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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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暂行办法》全文
为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有关廉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的内容
(一)运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二)运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警示教育。
(三)运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进行警示教育。
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的形式
(四)警示教育的形式分两种:一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

(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警示教育。
1.分层次、分系统集中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2.组织领导干部及家属到警示教育基地听取服刑人员现
,开展党纪国法教育;
3.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4.对违纪违法案件发案单位进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
对新任领导干部、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管理(人财

(六)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谈话。
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任职前廉政教育谈话。任前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1)案件调
(2)信访反映较多,需要提
(3)述职述德述廉、年度考核等工作中民主测评
(4)发生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和单位班子成员;
5)其他需要提醒谈话的。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1)不认真
(2)搞华而不实和脱离
“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
(4)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5)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和单位一把
(6)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以下党纪政纪处分的;(7)

三、实施要求
(七)每年集中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1至2次。
(八)第二节第(五)款第1条、第2条由各级党委、
3条、第4条由纪
5条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实
第6条“对新任领导干部、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岗位廉政
岗位负责人”岗位廉政培训由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
1条任职廉政个别谈话由组织部门组
任职廉政集体谈话,由组织部门商纪委实施。第(六)
2条,第3条由各级党委、政府实施。
(九)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谈话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1.对下级党政主要领导,以及党委部门、政府组成部
由上级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

2.在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谈话时,各级纪委、组织

(十)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各人民团体、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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