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治平《法辩》读书心得
梁志平法辩读后感
梁志平法辩读后感
一开始呢,我就被梁志平那种对法的独特见解给吸引住了。
他谈论法律的时候,不是那种干巴巴的条文解释,而是像在讲一个个生动有趣的故事。
就好比他把法律比作一个大拼图,每一个法条就是一块小小的拼图碎片,而这些碎片组合起来就构建了整个社会秩序的大画面。
这让我这个以前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又很枯燥的人,一下子就来了兴趣。
书里说到关于法律在不同文化和社会情境下的演变,这部分真的很开眼界。
我感觉法律不再是那种高高在上、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像一个会随着周围环境变化而变身的精灵。
比如说,古代的法律和现代的法律对比,就像是古代的马车和现代的汽车,虽然都是为了满足社会运行的需求,但功能和形式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让我意识到,法律也是个与时俱进的玩意儿。
梁志平在法辩中的那些辩论点,也特别有意思。
他就像一个武林高手,见招拆招。
每一个论点都像是他打出的一拳一脚,既有力量又有技巧。
他对一些法律争议问题的剖析,让我在心里暗暗叫好。
有时候他能从一个看似平常的小事里挖出背后隐藏的巨大法律原则问题,就像从一颗小石子里发现了金矿一样。
不过呢,读这本书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有些地方因为涉及到比较深入的法律原理和哲学思考,就像走进了一片迷雾森林。
比如说关于法的本质到底是维护公平正义还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这一块,感觉脑袋都要转晕了。
但是这种晕乎又有一种别样的魅力,就像挑战一道超级难的谜题,虽然解起来费劲,但一旦有点思路就特别兴奋。
法辩读后感——精选推荐
李孟轩 1112010110 11法学2班梁治平《法辩》读后感利用空闲时间我读了梁治平先生的法辩,里面的很多富有思想的观点深深地吸引了我,其语言通俗,引经据典,中心观点突出,让我受益匪浅。
文中梁治平先生首先利用较大篇幅论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西方古代法律制度的区别,通过阅读,我体会到了中国古代是一个身份社会,是一个尊卑分明,讲究名分的社会,家国思想,君臣父子的纲常伦理都深深的印刻在古时老百姓的心里,他们在等级尊卑上不能有一点逾越,正如古时会把人分为三六九等,比如贵族关吏,良民,贱民。
而贱民基本上是奴才,是主仆关系,在古代社会等级制度分明,制约着社会秩序。
古代的法律和现代文明法律有着很大的区别,古代讲究礼法,讲究务法务实,但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所以从法律的功能角度来讲,一个时代的法律反映了一个时代的特征,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
现代文明的法律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阶级的利益,相比古代来讲则更多了平等和意思自治,但我们不能否定古代礼法的重要性,对于一个时代,需要的是合适的法律规范,而不是所谓的理性中的规范。
西方法律的启蒙则要比中国快一点,从人治到法治,从否定个人的独立性,崇尚家族性到后来的个人平等,契约自由,有过了很长的道路。
而经验教训则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
所以,尽管在中国最近的一百多年里,中国古代法在形式上已经消沉歇绝,并为所谓“泰西”法治所取而代之,但那种源远流长的“法”之认知与体验,始终在我们的民族心态、我们的行为模式中顽强地延续着。
梁先生写道,朱元璋在世时就已痛心地发现,“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征诸史实,明代法律固严,明代贪赃枉法之风都较前朝更烈。
问题似不在于统治者决心不大,努力不够,而在于人治---吏治模式的内在机制只能如此,所以制度设计完善就会制约社会秩序,而制度的改革说到底还是权利的平衡,权利分立和均衡了,就很少出现个人的独断专行,社会也会良性发展,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一最高纲领表明,人只是家族的一份子,君王统治下的一份子;个人始终无法从家族身份中分离出来,并作为独立的单元来对待。
梁治平法辩读后感
梁治平法辩读后感首先呢,梁治平把法律这个东西和文化紧紧地绑在一起,就像两根麻花拧一块儿了。
以前我就觉得法律嘛,就是那些一条条干巴巴的规定,什么这个不能做,那个要受罚之类的。
但是他这么一说,我才发现法律就像一棵大树,是从文化这片土壤里长出来的。
不同的文化就有不同的法律,就像不同的花园里长着不一样的花。
比如说西方文化里的法律,就特别强调个人权利,那是因为人家西方的文化土壤里就有这种重视个人的养分。
咱们中国古代的法律呢,就和咱们老祖宗的儒家文化、家族观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就好比在中国这个大花园里,法律这朵花有着自己独特的花瓣和颜色。
书里讲到古代中国的法律文化的时候,那些个例子可真是有趣又让人深思。
比如说古代的家族制度对法律的影响。
在家族里,长辈就像个小皇帝似的,有着很大的权力。
一个家族里出了点事儿,往往不是按照官府那种一板一眼的法律来处理,而是家族内部按照自己的规矩来解决。
这要是放到现在,那肯定不行啊,现在都讲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什么长辈晚辈之分。
可是在当时那个文化背景下,这就是合理的存在。
这就像我们现在看古人穿着长袍马褂觉得很奇怪,但在他们那个时代那就是时尚。
梁治平还提到了法律变革的艰难。
就像一艘大船想要掉头一样,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
