、考核包括:基本考核分、产量考核分、单耗考核分。
二、基本考核分与员工岗位工资挂钩;产量考核分、单耗考核分与员工月工资基数挂钩。
三、考核采用周打分,月度汇总的方法,基本分为100分。
四、公司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并作为优秀评选、送学培训、晋职晋级和年终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基本考核
基本考核包括:行为规范、安全观念和附加考核。
一、扣分项
(一)行为规范
1.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扣当事人1-3分。
2.工作时间不佩戴工作证。扣当事人1分。
3.男员工头发过长,女员工头发过短。扣当事人1分。
4.女员工佩戴过多或夸张的首饰,浓装艳抹,涂艳色指甲或留过长指甲。扣当事人1分。
5.上班时间非因工作需要穿拖鞋、光脚。扣当事人1分。
6.工作场所大声喧哗。扣当事人2分,扣班长0.5分。
7.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串岗、打扑克、玩游戏、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等。视情节扣当事人2-5分,扣班长1分。
8.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顶撞领导。扣当事人2分。
9.欧打同事,或相互欧打者。扣当事人5-10分,扣班长2分。
10.谩骂同事者。扣当事人3分,扣班长1分。
11.散布不利于员工团结的言行,伪造事实诬陷他人,扣当事人5分。
12.日常事务性工作出现失误,视情节扣当事人1-2分。
13.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扣当事人1分。
14.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携带公物离开公司,扣当事人5分。
15.工作时间睡觉,扣当事人扣3分。扣班长1分。
16.员工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无故不参加,扣当事人1
分。
17.工作时间无故到员工宿舍,扣当事人2分。
18.迟到早退2小时内,扣当事人2分。
19.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旷工半天。扣当事人5分。
20.事假半天。扣当事人1分。
21.消极怠工,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扣2-5
分。
22.未按排班计划表上班(要求调班者),扣当事人1分。
23.工作时间对领导直呼其名的,扣当事人2分。
24.提前就餐或就餐插队,扣当事人1分。
25.随地大小便,不重视个人卫生,扣当事人2分。
26.未经许可携带外司人员入司参观,扣当事人3分。
27.对考核人员的合理检查,不虚心接受或公然藐视检查人员,扣
5-10分。
(二)安全观念
1.违章操作,未造成损失的。扣当事人5-10分。
2.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情况。扣当事人10-30分。
3.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扣当事人2分。
4.未经许可,私自向外界提供本公司的机密材料和内部资料。扣当
事人8分。
5.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扣当事人4分,扣班长1分。
6.禁烟区吸烟,扣当事人10分,扣班长2分。
7.酒后上岗,扣当事人5分,扣班长2分。
8.未经同意在生产区域内玩火、动用火种,扣当事人5分,扣班长
2分。
9.进入设备内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扣当事人5
分;监护人不在场的,扣监护人5-10分。
(三)车间生产员工的附加考核
1.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合格产品和设备事故。视情节扣当事人
5-20分。扣班长2-10分。
2.当班人员未仔细核实,误投原料或重复投料。视情节扣当事人
5-10分。扣班长2-5分。
3.工作现场未达到生产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要求的。扣班长2分。
4.不按记录程序填写记录的。扣当事人2分。
5.不按交接班管理制度交接班。扣当事人2分。
6.不按专用桶使用标准操作规程操作。扣当事人2分。
7.未按要求对车间废水合理处理。扣当事人5分,扣班长2分。
8.卫生包干区内未进行清理。扣当事人2分。
9.发生安全、质量、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者扣5-10分,扣班长2-5
分。
10.其他不符生产管理条列的。扣2分。
11.发现设备空转、长明灯、长流水,扣当事人2分,扣班长1分。
(四)电工、检修岗位的附加考核
1.发现缺陷及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否则扣当事人5分,扣班长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