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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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为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管理人员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有效促进工作绩效改进。
2、创建规范的考核平台,进一步规范、统一、完善车间考评体系,更好地指引车间开展考评工作。
第二条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结果。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车间全体员工(含运行班人员与维修大班全体人员)。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考核(占80%):分专项工作和日常工作两大项。
专项工作是指月(季)度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包含临时增加的计划外工作),专项工作考核根据月(季)度工作计划或临时工作计划完成的进度、质量及完成率等进行综合评价。日常工作是指每月(季)例行的工作,日常工作的考核根据日常工作完成的质量、进度及相关指标达成情况进行考核。由于本部门各岗位工作性质的差异,专项工作和
日常工作考核所占的比重将结合各岗位工作要求及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划分。
2、工作能力和态度考核(占20%):考核管理人员为达到工作目标所需的各项知识、技能以及管理人员的敬业精神、团队协作精神、执行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等;
3、加分项:考核管理人员创新、自主学习、特殊贡献等方面,符合公司奖励规定,获得公司表彰及书面认可的给予加分。如: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4、减分项: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受到处罚的,在该人员受处罚月(季)度内给予考核扣分。此处“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特指:如迟到、早退、脱岗、违规请假、未按规定使用穿戴劳保用品、违规驾驶等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且未达到员工奖惩条例规定处罚条件的。加、减分项分别依据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规定对照评分。
5、考核组成情况
第五条考核方式
对污水处理车间所有员工实行百分制计分考核,即每位员工每月共有100分的总积分和500元的绩效工资,本月实际绩效工资按照500*对应系数所得。个人积分100-95的为优秀,90-94的为称职,85-89的为基本称职,80-84为不称职,如果连续两个考核月个人积分都在80分以下则视为不适合在本岗位继续工作,退回至人事部门。月度考核以日为基础,以月为单位考核。(具体扣分标准详见考核标准)
附件: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