咱们中国近现代想要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可哪有那么简单啊。
就好比把一棵在西方文化土壤里长得好好的树,移栽到中国的文化土壤里,还得让它长得好,那得费多大的劲儿啊。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已经根深蒂固了,要想变革就得先把原来的根拔掉一些,再种上新的种子,这个过程中肯定会有各种不适应和矛盾。
就像我刚开始穿新鞋子的时候,总会磨脚一样。
读这本书有时候也挺累的,就像爬山,有些地方太陡峭了。
梁治平的文字虽然很有深度,但偶尔也会让我这个法律小白有点晕头转向。
有时候我得反复读几遍才能明白他到底想说啥,感觉就像在解一道超级复杂的数学题。
但是一旦明白了,又会有一种特别的成就感,就像在迷宫里找到了宝藏一样。
法辨梁治平读后感
法辨梁治平读后感刚开始读的时候,我感觉像是被丢进了一个满是新奇概念和深邃思想的大漩涡。
梁先生对于法的理解那可是相当独特。
他不是干巴巴地给你讲那些法律条文,而是像一个考古学家一样,从文化的土壤里把法的根源一点一点挖出来。
这让我突然意识到,原来法可不是孤零零地存在于那些厚厚的法典里,它背后有着像大树根系一样错综复杂的文化脉络。
比如说,他讲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的差异。
就好像在讲两个来自不同星球的生物一样,虽然都叫“法律”,但是它们的成长环境、模样、习性都大不一样。
中国传统的法,和我们的家族观念、礼教什么的缠缠绕绕,就像藤蔓和树干紧紧相依。
而西方的法呢,感觉更像是独立的大树,有着自己非常清晰的树干、树枝的结构,什么权力制衡之类的概念就像树枝一样,分得明明白白。
梁先生在书中举的那些例子也特别好玩儿。
就像讲故事一样,每个例子都像是一颗闪闪发光的小星星,把那些复杂的理论点缀得生动起来。
他不是那种高高在上的学者,对着你讲些听不懂的大道理,而是像个朋友,拉着你坐在小板凳上,和你唠嗑儿:“你知道吗?古代的这个法啊,和咱们现在想的可不一样呢!”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收获就是看法律不再是雾里看花。
以前总觉得法律离自己挺远的,就是打官司的时候才用得上的东西。
现在我明白了,法律就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它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和我们的风俗习惯、价值观念什么的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而且,这让我看问题的角度也变得更加多元了。
比如说看到一些社会现象,我就会不自觉地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去想一想,为什么会这样呢?是不是背后有着一些文化传统在作祟呢?不过呢,这本书也有点小“坏”,它就像个调皮的小精灵,在我脑袋里种下了很多问号。
有时候梁先生提出的一些观点,让我想破脑袋还觉得似懂非懂。
但也许这就是好书的魅力吧,它像一个神秘的宝藏,每次重读都可能会发现新的宝贝。
梁治平法辨读后感
梁治平法辨读后感
首先得说,这书一开始就给我一种感觉,像是一个超级智慧的朋友拉着我,非要跟我讲讲那些被我忽略了很久的关于法的故事。
梁治平先生在书里就像一个技艺高超的大厨,把“法”这个概念的各种食材精心料理。
书中讲古代中国法的时候,那真是让我大开眼界。
原来咱们老祖宗对待法的态度是那样的。
咱们古代的法,和礼啊、德啊这些东西纠缠不清。
这就像是一场复杂的多角恋爱,法在这个关系里有时候还得听礼和德的指挥。
这和西方那种比较强调规则至上、权利本位的法相比,真的是很独特的存在。
我当时就在想,这就像是两个不同门派的武林高手,各有各的绝技,虽然都是在维护江湖(社会)秩序,但招式大不一样。
而且啊,梁治平先生探讨法的概念的时候,那严谨的态度就像一个精密仪器的制造者。
他一点点地剖析,让我看到法这个概念在不同语境下的不同模样。
有时候它像个威严的长者,正儿八经地在那儿讲规矩;有时候又像个灵活的小机灵鬼,随着社会的变化悄悄改变自己的身形。
这让我明白,法不是一个死物,它是活的,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断进化的。
就像现在咱们的法律,也在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的社会现象,比如互联网相关的法律规定,就是法在新时代下的新面貌。
不过呢,这书也不是那么好读的,就像爬山一样,有些地方挺费劲。
有些论述特别深刻,我得停下来琢磨好一会儿。
但这也正是它的魅力所在,它就像一个宝藏,你得花点力气去挖掘,才能收获那些珍贵的思想宝石。
梁志平法辨的读后感
梁志平法辨的读后感首先得说,这书刚开始读的时候,我心里直犯嘀咕,想着这法律的事儿肯定是又枯燥又难懂。
没想到梁志平老师就像个魔法大师一样,把那些看似干巴巴的法律条文背后的文化啊、历史啊、社会关系啊,一股脑儿地给揪了出来,在我眼前晃悠。
书里对法和礼的探讨特别有意思。
原来在咱老祖宗那会儿,礼可不光是礼貌、礼节那么简单的事儿,它就像一个无形的大网,把社会的方方面面都给罩住了,很多事儿按照礼的规矩来办,就跟现在按照法律来办一样。
这就好比一个村子里,以前是德高望重的长辈按照老祖宗传下来的礼来判定是非对错,现在变成了法官根据法律条文来断案。
这两者之间的演变啊,真像是一场漫长而又精彩的接力赛。
梁老师在书中举的那些例子也是一绝。
他就像是个讲故事的高手,把古代那些个和法律相关的故事讲得那叫一个生动。
比如说那个啥案子来着(我这一时半会儿想不起具体名字了),通过这个案子把当时的法律适用、社会风气以及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都给剖析得透透彻彻。
我就感觉自己像是穿越到了古代的公堂之下,看着那些当官的、打官司的人,心里想着:“哟呵,原来那时候就有这么复杂的事儿啦。
”而且啊,这本书让我对法律的理解不再局限于那一本本厚厚的法典。
以前我觉得法律就是冰冷冷的条文,规定了这个不能做,那个要受罚。
