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人本学说及其伦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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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首先说明了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揭示及其意义,在此基础上论证了马克思关于人的价值及其实现方式的学说,指明人本质的价值所在以及现实中对待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态度,最后通过社会实践领域的全面展开,广泛揭示了人的存在及其发展的价值和意义,明确社会发展的目标就是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为我们更好地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持续发展奠定基石。

关键词:人的本质;价值;自由;发展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7)01-0010-03

马克思的人本学说及其伦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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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莉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6)

如果说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前提,那么人本主义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目标,人本主义理念作为一种思想基点,为马克思的整个思想体系奠定思想基础,并成为共产主义运动的目的性预设。正因为历史唯物主义之历史既是宏观的社会历史,又是微观的人的历史,政治经济学从反面论证了人的非人的生存样态和社会现实及其历史根源,科学社会主义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因此,研究马克思的人本学说,对于进一步了解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以及当今更好地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人的本质及其现实意义

由于历史总是人的历史,历史问题研究的关键就在于什么是人。每一种伦理学思想的背后都隐含着某种对人的预设,都有其关涉人存在和他的世界的存在论题域,这是伦理学的生活世界之“根”,伦理学的使命正是由此在不同的时代意识中得到“界定的”。伦理学作为关涉人的“完美的生活目的”或“生活意义”的“哲学思考”,正是以人的自我认识为基础的。因此,长期以来无数哲学家对人的本质进行了规定,大家共认费尔巴哈是人本主义的集大成者,他不仅把人从宗教神学和理性主义的泥潭中拯救出来,而且是马克思人本学说不可或缺的思想资源。他不仅论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说明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认为“只有社会的人才是人”,“孤立的、个别的人,不管是作为道德实体或作为思维实体,都未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只是包含在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费尔巴哈虽对人本质的社会属性有所认识,但马克思认为他“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接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他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

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但马克思又对这种现实本质采取了一种否定的态度。他认为,“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所以,现实的人的“本质”是背离了人的真正本质的,是在不同社会必然性的基础上形成的不同异化形态,它与个人的真实的存在相对立,成为一种否定和压迫人类的东西,把人变成一种和自己的本质相矛盾的存在物,这种人的本质的被异化,直接表现为人的自由的丧失。

这种异化状态的人实则是一种非人,马克思把这种非人看作是要扬弃和否定的对象。只要人的非人状态被扬弃,对人的理解就进入到理想性的层面,进入人的生活的目的和意义视域。其扬弃过程也就是人的价值的实现过程,同时也是人走向幸福和自由的过程。可见,这种对人的理想性的理解,虽然存在某种超验性,但它能推动现实的人不断追求,促使现实的人不断扬弃自身的非解放状态与异化存在,向着自由的目标挺进。

与此同时,马克思也认为人是类的存在物,但马克思所说的人是类的存在物,至少表达了三层意思,即:一是将人视为自然界中一个特殊的类,因为

“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既肯定了人的自然属性,又把人和自然界区别出来,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奠定理论前提;二是从人类的整体即“类”的角度去把握人。首先人不同于动物,“当人们开始自己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如此,人就必须摆脱动物性,造就伦理性,才能显示自己的本质特征。其次,人作为一个有生命的类存在物,其类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指导项目(04SJD840001)的阶段性成果。

特性就在于其生命活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人能够意识到自己有意识,而且能够把他自己的生活看作他的对象,可以自觉地调整他的生活,因而这种生命活动是自由的。三是以实践为出发点寻找和论证人的本质。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是人类区别于一切动物的根本特征,但生产、劳动或实践的实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因此对人本质的理解也必须从以劳动为核心的实践出发。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也创造了人类社会,所以,不是现实性社会关系决定人的本质,而是人的本质决定着现实的社会关系。但是“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的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时环境也创造人。”人通过实践创造世界证明自己的类本质,人既是“自在的”、具有某种自然确定性,但更是“自为的”、具有很大的超越自然确定性的未定性。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本质上就是以人为本的历史观和发展观,人的发展是其理论的核心和基础。在马克思看来,历史进步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相统一的过程,人及其需要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来源,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依靠人的力量来发展经济文化,推动社会进步,同时又在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础上提升人的素质,提高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也就是尊重人权,珍视生命,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

