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债券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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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券担保函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函

致:*****有限公司本次私募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债务人”)拟于2016年

在*****交易所备案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私募债券(以下简称“本次私募债券”或“本次债券”),本次债券期限24个月,利率将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暨天津春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2、*****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同意为发行人的本次债券发行

行为形成的债务提供全额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本书面担保函。

3、本担保函旨在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在完成本次

债券发行行为之时,即成为本担保函项下的债务人;私募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或“债权人”)在认购或受让本次发行之私募债券之时,即成为本担保函项下的债权人,该等债权人获得本担保函项下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

第一条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1.1保证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

保。

1.2保证人提供本保证担保符合保证人管理规定,保证人签订本担保

函已取得了相应的内部授权和(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1.3保证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

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在本担保函下所承担

的保证责任。

1.4保证人完全了解并理解发行人在本次私募债券项下的义务和责

任,为发行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且在本担保函项下的全部意

1.5

1.6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期限

4.1.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期限为募集说明书载明的发行条款所规定的本次私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及本金兑付日。

第二条担保的方式

5.1.本担保函担保方式为全额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6.1.本保证所担保的范围为私募债券持有人因持有本次发行的私募债券而对发行人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2.无论本次债券是否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自行决定对债务人财产或其他人财产的执行顺序,有权自行决定对各种担保措施的执行顺序;债券受托管理人放弃或暂缓行使某一担保人的某一担保措施(包括物的担保),均不得视为放弃该担保人的其他担保措施或者其他保证人的任何担保措施,并且不具有放弃或减少本担保函项下的相关权利的任何效力,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仍是6.1约定的全部。

第四条保证期间

7.1.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次私募债券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贰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五条主债权变更

8.1. 经本次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次债券利率、期

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六条加速到期

9.1.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停产停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时,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发行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9.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保证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产停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对本次债券提供新的担保,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发行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第七条发行人、保证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10.1.保证人为发行人履行本次债券还本付息义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参见第六条。

10.2.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第八条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保证人应当确保其在募集说明书及本次私募债券申报材料中向认购人/私募债券持有人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的。

11.2.私募债券持有人将本次私募债券转让给第三人,无需告知并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1.3.保证人发生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要求通知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

11.4.在本担保函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私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11.5.本次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保证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保证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11.6.为上述保证事宜,保证人在本担保函签署后,为发行人发行私募债券向全体私募债券持有人出具本担保函。

11.7.保证人保证其签署本担保函已经过其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

第九条不可撤销性

12.1.本担保函为不可撤销担保函,且独立于本次债券发行,无论本次债券发行由于任何原因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函的效力,保证人仍应对债券销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2.如本担保函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是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不影响本担保函及本担保函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12.3.未经保证人与发行人一致书面同意,并经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本担保函不得补充、修改、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13.1.本担保函生效后,保证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私募债券持有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担保函的生效

14.1.本担保函自保证人签署之日起成立,并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或达成之日起生效:

(1)保证人董事会、股东审议同意为本次私募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审议通过本次私募债券发行方案;

(3)发行人发行本次私募债券事宜在*****交易所等私募债券有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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