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刻碑聘用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株洲市上林寺墓地刻碑聘用合同

甲方:株洲市上林寺代表人:

乙方:永红石艺代表人:

学历:初中,工种:专业石雕

现住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将株洲市上林寺墓地刻碑、烧制瓷象承包给乙方,具体协商如下:

一、聘用期限:2013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8日,聘用期限为1年。

二、在聘用期间根据客户满意度在90%以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续签合同,如未达到客户满意度9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定,善尽职责,诚实守信。

四、在聘用期间甲方决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甲方付乙方每块碑5个字内正规价130元外,不发给乙方任何工资、津贴、福利补助等,本工程为自负盈亏。

五、刻碑、烧制瓷象收费标准如下:

1、每单碑50个字内由株洲市上林寺付刻字工资130元,其它客户付费。

2、超出50个字外由客户付费,但此费须由接单人代为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多1个字收费4元/个。

3、烧制瓷相3寸为100元/个,如须放大须另加收放大费。

4、如顾客需要把瓷相堪进碑里,须另收加工费30元/相。

5、材料费按均价为60元/块。

6、安装墓碑须收取50元/块安装费。

7、如需现场刻字,另加收1元/个字的外务费。

六、在此聘用期间刻碑、烧制瓷像甲方须控制业务外流。

七、所刻石碑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用不褪色的亮金色油漆填字。

八、甲方接单4块以上通知乙方来广冶大厦领取碑单、相片,乙方接单后须接单排版,雕刻后如错字,掉字通过对单划分责任。

九、乙方不得将上林寺墓地刻碑、烧制瓷相业务擅自转包或分包。

十、乙方接单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刻碑烧制瓷相,安装墓碑等工作。

十一、刻碑材料统一选用黑色大理石太泊青,如有损坏,谁损谁负责。

十二、付款方式:乙方接单后完成雕刻、烧制瓷相,墓碑安装后,按合同价开好收据到甲方领单人手中领取全额款项。

十三、乙方一经聘用,签约后应按约定工作,不得中途毁约,但如服务不佳,品德不良,甲方可随时解聘乙方,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四、乙方如解聘或自行请求离职一经核准应将业务情况用书面材料交代甲方。

十五、乙方缴纳1000元作为信誉保证金,上林寺墓地刻石、烧制瓷相工程全部完工或者合同终止,甲方予以退还保证金。

十六、乙方因工作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七、甲方必须提供水、电及开门钥匙1片,工程完工归还钥匙。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以书面方式人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株洲市上林寺乙方:永红石艺

代表人:代表人:

2013年10月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