现在呢,我明白了法律是长在社会这片土壤里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还和咱的文化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就好比一棵大树,法律条文是树干和树枝,那文化、历史这些东西就是树根和周围的土壤,缺了哪样都不行。
读这本书的时候,我有时候会忍不住笑出声来。
为啥呢?因为梁老师的文字很有那种把复杂事儿简单化的魔力。
就像把一团乱麻给理得顺顺当当的,然后拿着这理顺的麻线在你眼前晃悠,说:“看,就这么回事儿。
”这可比那些故作高深、把简单事儿往复杂里说的书强太多了。
梁治平法辨读后感
梁治平法辨读后感
刚开始翻开这本书的时候,心里还有点小嘀咕,这会不会是那种满篇都是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解释或者是超级严肃、让人犯困的理论大作呢?没想到读起来还挺有意思。
梁先生在书里就像一个超级导游,带着我们穿梭在古今中外的法律世界里。
他讲的那些关于法律文化的东西,不是干巴巴地说教,而是像在讲一个个生动的故事。
比如说他谈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的差异时,就把那些抽象的概念用很接地气的方式给解释出来了。
我仿佛看到一边是古老中国的那种家族式、讲人情伦理的秩序维护方式,大家都在宗族的大框架下生活,有什么事儿,族里长辈出来说几句比什么都管用;另一边呢,是西方那种有着严谨条文,权力制衡的法律体系,感觉一切都井井有条,规规矩矩的。
书里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对“法”这个字的辨析。
以前我就觉得“法”嘛,不就是那些约束我们行为的规则呗。
但梁先生这么一分析,我才发现这个字背后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不同时代的意义演变。
就像把一个看起来普通的东西放在放大镜下,突然发现它满是精致的纹理。
这让我意识到,我们平时理解的很多东西其实都只是表面的,深入探究下去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看问题的视角都变宽了。
以前看待法律问题就只是从“这个事儿合不合法”这个简单的角度出发,现在就会想到这个法律背后的文化根基、历史传承什么的。
就像从一个只能看到眼前一点路的近视眼,变成了一个能眺望远方风景的远视眼。
而且也不再轻易地对不同的法律文化现象指指点点,而是会去思考为什么会这样,它们背后的故事是什么。
法辨梁治平读后感
法辨梁治平读后感刚翻开这本书的时候,感觉就像是进入了一个满是概念和辨析的迷宫。
什么是法?这在我们平时好像是个挺简单的事儿,法律嘛,那些条文,那些规定着我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东西。
但梁先生可没这么简单地放过这个概念,他像个拿着放大镜的侦探,在历史、文化、社会的各个角落里寻找法的真正含义。
这让我一开始有点头疼,就像本来只想吃个快餐,结果被拉去上了一堂烹饪课,从食材的源头开始了解。
不过呢,越往后读,越觉得这种头疼很值得。
梁先生在书中对东西方法律文化差异的剖析特别有趣。
他讲到西方的法律文化就像是一座精心设计的建筑,每一块砖(法律规则)都有它特定的位置,而且整个建筑有一套严格的设计理念(法治原则之类的)。
而咱们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呢,更像是一片不断生长的树林,有很多自然生长的东西,不是那种按照统一蓝图规划出来的。
比如说中国传统法律里家族观念的影响,在西方的法律体系里就很难找到完全对应的东西。
这让我想起自己家里那些老一辈人解决问题的方式,有时候不是按照什么白纸黑字的条文,而是按照家族里一直传下来的习惯和规矩。
这就好像是一种隐藏在我们生活中的“小法律”,虽然没有写在法典里,但在家族的小天地里,它的力量可不小。
书中有很多例子都特别生动。
就像梁先生讲古代一些司法审判的时候,不是简单地根据法律条文来判定对错,还会考虑人情世故、道德观念之类的。
这就跟我们现在看古装剧里的县太爷断案似的,他可不是只拿着一本法典就开审了,还得听听原告被告的身世啊,周围人的看法啊之类的。
这在现代法律观念里可能有点奇怪,但在当时的文化背景下却是合理的。
这就好比不同的游戏有不同的规则,虽然都是为了达到某种公平和秩序,但玩法却大不相同。
不过呢,读这本书也有点小“痛苦”。
梁先生的论述有时候特别严谨,逻辑层层嵌套,就像俄罗斯套娃一样。
有时候我得停下来,倒回去重新读一段,才能跟上他的思路。
但这也从侧面说明他对待这个话题是多么严肃认真,不是那种随随便便给你讲个大概的人。
法律是否值得信仰——重读梁治平《法辨》有感
一有人类,即有社会;有社会,便有社会治理之命题。
这是因为人类利益诉求的差异,必然意味着人类社会有合作,有竞争,更有冲突。
在这种合作、竞争或者冲突中,如果没有一个理想的治理模式,那么,合作必然失败,竞争必然无效率,冲突将导致毁灭!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格拉斯·C ·诺思所言:“若是没有约束,我们将生存在霍布斯主义的丛林中,也不可能有文明的存在。
”〔1〕于是,既作为一种渊远的传统,也是一种深刻的思想,人类长期以来一直缠绵于法治与人治这两种经典的社会治理模式中。
在人治模式中,少数的治理者掌握着社会的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伦理等物质与精神手段,对社会其他成员进行规导,并实现社会秩序的治理。
由于人治建立于人性本善的假说上,而治理者的个人品性将直接决定着这种治理模式的效果如何,所以,人治强调治理者的个人道德素养与道德发展。
正所谓:“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2〕在人治模式中,治理者也会强调“法”治。
但这种“法”治,是在人治之下的“法”之治理。
也就是说,“法”的治理服务于人治之目的。
所以,人治之下的“法”,仅仅是一种手段和工具,仅仅是无数命令、规则的汇集,仅仅只是一堆事实、一种现象。
这样的“法”没有生命,没有精神,没有寄托,没有信仰。
在法治模式中,法被奉为社会系统的最高权威,成为凌驾于其他个人与组织之上的公共权力。
