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报警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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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乙方商业小区防盗工程的具休情况,甲方为乙方所经营的业主提供联网报警服务,乙方代理甲方的联网报警费用收取,达成双方合作共同经营发展县商业步行街的联网报警业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 甲方为乙方业主提供各设防区域内的接、处警服务,甲方设24小时接警中心,负责接受警情信号,并在服务时间内立即部署处警队员进行警情核实和先期处置,经核实是真警,甲方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出警,并配合公安机关保护现场,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经核实为误报警,应设备恢复原状,分析误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通过客服人员告知乙方。
(2) 甲方布置专人负责对系统进行正确操作和培训业主使用,规避操作失败或使用率低。
(3) 自乙方选择与甲方的联网报警监控中心提供的服务之日起,甲方为乙方的业主提供联网报警,防盗,防劫服务;提供24小时客户热线电话进行业务咨询,投诉和专职客服人员服务(如不能达到标准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联网报警的形式:
甲方负责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和乙方的要求,对乙方业主区域范非法入侵报警系统进行设计、施工、安装、管理、并将防范非法入侵报警装置并入甲方联网报警中心
三、报警服务的内容:
1、服务期限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联网报警服务有效时间为夜间至次日注:全天24小时服务的不在此合同中体现,出警和保险服务仅限以上时间内
(1)当甲方报警中心收到乙方业主盗窃报警信息后,应对报警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确认非误报
的警情后立即派警,保证在收到真实警情后分钟内赶到现场。通常在上下班时间布撤防操作时触发的报警信息不做出警。
为防止科技犯罪和针对性作案,乙方的业主方选择电话线方式传输报警应确保电话线路是安全隐蔽的,尽量选择GPRS+电话线传输方式,增加的器材押金由业主方承担。
安全提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首先是有无报警信息上传作为理赔的先天条件。为保证双方的安全运行,乙方及业主应充分规避不安全的因素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2、甲方为乙方业主免费提供并安装联网报警设备,其设备、型号等见附属表格(如乙方业主方人为损坏由乙方的业主方负责)。
3、(1)乙方的物业管理费用中单独收取业主的联网报警服务费标准为:元/年/平方,与业主服务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个月,费用需提前支付,甲方提供收据给乙方代理收取联网报警服务费用,特殊客户费用需双方协商解决。
(2)单个业主的最低收费标准为:元/年。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用为收取到业主方支付联网服务费用的,按业主的每一次费用支付完毕即刻进行结算,
前期,甲方结算的最低费用为业主支付费用的%,其余费用转作合同质保金,当此费用达到万元时即终止质保金的收取,此后费用应100%结算给甲方(代理费用另结)。(4)质保金的管理和作用:甲方以业主交纳的服务费用转作质保金用于保障业主服务时出现的纠纷或投诉之用,乙方可将此部分费用来用于处罚甲方的合同执行不力,同时,在合同执行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不可与其它联网报警服务运营商达成合作协议,双方违约应按质保金的双倍赔偿对方。当甲方对此合同执行严重不到位时,乙方有权与其它运营商合作开发联网报警。甲方不可与乙方区域内业主发生独立的合同关系,为防止其它运营商低价扰乱市场,乙方应有义务阻止其它运营商在道县步行街开发客户。
(5)业主器材押金及信息管理:业主合同及信息双方进行备案及办理联网报警的相关手续。乙方业主支付的联网器材押金由甲方自行收取,收据存根乙方一份。
4、费用到期,甲方自动终止对乙方业主的报警服务,如需续签费用,乙方应提前7天告知业主并收回联网报警费用。
5、业主因故停止使用联网报警设备,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6、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的联网报报警系统设备、器材为合格产品。
(2)负责保证业主联网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3)业主报警设备在布防状态下的服务时间内属甲方服务范围,未布防状态不在甲方服务范围内。
(4)合同期内,甲方负责提供器材的免费保修与维护。
(5)若是报警系统出现故障,在接到业主维修电话通知后的当天完成故障处置,恢复系统运行保障夜间正常使用。若现场无法修复及其他必要情况时,甲方应提供临时替用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6)甲方有权在业主不遵守使用要求或不履行约定义务时停止服务。
(7)负责免费对乙方及业主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做到会操作使用报警联网设备。
(8)甲方负责为乙方每位业主在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万元的财产保险。
业主需增加保险部分,费用按元/年购买万元的保额为标准,保额是甲方为业主标的的最高保险额度。
7、乙方及业主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要求及时交付服务费用。
(2)遵守双方合同约定的使用要求。
(3)合同期内乙方及业主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维修系统故障(更换质量不合格的器材和耗材,不承担相关费用)。
(4)在正常服务时间内布防状态下因甲方联网报警设备故障(破坏性的除外)或未在规定时间出警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有权向甲方索赔。
8、赔偿范围:
防入侵报警系统在正常开机布防工作状态下(以甲方报警中心计算机系统自动记录为准),且在入侵探测器有效控制范围内被盗窃的财物,或在案发时触发紧急报警系统后在规定出警时间未出警而被盗的财物。
乙方业主在发生盗、抢案件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甲方和公安机关察看现场,确认被盗物品情况。并于当天之内提供被盗物品清单(名称、数量、金额)及证明被盗物品价值的收货
清单、收款收据或账单等有关资料。若公安机关立案三个月仍未破案追回损失,甲方应负责保险公司完成乙方业主被盗财产损失的赔付。
壹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由甲方天内直接赔付。
注:现金、字画、有价证券、金银首饰、名烟、手机、手表、MP3、笔记本及小型随身携带物品不属赔偿范围。
9、免责条款: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损失,双方互相免责,并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2)由于乙方及业主员工以及应由乙方及业主负责管理的人员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致使报警系统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未能及时通知甲方维修所造成的损害甲方不负责赔偿。
(3)因业主报警用的电话欠费,联系人变更没有及时通知甲方,而使接警中心无法接收信号或出警人员无法进入现场,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
(4)乙方及业主未交纳服务费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
四、双方约定事项:
(1)业主如要搬迁地点,应当提前与甲方联系,甲方指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拆迁安装,其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反之,如甲方搬迁、更换法人或违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停业,不能按合同期给乙方提供服务,甲方无条件退回未服务到期的所有费用)。
(2)乙方在支付合同费用时,应确定甲方指定人员的合法身份,通常采用致电统一的客服电话来作为最方便的确认方式,或要求提供公司的《商务文件》盖章原件及授权函。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应负违约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