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固定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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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工程

合同文件

发包人:

分包商:

日期:年月日

合同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三、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四、合同工期

五、甲乙双方责任

六、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

七、材料设备及验收保管

八、工程变更

九、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十、竣工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十三、履约保证

十四、争议解决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十六、工程保修

十七、合同份数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台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附件2:经济变更申请单

附件3:经济变更确认单

****************工程

合同文件

甲方(发包方):

乙方(分包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程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上述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三、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价格应包括本分包合同中分包商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而且本工程报价中包含了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施工项目相关的费用。总包配合服务费不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总承包方。

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

深化设计费、材料费、损耗费、辅材费、制作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采购

保管费、试验及检测费、安装费、机械费、验收、样品费、技术资料费、竣工图、竣工

资料费、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费、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措施费、

(包含赶工措施费)、文明施工、临时设施、临时围挡、职工食住、垃圾清运、渣土费、

冬雨季气候条件、保修、配合其他单位施工的相关费用、风险、不可预见费用、人工材

料涨价、汇率、责任等所有费用。其他按照本合同条款规定的总包商不提供的机械、设

备、措施,均由分包商自行提供,且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所谓固定总价合同,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a) 合同内工作范围按照甲方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范围包死,甲方不接受由于分包商对

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b) 合同内工作范围的所有工作子目单价包死,任何情况下,单价不得调整,甲方不接

受任何基于分包商对单价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

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差错而引起的任何

索赔;

(c) 合同内工作范围中各子目的工程量包死,任何情况下甲方不接受任何基于分包商对

投标时工程量计算或复核存在差错的任何索赔;

关于对合同价款的进一步说明如下:

2、工程款支付

a. 合同内金额甲方按以下阶段分期支付予乙方:

(1)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此为甲方以后

支付工程款的先决条件;

(2)按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70%计算,已完成的工作价值根据合同指定的单价与价目作出估价。甲方按照经核定后的当月已完成工作量的70%价款支

付乙方;

(3) 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后14天内,甲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扣

留结算价的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

(4) 质量保修期满,乙方修补所有缺陷之后28天内,甲方将保留金剩余部分支付予

乙方。

b. 乙方每次请款时,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格式向甲方呈交付款申请报表,报

表应说明乙方到规定日根据合同条款有权得到的金额及以前已支付的金额。

d. 甲方在审核完付款申请后14日内进行付款,乙方必须提供与之付款额相同金

额的合法合规发票,付至结算额95%时需提供结算额100%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绝对工期天

本分包工程实际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必须进场。

1、本合同项下竣工日期为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

2、乙方应在进场前3日内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

核,乙方必须按经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3、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的,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等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内完成施工等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拖期违约罚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期开工或者中途停工的,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乙方应自

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工期不作相应顺延。

5、因设计变更或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工期可以相

应顺延,但乙方应自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工期不作相应顺延。

6、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做好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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