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4-2_航线整机放行工作程序_V5R5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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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与适用范围

1.1本程序规定了航线整机放行的原则和步骤。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航线维修部(含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

■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

2依据文件

2.1《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线维修”。

2.2《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空器使用和维修计划”。

2.3《维修管理手册》“维修过程的质量控制”。

3术语和定义

3.1航线整机放行(技术放行):指飞机经过维修后技术状态良好,满足适航要求,能够完全完成飞行任务的签署证明。航线整机放行包括飞机航前、短停和航后的整机放行。

3.2飞行记录本系统:是航空器使用与维修作业方面十分重要的原始数据记录。一个内容完整,填写准确的飞行记录本,能够直接反映出航空器的适航状况与维修状态。它包括飞行记录本、航线维修记录本和客舱维修记录本。

4要求

4.1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航线放行人员、维修工程师

4.1.2MCC调度人员

4.2职责

4.2.1航线维修部(含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福州分公司机务部:负责飞机的整机放行工作。

4.2.2生产计划部:非计划放行时负责联系与外站维修单位联系。

5航线整机放行的规定

5.1整机放行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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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航线放行人员必须具有维修人员执照,并得到营运人的授权,整机放行人员名单应提交适航部门备案;

b)航线放行人员必须接受与所授权放行项目有关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件,如培训证书和机型合格证;

c)航空器在完成航线维修后,必须由航线放行人员对其进行整机放行。

5.2整机放行的条件:

a)规定维修项目的工作单(卡)内容已完成;

b)应执行的适航指令、服务通告、改装项目已完成;

c)时控项目的附加工作单(卡)已完成,保留故障项目符合《最低设备清单》的要求;

d)工作中所检查出和机组报告的故障、缺陷已排除或按保留项目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e)保留项目、代用器材、超寿件已按有关程序办妥审批手续;

f)必检项目已由授权检验人员完成;

g)国籍登记证、电台证、适航证等证件齐全,并完好;

h)应急设备技术性能正常,应急标志清晰;

i)依照《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要求签署《飞行记录本》及有关的技术文件、维修记录。

6航线整机放行程序

6.1厦航各基地(含分维修地点和分支维修机构)整机放行程序

航线放行人员 6.1.1检查飞机所有例行维护工卡和附加检查单的工作内容已完成,工卡数量足够且完成签署。

6.1.2检查临时下达的各类工卡、指令已完成,并已在卡单上签署完整,在相应记

录本项目记录与签署。

6.1.3例行维护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完成,并已在相应记录本项目记录与签署。

6.1.4检查飞行记录本系统中机组反映的各故障/缺陷条目已排除/纠正,并完成记

录与签署。

6.1.5确认因各种原因(如资源不足或飞机派遣等)不能及时得到处理的故障/缺陷,

已依照“保留故障管理程序”或“推迟维修管理程序”的规定完成保留/推迟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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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办理,并且符合要求。

6.1.6确认所有的必检项目已由授权检验人员完成。

6.1.7确认现场使用的工具等外来物没有遗留在飞机上。在涉及本机的维修活动中如发生工具丢失现象,应根据“工具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管理程序”在本机寻找。只有确认丢失工具不在飞机上且“丢失工具设备检查单”完成并签署后,才能放行本机。

6.1.8确认到目前所完成的维修工作为止,飞机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6.1.9检查飞行记录本系统的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同时应检查当日飞机在外站的机务签字放行是否完整,如不完整,应及时报MCC调度人员,由MCC调度人员协调处理。

6.1.10确认满足整机放行条件后,即可在飞行记录本上进行整机放行签署。

6.1.11将填写、签署完整有效的飞行记录本、航线维修记录本放置于驾驶舱内;将填写、签署完整有效的客舱维修记录本放置于客舱内的指定处。

6.1.12对于已按照《最低设备清单》放行的保留故障,将保留情况通知执飞机组,包括保留项目号、已完成的相关维修程序,以及涉及MEL要求在过站经停时检查、测试的项目。

6.1.13对于需断电、关舱门的飞机(如航后),应按照相应机型航后机上机下工卡的“撤离飞机快速检查单”,认真检查并做好收尾工作。

6.1.14整机放行人员对本次放行涉及的维修工作负有复查的义务。飞机放行时,整机人员按照工卡要求完成整机人员的机下绕机检查项目,确认飞机没有明显的油液渗漏,重点检查发动机、起落架和飞机操纵区域。

6.1.15航后整机放行需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单、卡(包括相关飞行记录单和故障记录单的红、黄联)从飞机上取(撕)下交给当班的航线值班员处理;航前、短停整机放行则需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单、卡(包括相关飞行记录单和故障记录单黄联)从飞机上取(撕)下),对于不具备录入条件的外站过夜飞机,应在飞机回到具备录入条件的厦航基地做第一个短停时取下飞行记录单和故障记录单红联,交送机人员在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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