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

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既是县新一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的大会,又是仲裁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启动大会。这是顺民心得民意的大事好事,可以说,是全县广大农民群众期盼已久的大事。在此,我谨代表县政府对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应该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的运作到现在的成立,是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分不开的,与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不开的,多次召开了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同时,县农业局也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深入开展调研考察,认真组织人员培训,积极探索操作办法,落实工作场所,完善配套制度。这些都为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依法建立、正常运作奠定了前提和基础。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县新一届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开始运转了,虽然刚刚起步,万里长征才迈出第一步,但我们坚信在我们富有成效的工作下,一定会发挥其应用的作用的。借此机会,我简单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积极意义

农村仲裁委员会的成立时众望所归,使命艰巨,责任重大。所以说,我们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时刻认识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在农业农村工作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一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土地二轮承包,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够规范,由此引发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日益增多,已成为近年群众上访的一大热点,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我来肇源工作,组织上分工让我主管农业农村工作,虽然上任时间不长,但我接触的面对的都是农民居多。可是遇到的问题不少,就拿接待上访案件来说吧,这几年得超百起,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土地纠纷案件,有些问题解决的很好,有些问题不尽人意。

仅今年前11个月,据农业局和信访部门统计,全县因土地承包、流转纠纷而发生到县、乡镇两级上访事件就达百余起,其中群体性上访达多起,影响很大,反响很强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成立,可以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地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二是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实施长效管理的需要。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这种特有的双重功能,决定了它承载着农民的根本利益,也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意义。为此,土地承包政策始终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多年来,农村土地承包问题错综复杂。《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多年来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中比较成熟的做法固定下来,标志着农村土地政策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期,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引发和暴露出许多土地纠纷问题。特别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村惠农政策落实,触及到了农民的切身利益,致使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越来越多。因此,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依据法律的基本精神,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开展调解和仲裁,建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长效机制,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政府职能转变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农民发生承包土地流转纠纷,就把依靠甩给了政府,让政府协调解决。而我们政府部门在以往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中,一直缺乏有效手段和有效机制,处理意见缺乏执行性,很多纠纷案件往往在反复调解的情况下也无法彻底解决,究其原因就是政府部门行使的是行政职能,不是法律职能,所以说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开展土地承包仲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通过组建仲裁委员会,利用调解仲裁这一法律手段,为政府搭建了依法行政的平台。可以在事实调查清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前提下,由仲裁机构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仲裁程序给予仲裁解决,这样就把原来的行政程序转变为法律程序,把原来的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转变为法律裁定,从而适应了职

能转变的要求。

二、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积极作用

当前,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调处任务十分繁重、十分艰巨,情况非常复杂,涉及方方面面。虽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已经成立了,但仅仅是一个依法、有效、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良好开端,不少工作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是严格规范操作。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也是如此,就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按章操作、依法办案。我认为,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要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操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及时做出仲裁,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不带任何感情色彩,不偏亲向友,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要坚持以调解为主、以裁决为辅的原则。现在,我们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大多集中在本村村民之间,通过协商、调解,能及时解决纠纷,且程序简易、方便群众。因此,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时,要坚持“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想千方设百计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好劝说、解释、说服工作,尽量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对经过调解无效,确实无法调解的,要走仲裁渠道,通过法律途径,及时裁决,切实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结果合法”。三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时,必须弄清案件的事实真相,这是依法仲裁的基础。在调处前要进行实地查看、现场调查、查清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及争议焦点,掌握案件详情,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按照事实依法进行调处;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要在全面掌握真相的前提下,运用相关法律、综合考虑、依法仲裁。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新一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刚刚成立,不少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少地方还有待完善,因此,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整体实力是关键。一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必须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仲裁法》、《合同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