法治不关注人的个性,而强调法之优良品性与法之普遍遵守!法之优良品性,意味着法的制定是集合多数人的经验,经过多数人的智识审慎考量而成。
这样的“法”,尽可能地排除“法”之“兽性的因素”,成为“没有欲望的理智”,并因此而获得其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社会基础和真正根源。
〔3〕法之普遍遵守,意味着,任何个人与组织都不能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人人皆应在法律之下行为。
所以,在这样的“法治”模式中,法律获得普遍的感召力与至上的神圣性;法的践行不依靠其严酷与冷峻,也不是靠外力的强迫、压制与威胁,而是依靠公众对法的真诚信仰与朴素情怀;人们对法律没有恐惧,而只有敬畏,没有排斥,而只有信仰、归属与依赖。
法辨有感
读法辩有感读《法辩》有感(部分内容有参考其他资料)《法辩》堪称法学界的“词典”,这次有机会在法理学老师的课堂上了解到这么一本重量级的法学书籍的存在。
下来后认真看了一遍,但是毕竟是经典吧,能够领略的也只是皮毛而已,也不得不承认法学世界的浩瀚和渊博啊。
下面是我在读过之后的一些感想和收获,当然由于自身法学底蕴的欠缺,有很多观点都是有受启发于网上一些知名的评论和讲解,不过我也在努力之中。
《法辨》一书收录了梁治平先生1985年至1987年三年间发表的大部分文章。
全书包括法与文化的比较,法与礼的关系,古代发到现在的发展与差距,然后谈到了中国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对文化进行一个深刻的检讨,辅之以西方文化中的法学渊源,全书逻辑非常清晰透彻,让我们对人类社会人治与法治两种经典的治理模式有了更深的见解,以及中西文化之间的对比更是全面了我们的认识。
这么近20年前的文字今天读来,其中蕴涵的许多思想观点已不复当初之锐利。
但对于我这边没有什么法学功底的学生来讲,我仍然感受到一种震撼。
这种震撼并非源于那种初接触新鲜思想的兴奋,而是在于梁治平先生在文字背后所体现出来的某种情绪,以及沿着这种情绪所提出的某些问题。
借用小枫先生的比喻,如果说这些文字恰如若干年前秋天飘落的一片黄叶,那么文字背后隐含的这种情绪正如黄叶上清晰的脉络,直到今天,依然新鲜和湿润。
所以,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中西方之间的不同吧。
在中国古代,法起源于先秦时代的刑,始终纠缠于制裁。
法作为中国古代人治模式下统治者的一种统治手段,它强调了义务,却不保障权利。
更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人治模式下,统治者的个人品性将直接决定着治理模式的效果如何,而作为其统治工具的法也随之具有了随意性,失去了法的至高无上的庄严。
时至今日,在现代化的中国提到法,人们也不免会想到强制、规范,而不是公平、正义。
这已深深地根植于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之中。
梁老师在《法辨》开篇就提到,19世纪的历史法学派认为,一个民族的法乃是该民族以往历史和精神的产物,一如其语言和习惯。
法辨梁治平读后感
法辨梁治平读后感刚翻开书的时候,感觉有点像走进了一个充满神秘符号的古老迷宫。
梁治平先生那对法律文化独特的剖析方式,就像一把特制的钥匙,慢慢为我打开一扇扇之前从未留意过的大门。
你看啊,以往咱说起法律,可能就单纯想到那些条文、法庭啥的。
但是梁先生呢,他直接把法律拉到文化这个大舞台上。
他说的法辨,就像是在一群长得很像的“法律精灵”里,把它们按照不同的文化血统区分开来。
比如说,中国传统法和西方法,表面上看都是在管人的行为,可背后的文化根基那差别可大了去了。
中国传统法那是和儒家思想、家族观念紧紧捆绑在一起的。
家族里的长幼尊卑秩序,在法律里都能找到影子,就像一棵大树的根,深深地扎在传统文化的土壤里。
而西方法呢,那是跟个人主义、契约精神等这些西方文化的特色紧密相连的。
这就好比同样是造房子,用的材料和设计理念完全不同。
书中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梁先生在探讨法律概念的时候,就像是个严谨的古董鉴定师。
他把那些看似简单的法律概念拿起来,放在显微镜下仔细观察。
咱们平常可能觉得理所当然的概念,在他的剖析下,就像洋葱一样,一层一层剥开全是新发现。
就拿“法”这个字来说吧,在中国古代语境里和现代语境里,在西方语境里,含义那真是千差万别。
这让我突然意识到,我们平时说话,提到“法”这个字的时候,就像是一群人都拿着同一个名字,但心里想的却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还有一点特别有趣的是,梁先生在书里谈论这些严肃的法律文化问题的时候,就像个说书人。
他不是干巴巴地给你讲理论,而是穿插着很多生动的例子。
就像讲中国古代法律故事的时候,感觉像是穿越到了古代的衙门大堂,看到那些官员按照老祖宗传下来的规矩断案。
而讲到西方的法律故事呢,又仿佛置身于西方那种庄严的法庭,听着大律师们唇枪舌战。
法辨梁治平读后感
法辨梁治平读后感
比如说,梁先生在书里谈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的区别。
他可不是简单地说这个条文不同,那个制度不一样。
他就像个文化侦探一样,从一些我们平常都没太在意的小细节里挖出大文章。
他讲中国古代的法律观念,和我们的家族观念、社会等级观念是紧紧缠在一起的。
就好比一棵大树,家族是根,社会等级是树干,那法律就是从这树上长出来的枝桠,它不可能脱离这棵大树单独存在。
这就跟西方那种更强调个体、平等的法律文化有着天壤之别。
书里那些对概念的辨析也是特别有趣。
感觉梁先生像是个语言大师,拿着放大镜在研究那些法律术语。
他把那些相似的概念一个一个拎出来,放在灯光下好好地照一照,让我们看到它们骨子里的不同。
这让我想起小时候玩的挑错游戏,看着差不多的东西,其实有着本质的区别。
这种辨析让我明白,法律概念可不是随便乱定的,每一个词背后都藏着一种价值取向,一种文化态度。
而且梁先生的文字特别接地气。
他没有用那种高深莫测、拒人千里之外的学术腔。
就像跟你坐在街边的小茶馆里,一边喝茶一边聊天一样。
