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幕墙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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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观光电梯及游泳池钢结构幕墙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在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二期观光电梯及游泳池钢结构幕墙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二期观光电梯及游泳池钢结构幕墙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二期观光电梯及游泳池钢结构幕墙工程、玻璃幕墙、铝合金窗、百叶、图纸设计及图纸深化、三性检测(水密、气密、风压)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图纸设计及图纸深化

5、质量标准:合格

6、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验收标准及规范验收、具体标准及规范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铝及铝合金阳化一阳极氧化膜的总规范》GB8013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构》GB1597

《钢化玻璃》GB9963—88

《浮华玻璃》GB11614-1999

《夹层玻璃》GB9962

《中空玻璃》GB11944

第二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1年11月20 日(以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2011年12月30日

3、总工期:40日历天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没有作业面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力超过六级或地震超过六级等),导致停工八小时以上,经甲方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3.1本合同固定总价为:小写:元(大写:元整)

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详见后附合同附件:******二期观光电梯及游泳池钢结构幕墙工程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已包含图纸设计、包工、包料、包材料检测费、三性检测实验费用、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卫生清洁、成品保护等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费用(甲方签证和设计变更的除外)。

3.3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费:

①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

②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③因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错漏项目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增补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该费用的计算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3.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新的变更项目(即合同约定综合单价项目以外的项目),工程计价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准。工程量据实结算。

第四条竣工验收、变更签证与结算

4、1竣工验收

4.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总包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4.1.2、工程完工后,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后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按要求修改到位,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1.3、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由郑州市质监站出具郑州市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

4.2、结算

4.2.1、结算方式:固定总价+签证费用。

4.2.2、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增加的签证必须在施工完毕后14日内(不含14日)提交并按甲方的签证流程办理完毕,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无效签证,视做对甲方的优惠;所有减少的签证也必须在施工完毕后14日内(不含14日)提交并按甲方的签证流程办理完毕,否

则按甲方计算减少金额的两倍进行扣除。所有未按甲方签证流程签署、审批的增加项签证,均视为无效签证,不计入结算。

4.2.4 结算时间:甲方验收合格并签收到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后28日内,乙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结算后90天内完成审计,此审计报告如需审计部门审计,审计时间也包含在内。

4.2.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用水用电挂表计量事宜,乙方承担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用。若乙方用水、电不挂表计量,则结算时按结算总价的2%扣除,进度款支付同时适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观光电梯及游泳池顶盖钢结构工程付款方式:

1、游泳池顶盖及五个观光电梯龙骨施工全部完成,经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相关部门确认后,7天内支付幕墙合同价的20%,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支付玻璃幕墙合同价的80%。

3、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办理完成,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支付至石材幕墙结算价的95%。余结算款的5%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从郑州市质监站出具郑州市质量监督报告日期的次日计取)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20天内无息退还剩余结算款的2%。质保期满两年无质量问题,20天内无息退还剩余结算款的3%。

(二)在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承包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第六条材料要求

6.1铝型材:采用“亚铝”或“兴发”型材,铝型材规格按施工图要求,表面为粉末喷涂;百叶颜色按照主体铝合金窗颜色制作。

6.2玻璃:采用洛玻,6+12A+6+0.76PVB+6mm钢化夹胶中空玻璃,10mm钢化玻璃、12mm 热弯钢化玻璃、按照现行国家规范钢化处理玻璃;

6.3钢材:采用“邯钢”、“安钢”,型钢:热镀锌;

6.4胶:采用“杭州之江”、“成都硅宝”的耐候硅酮密封胶、耐候胶、结构胶;

6.5配件:采用“广东和合”品牌或“杨氏立兴”;

6.6、本项工程所有用材,乙方均按承诺用材,并在深化施工图中体现。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定为甲方代表,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若更换代表应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在施工工程合同履行中不符合甲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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