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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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穗宣字〔2012〕2号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水平,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使之真正成为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场所,根据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中宣部等10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创新内容、形式及体制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服务,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以及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服务,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服务,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服务。
第三条: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激发全民族爱国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是公民个人陶冶道德情操、提升品德修养的重要场所,更是未成年人了解祖国灿烂文明、掌握历史知识的重要课堂。
第四条:由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组成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小组”),领导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宣传处。
申报命名
第五条: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主要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革命传统教育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纪念馆、纪念地、标志物、革命战争重要战役纪念设施、历史遗址遗迹等;
二是历史文化教育类:包括(但不限于)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名人故居、档案馆、自然科技馆、工商业遗址、自然人文景观、历史文化街区等;
三是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成果教育类: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成就标志地、重大建设项目等;
四是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类。
第六条: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基础设施完善。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建筑和展陈场所,并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保障设施。环境整洁优美,符合参观教育需求。有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
2、展陈内容丰富。展示内容丰富多彩,展陈方式生动多样,展出史料真实可靠,说明文字翔实清楚。展品收集、整理、更新、维护等工作常态化。
3.机构人员到位。主管部门、基地领导班子职责明确,工作人员队伍稳定,讲解员数量和业务水平符合基地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需要。
4.管理制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到位。各类人员业务培训正常化、制度化。有高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有严格的消防安全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观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参观安全。
5.资金保障有力。有正常的经费保障条件,能满足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及基地正常运行、维护需要,并能在原有投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面向全社会的多元化共建投入机制。
6.宣传推介有效。善于运用各种方式不断加大基地宣传力度,在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7.社会效益显著。坚持举办多样化专题展览和流动展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到基地接受教育。能主动加强与教育、旅游、工会、团委、妇联、部队等部门的联系,并积极开展基地间交流,共建共育效果显著。
第七条:申报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
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关于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分类的其中一项,直接体现爱国主义主题,对广大群
众有突出的教育意义。
2.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关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基本条件的规定。
3.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体现本地、本系统、本部门特色。
4.具备对全社会开放条件,社会效益显著。
第八条: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申报和命名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遵循自愿申报、严进严管的原则,由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申报基地对照《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申报评审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可向专项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对申报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挂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国家级和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遴选产生,由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专项工作办公室听取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单位意见后推荐申报。
管理考评
第十条:各基地和基地主管部门要对照《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年度考评标准》加强基地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各基地要面向全社会,注重发挥教育功能和社会效益。要创造条件向社会免费开放,尚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基地,应对未成年人实行免费开放。
第十二条:组织各类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是基地的本职工作和应尽义务,应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特别是与中小学校的联系,把利用基地开展教育活动作为推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不同对象制定活动方案,科学安排各项教育活动,确保效果。
为适应基地接待能力并保证参观效果,中小学生集体参观采取提前预约,按实际情况安排参观时间。
第十三条:专项工作小组根据《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年度考评标准》对各基地进行年度考评。考评90分以上可评为优秀等级(每年度按考评成绩由高至低评定10个优秀基地)、8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等级,80分以上85以下为合格等级,总分80以下为不合格等级。(“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基地年度考评首先由各基地于每年12月份对该年度(1至12月)工作进行自评,12月31日前将考评表及说明材料送交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专项工作小组将组织对自评为“优秀”等级的基地进行复评,对自评为“良好”和“合格”等级的基地进行抽查,年度考核结果以专项工作小组最终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表彰与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申报、命名同期进行,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基地即为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基地由专项工作小组通报,限期整改。次年考核仍不合格则撤消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被撤消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的,满三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经费由市财政每年拨款400万元,用于奖励成绩显著、作用发挥明显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提升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宣传推广水平。
其中:教育费附加安排210万元,文化事业费安排90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100万元,分别纳入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和市委宣传部预算,该项经费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和市财政局根据专项工作小组审定的考评结果联合下达,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七条:经费的使用主要分为两部分,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以奖代补经费和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宣传考评经费,所占比例分别为90%和10%左右。
第十八条: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以奖代补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基地软硬件水平,投入比例分别为:30%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经费用于奖励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基地;
50%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经费用于奖励年度考核等级为“良好”和“合格”的基地;
10%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经费用于特别奖励和重点扶持,由专项工作小组评选出3-5个年度工作特别突出的基地给予特别奖励,以及对财政拨款较少、经济上相对困难但工作做得较好的基地给予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