他说的话你都能听懂,但是听完之后你会一拍大腿说:“原来是这么回事儿啊!”这种把深刻的道理说得通俗易懂的本事,真的是太让人佩服了。
不过呢,读这本书也有点小“烦恼”。
就是它让我觉得自己以前对法律的认识太浅了,就像只看到冰山一角一样。
读完之后满脑子都是新的想法在碰撞,就像一群调皮的小猴子在里面跳来跳去。
但是这也是一种乐趣所在啦,就像是打开了一个新的宝藏箱,里面的宝贝让你眼花缭乱,又兴奋不已。
法辨梁治平读后感
法辨梁治平读后感刚开始看的时候,我就感觉梁先生像是个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好奇宝宝,对着那些习以为常的法律概念、现象猛戳。
他说“法”这个字,可不简单,不是咱们平常想的那么干巴巴的定义。
他在那翻来覆去地辨析,就像把一个洋葱一层一层地剥,每剥一层就辣得人一机灵,然后又忍不住继续剥下去看个究竟。
他谈到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时候,那简直就像打开了一个装满宝藏和谜题的古老箱子。
我原本以为传统法嘛,就是些古代的条条框框,但是梁先生就像个考古学家一样,把这些条文背后的社会结构、文化心理都给挖出来了。
他让我看到那些古代的法,和当时人们怎么看待家庭、怎么对待权力、怎么处理人际关系都紧紧相连。
比如说古代的家族法,那可不是简单地规定家族里谁听谁的,而是整个社会秩序在家族这个小单元里的缩影。
我当时就想,哇塞,原来古人在那些大家族里过日子,背后有这么多法律文化的暗流涌动呢。
而且梁先生特别擅长对比。
他把中国的法文化和西方的放在一起,就像把两个不同风格的武林高手拉到擂台上过招。
西方的法强调个人权利,像一个个独立的侠客,各自拿着自己的武器(权利)捍卫自己的地盘。
而中国传统法呢,更多地像是在一个大家庭里定规矩,大家要和睦相处,不能太突出个人的“小九九”。
这一对比,就特别鲜明,我就好像一下子明白了为啥中西方法律在很多方面都不一样。
不过呢,这书也有点小“折磨人”。
梁先生有时候讲得太深奥啦,我得像个蜗牛一样慢慢爬,才能跟上他的思路。
但这也正是这本书的魅力所在,它不是那种让你一眼就看透的浅薄读物,而是需要你慢慢品、慢慢嚼的思想大餐。
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看待法律的眼睛都像是被擦亮了。
以前看法律就像看一些冰冷的条文,现在却能看到条文背后像毛细血管一样密密麻麻的文化、社会、历史的因素。
就好像突然从二维世界跳进了三维世界,看到了法律这个大厦不仅仅是由规则搭起来的,还有那些隐藏在地基下、墙体里的文化基石和社会脉络。
这感觉就像是发现了新大陆,又有点像突然被打通了任督二脉,对法律的理解一下子变得鲜活起来了。
法律是否值得信仰——重读梁治平《法辨》有感
冲突 将 导 致 毁灭 ! 如 美 国著 名 经 济 学 家格 拉 斯 ・ 诺 思 所 正 C・ 言 :若 是 没 有 约 束 , 们 将 生 存 在 霍 布 斯 主 义 的 丛 林 中 , “ 我 也
不 可 能 有 文 明 的 存 在 。 ”l 是 , 作 为 一 种 渊 远 的 传 统 , r于 既 也 是 一 种 深 刻 的 思 想 ,人 类 长 期 以 来 一 直 缠 绵 于 法 治 与 人 治 这 两 种 经 典 的社 会 治 理 模 式 中 。
治 理 服 务 于 人 治 之 目 的 。 所 以 , 治 之 下 的 “ ” 仅 仅 是 一 人 法 ,
的法 都 是 人 的 建 构 。 所 以 , 无 疑 问 的是 , 为 人 类 基 于 自 毫 作 身 的经 验 与 智 识 而 制 定 的 法 律 ,定 然 深 嵌 着 立 法 者 的 主 观 性 与 局 限 性 .而 这 些 特 性 必 然 深 刻 地 影 响 着 人 类 的 法 治 理 想 与 追 求 。于 是 , 了 对 这 种 人 类 制 定 法 可 能 具 有 的 局 限 性 为
在人治模式中 , 数的治理者掌握着社会的公共权力 , 少
遍 的 感 召 力 与 至 上 的 神 圣 性 :法 的 践 行 不 依 靠 其 严 酷 与冷
峻 . 不 是 靠 外 力 的 强 迫 、 制 与 威 胁 , 是 依 靠 公 众 对 法 也 压 而 的 真 诚 信 仰 与 朴 素 情 怀 ; 人 们 对 法 律 没 有 恐 惧 , 而 只 有 敬 畏 , 有 排 斥 , 只有 信 仰 、 属 与 依 赖 。 没 而 归 正 因 为 人 治 与 法 治 的 上 述 迥 异 性 格 ,使 得 法 治 在 人类 的 历 史 思 索 中被 界 定 为 人 类 社 会 治 理 的 理 想 与追 求 。
法辨读书笔记
法辨读书笔记《法辨》根据作者的观点,法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法律意识,其次是法律制度,二者有密切联系。
同时,法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就应该把它放在社会文化的整体结构去把握。
梁治平先生在多篇文章中,或者说在整本书所要强调的基本立场就是,“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
第一篇文章开篇,作者就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阐述法律文化,在作者看来,中国古代的法源远流长,称得上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持久的法制之一,而就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来说,却并没有内发的形成一种对法律的尊敬和崇尚。
在古中国人的观念里,家国不分,家族高于个人,纵观中国法制史,“尊尊”、“亲亲”、“君臣”、“父子”的等级伦常构成了社会的基石。
生活在国家中的人们,依赖社会关系的亲疏远近分配权利和义务,而法律反过来又成为了伦理的助推器,这样就造成了尊者愈尊,卑者愈卑,亲者愈亲而疏者愈疏。
古代中国的法典也多以刑典为主,可以说,中国古代甚少有保护公民权利之类的东西。
