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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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青岛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
及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青岛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一年试用,很好地发挥了服务、规范和管理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更好地完善和修订的地方。在主管部门多次酝酿修改后,经校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同意将《青岛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青岛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办法》并正式下发实施。
原来执行的《青岛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停止使用。请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自行下载保存并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大学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领导小组
2013年5月9日
青岛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改善校园交通状况,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青岛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决定在校园设立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对机动车进出校园实行验卡放行、收费。为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门功能设置
学校在中心校区西院1号门(宁夏路308号)、西院4号门(青大路北段)、东院1号门(香港东路7号)、师范学院东门(青大一路16号)、师范学院西门(青大路北端)设立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
(一)中心校区西院1号门和东院1号门机动车通道各设置为两进两出,校内车辆和校外车辆分道行驶。校内车辆凭校内卡通行;校外车辆进出校园,实行进门取卡、出门计时收费或凭校外卡通行。
(二)西院4号门和师范学院西门机动车通道设置为一进一出,只允许校内车辆凭校内卡通行。
(三)师范学院东门机动车通道设置为一进一出,校内车辆凭校内卡通行;校外车辆进出校园,实行进门取卡、出门计时收费或凭校外卡通行。
二、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的管理与使用
依据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对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实行收费管理,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规范停车,限制外来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一)学校在部分允许机动车通行的校门设立机动车门禁系统装置(读卡器、起落杆、摄像机、信息存储及传输设施等)。安排专人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进行管理。
(二)机动车门禁系统对进出校园的车辆进行适时管理,在读取出入卡上信息的同时,对该车自动拍照,并实现同步记录、存储、传输车辆牌照、进出校门位置和时间等信息。
(三)机动车凭校内卡、校外卡和临时卡经门禁系统验证、拍照出入校门。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进出校园时一车一杆,驾乘人员应主动刷卡、取卡验证通过,严禁闯关。对闯关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四)特殊情况下,起落杆升起,对校内卡、校外卡车辆,采取远程读卡、自动拍照并记录、存储、传输车辆信息放行的管理办法。对临时进入校园车辆,自动取卡或人工发卡,系统对车辆拍照并记录、存储、传输信息;出门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校园车位趋于饱和时,不允许领取临时卡的机动车进入校园。在确保服务本校师生的前提下,学校非工作时间,可向社会有偿提供部分停车位。
三、出入卡管理
(一)出入卡的分类与授权
1.出入卡的分类
出入卡分为校内卡、校外卡和临时卡3类。
2.出入卡的授权
(1)校内卡
持校内卡的车辆可出入设有门禁道闸系统的所有校门,走校内车辆通道。校内卡授权期为2年,期满后填写《青岛大学机动车门禁出入卡使用延期申请表》(附件4)重新审核变动情况、授权,方可使用。教职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人事关系脱离学校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及时交回校内卡,其校内卡原有授权终止;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因毕业等原因学籍关系脱离学校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及时交回校内卡,其校内卡原有授权终止。
(2)校外卡
持校外卡的车辆,可在西院1号门、东院1号门和师范学院东门进出校园,走校外车辆通道。校外卡根据约定期限授权,最长不超过2年。授权期满后填写《青岛大学机动车门禁出入卡使用延期申请表》(附件4)重新审核变动情况、授权,方可使用。
(3)临时卡
持临时卡的车辆,只能从西院1号门或东院1号门和师范学院东门进出校园,走校外车辆通道。
(二)出入卡的办理
出入卡的办理遵循一人一卡原则。
1.校内卡
(1)公务用车
学校及学校下属单位的有关公务车辆,凭注有学校及学校下属单位名称的机动车行驶证办理校内卡。
(2)教职工车辆
学校正式教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离退休证)、驾驶证和行车证或配偶的驾驶证、行车证(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办理校内卡。若行车证非教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但该车由教职工本人驾驶,则必须承诺不存在代他人办理通行证和出入卡的情况,且一经发现,将取消办理资格,并在网上通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3)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留学生
学校不鼓励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确需驾车者,凭本人的学生证、行车证和驾驶证办理校内卡。
2.校外卡
(1)住在宁夏路306号院、香港东路7号院和青大一路16号院的教职工亲属(教职工及配偶的父母、教职工的子女及配偶),凭教职工的工作证(离退休证)、亲属的驾驶证、行车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校外卡。
(2)学校下属单位外聘劳动用工人员,凭本人身份证、
行车证、驾驶证和劳动用工合同或单位证明办理校外卡。
(3)有学籍的非全日制在校学生,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行车证和驾驶证办理校外卡。
(4)租用校内房屋的单位和住户,凭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单位或居委会证明、身份证、驾驶证和行车证办理校外卡。
(5)学校协作单位车辆,凭协作部门和本单位证明、驾驶证、行车证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办理校外卡。
3.临时卡
临时卡为机动车辆临时出入校园使用。领取临时卡进入校园的车辆,出门时应现场办理交费手续。
(1)经允许临时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走校外车辆专用通道,进门时须在门禁系统领取临时卡,出门时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在校园内不超过20分钟者,免缴停车费;超过20分钟者按规定计时收费。
(2)来学校办理公务的政府公务车辆,进门时须在门禁系统领取临时卡,出门时用学校发放的代费券冲抵停车费。
(3)空载出租车,未经预约不得进入校园;经预约的,叫车单位或个人需与门卫提前联系,领取临时卡进出校园。
(4)特种车辆(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各类工程抢险车、运钞车、邮政车、新闻采访车和转播车等)进入校内执行工作任务,门卫问明情况后,不需领取临时卡可直接进入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