二、人的价值及其实现

从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揭示中可以看到:人的价值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即指作为客体的人对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满足。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根本不同,人除了能以自身的有用属性来满足主体的人和社会的需要外,更为重要的是人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他可以通过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来满足包括自我在内的人的和社会的需要,这是人的价值最突出的特点。因此,人的价值从总体和根本上说,集中地表现为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通过这种活动,人征服了、改造了自然,使自然人化,从而也就表现了人的价值。

“需要——

—创造”不仅是人的根本的生存样式,而且构成了人的基本价值,由此使人生活在价值的世界,“意义”的领域中。

首先,人类存在的独特性就是通过价值显示人的本质。人的开放性的需要体系决定了人的创造性活动是无止境的、永恒发展的,以发展求生存,通过人的各种能力的提高及其潜能的发挥来显示其生命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人的存在及生命的维持虽然需要不断地与外部世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然而人类决不仅仅满足于维持生命体简单的重复性的存在与延续。人具有创造的本性,具有不断地追求价值的意识。人的活动为了满足某种需要,也就是追求某种价值,在发掘自身潜能的同时改造世界和创造价值,通过创造更高的价值来展现生命的意义。当然,人类还有维持存在和发展的种种“需要”,这种需要是人的活动的动力源泉,如果需要得不到满足,人的实现也就成了句空话,更谈不上进行价值创造。因此,就社会来说,应注重对人的需要的不断满足。但是,人的需要也存在正当与不正当、合理与不合理的区分,判断需要是否正当、合理主要应看这种需要的满足是否有利于人的主体性的增强和提高。因为,从根本上说,价值是客体对于增强人的主体性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其次,人类活动的创造性,也反映了人本质的价值性。一方面,人的活动是有目的的,这种目的性,就是人类对某种价值的追求,即人意识到自身的某种需要及外物对满足自身需要的价值,从而进行有目的追求价值与创造价值的活动。更重要的是,人的目的具有“自觉性”,即人们在对价值目标追求的整个过程中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目的,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调整目标的内容和实施方案,使之最有利于目标的实现。这种选择和调整,具有价值范导性,实际上是人们进行价值反思的结果。也就是说,人类的任何活动都不能脱离目的,人们追求一定的目的就是追求一定的价值。另一方面,人类创造性活动的“尺度”,也体现了其价值意义。动物只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类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尺度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创造。马克思讲了人的活动的三个尺度:求真、求善、求美。求真,即合规律性,把握“任何物种的尺度”以使自己的活动合乎于外在事物的客观规律;求善,即合目的性,把握“内在固有的尺度”并将之运用于外在事物,使外物由“自在”的存在转化为“为我的存在”,达到了“善”,也就实现了价值目标。求美,即人类最高的价值理想,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和谐统一。人的内在尺度,不断发展的人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追求,不仅建构个人价值世界而且使这个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变化,从而成为价值世界的内在动力源。因此价值的实现,真、善、美的产生,自由的获得,本质上是一回事,它们都与人的主体性内在地联系在一起。自由是人的主体性的最高体现,因而也就成为人类最高的价值理想,人类的世界是一个价值的世界。

第三,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处理。马克思并不认为个人除了融入整体外就毫无价值,相反,个人是存在和价值的源泉。但个人的存在和价值实现本身并不是个人的,就是说人不能在孤独的状态下自满自足和展现个性,因为个性就是个人自然禀赋的全面发展,就是个人的丰富性、完整性。由于人总是通过对象化、通过交往而认识和实现自我,因而发展个性也就表现为个人与他人、与自然界交往的全面性。正如马克思所反复强调的,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作为个体存在的人,在价值关系中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即是具有主体性的价值客体。当其作为价值的客体,表现为他自身的属性并通过自身的活动去满足他人、群体、社会的需要,这一方面形成了个人的社会价值。当其作为主体,表现为他自己和他人、社会对自身需要的满足,即表现为自尊、自爱、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以及他人、社会对自我的尊重和需要的满足,这一方面形成个人的自我价值,人的自我价值的最高表现即自我实现和个人全面发展。马斯洛从心理学角度论证了人都有自我实现的倾向,但人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与一定的社会选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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