作者在《社会身份与伦理法律》一文中就提到:“……社会乃是身份社会,法律乃是伦理法律……其实,又何尝只是法律制度?中国古代有哪一种观念、制度不曾打上伦常名教的烙印?”我们都知道,资产阶级最早的政治理论可以说是社会契约论,而近代资本主义在经济上表现为发达的商品生产,政治上表现为代议制,思想上表现为个人意识的觉醒和对理性的崇尚,在社会关系上则表现为人际关系的契约化。
在《从身份到契约:社会关系的革命》一文中,作者谈到,19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的最大变革之一是法制传统的中断,取而代之的是西方化的法律体系,但是在西方的法律史上,近代法制的建立却远不是以牺牲法律传统为代价的。
从本书的前几篇文章我们就不难看出,中西方对于法的看法,从观念形态到价值体系的差异是巨大的。
对法律感兴趣或者刚刚入门的朋友,可以在闲暇之余挑几篇文章来读一读,虽然本文收录的文章大多写于八零九零年,但是可以对当时法理学,或者说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有一个大致的认识。
《梁治平《法辩》读书心得》
《梁治平《法辩》读书心得》利用三天的时间读完了梁治平先生《法辩》一书,书中引经据典的比较了中国古代和西方旧世纪的那种型同但实质上迥异的社会伦理秩序。
中国古代是一种以人治为主的社会,以家庭纲常为社会秩序的纽扣,强调礼溶于法,另外,古代治理结构以名分为重,伦常在社会秩序中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事情都要讲身份和伦理,比如父亲状告子女就不论子女是否违反礼法都要收到处罚,不允许子女提出控告,但是古代社会却不允许子女状告父母,子女对父母应该以恭敬顺从为本,否则将不溶于社会与法律。
古代法律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古代礼法讲究礼,注重名分与等级,这就有了刑不上大夫的说法,而现代文明法律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注重公平,这是一个时代的缩影。
古代社会等级明显,尊卑礼仪是社会的基本反映。
在古代早期,社会中的人从一生下来就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不会有独立的意志,而是一个团体的人,而这个团体便是家族,家和国是一体,在家族中,“个人”被淹没,“个人”并不能为其自己设定任何法律权利;他所遵循的规则,是其出生的场所,以及来自于他作为其中成员的家长所给他的强制命令。
进一步而言,权利的配置取决于人们在家族中的身份,而义务则无时不刻纠缠着每一个人的一言一行。
所以,从最初形态的意义上讲,国古代法与西方古代法在价值追求与功能界定等方面并无重大差异。
但是西方法律却在不断的发展中出现了质的变化,不在可以强调家族性,而人作为社会独立的个体,其自由意识,平等自治的社会秩序悄然声息的进行了革命,自由契约变得越来越常见,作为单独的个体更加强调自由,渐渐的淡化了家族性,个人从家族中分离出来,突出了法的本质,法凌驾于社会之上掌控着人的意志,法是私人事务必不可少的参与者和仲裁者,与市民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
古代法律治理讲究礼和法,历史上法家崇尚法治,儒家崇尚礼治,到归根结底历史上的`礼法和现代文明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是不同的,古代礼法制度是在封建统治的大环境中产生的,当时等级森严,尊卑分明,礼法的产生不过是为了维护古代封建阶级通知,然而,不管是务法,还是务德,这两种治理文化都没有离开“人治”的本质。
梁治平《法辩》读书心得
梁治平《法辩》读书报告这部书向我们讲述了中国法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法的思想存在至今日,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在历史的长河里,法学并不是停滞不前,而是不断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形态,不断适应世界环境和局势的变化,不断在不同的国家展现出不同的特色。
《法辨》收录了梁老师1985年到1987年间的大部分文章,一共是十九篇。
其中有十三篇都刊发在充满思辨与呐喊的《读书》杂志上。
集子的名字来源于书中很精彩的一篇文章——《“法"辨》,文章讲了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过程与特点,是表现文集主题的点睛之笔。
梁老师将《法辨》划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概说、中国法、西方法和中西法律传统之比较。
他试图用这四部分的有机组合,揭示文集的主题——用法律阐明文化,用文化阐明法律。
梁治平以其锐利的思想和清新而质朴的文风开辟了一种法学研究新方式—-从文化的角度思考法律。
这也无疑是中国法学研究里程碑式的拓展。
这本书是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编写的,在写本读后感时,我也顺应目录的顺序,按照从头到尾的顺序进行叙述我的感想和想法。
1.比较法与比较文化在比较法和比较文化的段落中,作者提到了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法律、艺术、道德和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之个人所获得的其他的任何习惯,在这个意义上,法正是文化中题应有之义.这本书最核心的一句话莫过于“用法律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起初我并不理解,在看完全书之后,则有了新的体会。
之前只看法条的我固不能理解,但从法律与历史、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角度上看,不是“纯思辨"的,就能明白这一切的来龙去脉了.这本书精彩之处在于,用具体的实例说明原本抽象的道理,一方面引起读者的兴趣,另一方面,又能更好地诠释主题。
“单就形式着眼,法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是法律意识(包括法律观念和法学门类),其次是法律制度。
