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刷劳务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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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刷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简称发包方):
承包方(简称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建立企业与劳务双方协议、稳定的劳务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并双方友好协商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工期
1、工程合同总工期从年月日——年月日共计日历天(从开工之日计算)。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或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前3天,不能提供承包方施工场地的;
2)施工时连续停水停电超过24小时的;
3)因遇不可抗力放入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地震等)而影
响工期的。但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人为机械损坏、严重的材料浪费使材料暂时短缺、质量或责成安全文明施工太差要求停工整改等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发包方不予顺延工期。
第三条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内容
1)主体及主体地下室框架工程验收后,发包方将2#、4#楼土建工程的所有全部工程量,其中包括内外粉刷、楼梯踏步(含室内外台阶)、室外散水及所有内容(除地板砖、大理石、外墙面砖不包括外墙保温),工程扫地出门,直到交底为止等一切全部工程。
2)屋面含防水层以下的所有工程(不包括保护层和保护层以上工程)。
3)楼层内的建筑垃圾、落地灰等不得外卸,均要重新利用。楼喜忧参半内的清扫、卫生保洁,直到交房。
4)配合项目交工验收,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交房前的室内维修,卫生保洁、确保顺利交房。
6)屋面落水口的安装及外墙伸缩缝的安装,外落水管的安装由水电施工队安装负责。
7)内外粉0.3平方米以内混凝土剔凿。
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工具(砂浆搅拌机、混凝土搅拌机、一切机具和所有耗材,包括钢筋有甲方提供),确保施工中的文明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
第四条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按合格工程进行施工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无偿进行返修,直到达到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方应交纳所造成损失金额的2倍违约金作为发包方的赔偿。
按照相关的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第五条:工程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计算单价:陆拾捌元平方米。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和管理
1、本工程所需材料由发包方供应,其他用具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自行购买、自行管理。
2、本工程主要材料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管理,承包方在施工、保管过程中如造成材料无故浪费,应向发包方交纳所浪费材料价款的两倍违约金作为对发包方的赔偿。
3、承包方使用发包方的机具设备应签收交接手续。设备机具由承包方自己操作,人为或违规操作造成损坏、丢失的,承包方承担
赔偿责任。
4、所有进场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的不得运出场外。
5、承包方应做好文明施工。
第七条现场管理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进入现场,应接受发包方的管理,并向发包方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一份施工进度计划表,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员、施工员、机具操作、保管员等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程呈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
2、施工中,发包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承包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和交底施工。
3、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及时通知发包方验收,经发包方和监理主管单位到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发包方提供食宿场所,现场文明由承包方负责,其中承包方现场临时水电费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5、承包方进行现场,先做样板间,然后进行卫生间、厨房,粉刷完后再做其它内粉。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审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进行施工。
2、承包方进入现场签订合同后工人生活费由承包方自己垫付。
3、工程付款方式:
1)主体砌砖每10层一结点,按砌砖工程量付80%,最后不够10层的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80%,内外粉刷结束主体,余款一次结清。
2)内墙粉刷至10层,按粉刷工程量付80%包括楼梯间,外墙粉刷每15层一结点,付80%;工程全部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付95%,余款交工验收后一次付清。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施工,服从发包方管理(本项目为市级文明工地)。
2、施工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中发包方提供技术安全资料,承包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承包方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发包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方承担赔
偿责任。
第十条:发包人责任
1、对承包方进行技术指导,解决工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2、为班组正常施工提供必要的机具,如有故障,应及时派人修理。
3、为班级及时供应材料,并运至现场。如因承包方材料不能及时到,所造成停工待料超过七天,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务工费及生活费叁仟元,工期相应顺延。
4、有权辞退不听指挥的人员。
承包方责任:
1、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遵守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中存在技术问题要及时与项目部沟通。
2、爱护施工机具,如有遗失或有意损坏,应负责赔偿,手用工具由班级自购。
3、必须与施工现场其他施工队做好配合。
4、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清理、维修、现场安全文明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未按照双方约定期限完工,每逾期一天,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一千元。
2、如果承包方不服从发包方的现场管理或工程质量差工期拖延严重,发包方可以书面发出改正通知;承包方接到书面纠正通知后二日内不予纠正,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承包方之日解除,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承包方的损失自己承担。
3、若承包方未能按计划和要求完成安全或部分任务,发包方项目部可马上另行派人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部分由发包方项目部在承包方结算的工程款中扣除。若在施工中部分人员或全部人员擅自停工,给工程造成影响或损失,全部有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交纳所造成损失金额的2倍违约金作为对发包方的赔偿。
4、本工程在施工中发生零星用工其计价方法:按每工日50元结算,工程量不超过5%的总人工费变更不增不减,超过5%的部分按定额计算人工费。
5、任意一方无故中途违约,将负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7、未尽事宜,双方现场协商解决,依据此协议而制定的施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