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国际公寓租赁、回购、担保合同范本(doc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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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国际公寓租赁、回购、担保合同

甲方(出租方):

本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身份证/护照/商业注册号码:国籍:

地址:

乙方(承租方):沈阳深银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唐晓丹电话:商业注册号码:2101022190065(1-1)国籍:中国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200号

丙方(担保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

身份证/护照/商业注册号码:国籍: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自愿将银信国际的住宅(详见本合同第一条,以下

均称为该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保证到期回购等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磋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物

1.1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78号单元楼号

1.2 面积:平方米

1.3 现有状况及附属设施:

该房屋的现有状况及其附属设施条件将在本合同附件一中加以说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应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交进行回购行为的验收依据。

1.4 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甲方保证该房屋能够作为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合同期内乙方将该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房屋用途的手续。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保证合同期内每年租金收益率为总房款的﹪,即每年租金为元人民币;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

3.2 租金交付时间及方式

3.2.1 在起租日(即上述第二条约定的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起七日内,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的租金¥元(该部分费用从购房款中一次性扣除)。

乙方按上述规定交付首期租金后,甲方应在起租日将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移交给乙方(交钥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中的条款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应在接到该房屋钥匙后三天内向甲方提出,由双方磋商解决。如果乙方在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则甲方有权视为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标准。

3.2.2 从20 年月日开始,乙方应按年一付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支付时间为下一个租赁年期第一个月开始十日内,即20 年月日之前。

3.2.3甲方在收到每期租金后,应及时开具租金收取证明。

四、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甲方承担费用:

1.甲方负责租赁期间空调费

2.甲方负责缴纳沈阳深银信物业管理处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

乙方承担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自行缴纳电话费、冷水费、电费、煤气费、热水费、有线电视费等日常使用费用

五、房屋租赁期间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租赁期间内甲方应无条件将该房屋使用权转交乙方,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享有房屋使用权,拥有另行租赁第三方等房屋处置权。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房屋内各项居住设施配套(电话、宽带等)的可使用性。

乙方责任

1、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该房屋使用权,拥有另行租赁第三方等权利。

2、乙方使用时,以房间内原有的装饰为准,不得擅自对室内已有装饰及各项配套设施做任何改动,要精心维护室内所有物品及设施。(详见附件一之标准)

3、乙方不允许在外墙楼内帖广告标语,树立广告牌,指路牌等。

4、乙方在租赁期间,需保管好房门钥匙,如有丢失应即时到本公寓物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由丢失者携带有效证件到物业处重新配置房间锁。

六、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时,每延迟一天,应按乙方已付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30天后仍未交付该房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房屋租金,每延迟一天,应按乙方应付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30天后仍未交付应交租金,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七、合同变更或解除

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1.1符合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

7.1.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该房屋毁损,或因政府征用土地须拆除该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7.1.3经甲、乙双方磋商一致的。

7.2 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由于甲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退回所收取租金总和

进行补偿。

●由于乙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丙方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并

且必须代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之规定。

7.3 本合同依法解除或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时,乙方应腾出该房屋,与甲方进行交接。

八、关于房屋回购

待合同规定使用期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磋商,达成以下一致:

●如甲方选择继续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收回使用权房屋改为自住,

本合同自动终止,不适用回购条款

●如甲方选择继续拥有该房屋所有权,但希望续签合同,则乙方保

证以后每年租金收益率参照前一年标准上浮10﹪,契约另行签

订。

●如甲方选择放弃该房屋所有权,则乙方自愿以甲方购买该房屋实

际所付房款为基准,加价20﹪进行回购,本合同自动终止。

注:甲方必须在该房屋租赁期满前半年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何种选择,且以上三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九、关于担保

在合同租赁期间内,丙方对于该合同所规定各条款、诸如保证租金保证、合同期满进行加价回购等乙方承诺之内容承担法律担保责任,如乙方无法兑现承诺,丙方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并且必须代乙方继续履行上述合同之规定。

十、特别约定

10.1甲方和乙方声明:在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租赁期间,禁止甲方转让该房屋所有权,如甲方进行转让,租赁契约自动终止。

10.2 甲方购买房屋付款方式选择银行按揭、享受租赁回购政策的,应于签订本契约同时提供乙方银行出具的、标有“同意该房屋进行出租”的意见书。

10.3乙方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后,乙方有权就该房屋租赁事宜和该第三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磋商解决,磋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沈阳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补充契约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双方配合磋商,制订补充契约。该补充契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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