他说,观念指导制度,但二者有差距,且集中表现在个人的行为方式上。
作者举了例子,“孝”在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高于法,所以为父报仇杀人者却能得赞许甚至免罚。
梁治平法辨读后感
梁治平法辨读后感
梁治平在书中对法这个概念进行了抽丝剥茧般的辨析,那感觉就像是一个超级侦探在寻找法律的真正“身份”。
他告诉我们,法律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儿,不是光有白纸黑字就够了。
从书里我明白了,法律背后有着深厚的文化根源。
就好比不同的土壤能长出不同的植物一样,不同的文化土壤里长出来的法律也是千差万别的。
西方的法律文化和咱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就像是两个来自不同星球的物种。
西方的法律更强调个人权利,就像每个西方人都有一个保护自己权利的小盾牌,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更多的是考虑整个家族、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就像是咱们中国人更注重大家庭的和睦,大家都为了这个大家庭的安宁互相包容、互相退让。
书中对礼与法的讨论也特别有趣。
我感觉礼就像是一个隐藏在生活各个角落的温柔的小规则,它没有法律那种强硬的姿态,但却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人们的行为。
法呢,就像是一个严肃的大管家,它规定了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
有时候它们俩还会互相影响,就像两个小伙伴在互相拉扯、互相融合。
梁治平的分析让我意识到,我们看待法律不能太狭隘。
不能只看到那些写在法典上的条文,还得看到条文背后的思想、价值观和文化传统。
这就好比我们看一个人,不能只看他穿了什么衣服,还得看他的内在品质一样。
读这本书的时候,有时候会觉得有点吃力,就像在攀登一座很陡峭的知识山峰。
但是每爬上一小段,看到新的风景,就觉得特别有成就感。
梁治平就像一个经验丰富的登山向导,带着我这个菜鸟在法律的大山里穿梭,给我指出那些容易被忽视的美景和陷阱。
《法辨》读后感1000字
《法辨》读后感1000字读完《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这本书后,我也觉得确实书中内容言浅意深,读来发人深省,但在理解上也常常觉得困难,觉得晦涩难懂。
掩卷深思,想到萨维尼曾说:“法律并无什么可得圆融自洽的存在,相反,其本质仍为人类生活本身。
”说明,冰冷的法律必须和文化的温度相融合。
再结合孟德斯鸠在其著作中曾声明的原则是:“我们应当用法律去阐明历史,用历史去阐明法律。
”感觉这和作者梁治平老师将法律和比较文化分析相结合的行文方法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将冰冷刚硬的法律和人类的文化生活有机结合,让人们将法律纳入到更紧密的关系中。
我认为这本《法辨》最大的特点是,这是一个文集,而非专著。
整本书仿佛具有了散文的韵味,但却有系统的逻辑结构和内部线索。
其中每一篇文章不仅显示了作者的学术观点,同时也展现了丰富的哲学智慧与才情。
厚重的名著可能给予我们的是知识的启迪,但是这一篇篇短小精悍的小文短章更多显示出了个性与灵动。
这部书的主要内容是结合国内外从古至今有关法律的历史发展,为读者讲述了中国法可能存在的过去文化传统由来,现在的法律学术现状和国内法制生态和将来法律发展的趋势以及可能性。
《法辨》这本书收录了梁老师1985年到1987年间的大部分文章,一共是十九篇。
其中有十三篇都刊发在充满思辨与呐喊的《读书》杂志上。
集子的名字来源于书中很精彩的一篇文章——《“法”辨》,文章主要讲了中国的国家与法的形成过程与特点,是表现文集主题的点睛之笔。
《法辨》有四个组成部分,分别是概说、中国法、西方法和中西法律传统之比较。
作者在开篇序言就揭示文集的主题——用法律阐明文化,用文化阐明法律。
全文展现了一种法学研究新方式——从文化的角度思考法律。
这无疑是中国法学研究里程碑式的拓展。
比较法和比较文化的段落中,作者提到了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法律、艺术、道德和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之个人所获得的其他的任何习惯,在这个意义上,法正是文化中的应有之义。
梁治平文章读后感
梁治平文章读后感第一篇:梁治平文章读后感安心易:寻求和谐的自然秩序——再读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每当我们思考时,世界就变成了碎片。
每当我们内心平静时,我们就在彼此间架起了美丽的桥。
(理查德德默尔 Richard Dehmel)《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是2004年在山大开始民间法学习时期最早阅读的一本学术专著,它让我从此前单纯注视法律之显性规则扩展至对于法律文化的整体认识,意识到冰山其实不仅存在着浮出水面的部分,更有隐藏于水下的大部分冰体,唯此方可认识历史上不同法律形态之于人类现实生活的真正意义。
今年7月“自由人”读书会将其列为本学期的第一本交流书目,再次捧读,感触良多。
巧合的是,上月参加沪上交大凯源法学院“法社会学在中国”活动时,竟不期然与梁先生碰面,聆听其对于学术砥砺的研究心得,以及给予年轻后学的殷殷勉励,念念在心,后与读书会众书友交流,又触生许多思想。
思虑再三,清理出二三主题,权且做一个学术历程的纪念。
天下一家,家国合一文化是一种复杂系统,把握了“家”就切中了中国文化的核心,在中华源远流长的文明史中,家既是每个人来到世上的第一个栖身之所在,更是融在我们血脉中的文化基因。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以“家与国”开篇,意味深长地开启了“窥见不同文明之核心的隐秘的特质”的求索之路,家国合一的中国社会秩序“从根本上决定着我们的文化的基本性格,左右着我们民族及其各项政制安排的命运”。
