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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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2.检查政法各部门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下级综治办的工作。
4.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査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査处理;配合信访部门处理涉法信访案件。
5.组织、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査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7.指导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协助有关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8.组织、协调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
9.综合协调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搞好信息控制、情况综合;办理区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政法系统有关专项经费。
11.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