(第34页)中国青铜时代,作为中国文明的形成阶段,乃是中国文明发生发展史上至为关键的一环,但从一开始,中国古代文明的出现就不是或主要不是由于技术革命所导致的,而是“一种由人与人之间关系变化而非技术革命促成的文明”,并因此“产生了一个按照变化了的人际关系而非地域原则实行统治的国家。
”(第14页)大量出土的青铜时代的青铜礼器和青铜兵器表明,祭祀不仅是维系血族团体的纽带,更进而演变为国家组织的政治活动,青铜礼器在数量、式样、种类、花纹上的差别标示出祭祀者在血亲网络中的位置,同时指示出其在国家组织中的相应地位以及政治权力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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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治平《法辩》读书报告这部书向我们讲述了中国法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法的思想存在至今日,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在历史的长河里,法学并不是停滞不前,而是不断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形态,不断适应世界环境和局势的变化,不断在不同的国家展现出不同的特色。
《法辨》收录了梁老师1985年到1987年间的大部分文章,一共是十九篇。
其中有十三篇都刊发在充满思辨与呐喊的《读书》杂志上。
集子的名字来源于书中很精彩的一篇文章——《“法”辨》,文章讲了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过程与特点,是表现文集主题的点睛之笔。
梁老师将《法辨》划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概说、中国法、西方法和中西法律传统之比较。
他试图用这四部分的有机组合,揭示文集的主题——用法律阐明文化,用文化阐明法律。
梁治平以其锐利的思想和清新而质朴的文风开辟了一种法学研究新方式——从文化的角度思考法律。
这也无疑是中国法学研究里程碑式的拓展。
这本书是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编写的,在写本读后感时,我也顺应目录的顺序,按照从头到尾的顺序进行叙述我的感想和想法。
1.比较法与比较文化在比较法和比较文化的段落中,作者提到了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法律、艺术、道德和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之个人所获得的其他的任何习惯,在这个意义上,法正是文化中题应有之义。
这本书最核心的一句话莫过于“用法律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
”起初我并不理解,在看完全书之后,则有了新的体会。
之前只看法条的我固不能理解,但从法律与历史、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角度上看,不是“纯思辨”的,就能明白这一切的来龙去脉了。
这本书精彩之处在于,用具体的实例说明原本抽象的道理,一方面引起读者的兴趣,另一方面,又能更好地诠释主题。
“单就形式着眼,法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是法律意识(包括法律观念和法学门类),其次是法律制度。
他说,观念指导制度,但二者有差距,且集中表现在个人的行为方式上。
作者举了例子,“孝”在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高于法,所以为父报仇杀人者却能得赞许甚至免罚。
作者还说,法应放在文化-社会的整体结构中去把握。
从法对社会的作用及人们的法律意识里,可看到文化的特色,也说明了法律与文化是不可分割的。
接下来,作者分析了比较法的历史和发展。
说到法系的比较,有不同的层次,除了结构上的差异,还有对法的基本看法、思维方式的差异。
相比,宏观和文化的比较更为直接和关键。
比较法对我国的意义在于通过横向和纵向的比较,我们对待传统应取精粹去糟粕,抱着扬弃、改造的态度,而第一步,是比较和重新估价我们民族的文化。
2.比较法律文化的名与实中国古代法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终于在最近的一百年里消沉歇绝,为所谓“泰西”法制取而代之。
但是另一方面,渊源久远的文化传习,尤其是其中关乎民族心态、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的种种因素,又作为与新制度相抗衡的力量顽强地延续下来。
由此造成的社会脱节与文化断裂转而成为民族振兴的障碍。
这一点,经常成为热衷于“观念现代化”的人们的话题。
然而,“人的现代化”云云终究还是皮相之谈,既然大家想要确立的只是隐藏在西制后面的全套价值观念。
紧接着作者谈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特点,主要涉及其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及相应的价值体系。
研究法律文化,足于当代定要抓住历史。
因为,有些东西贯穿始终,西方近代文化一样包含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罗马文化的那些东西:法治思想、法律至上的观念、权利意识、平等观念、独立的个人人格意识等。
传统既是历史的,也是当下的,后来的东西只是在先前基础上的定向发展,都可以说明这点。
而中国,则大不一样。
中国的传统文化在19世纪东西方文明大撞击中“正常”的发展给打断了。
但传统文化中以刑为本的法律观、无讼思想、身份观念、等级思想和权力意识,一样见于当今社会。
这就矛盾了,辛亥革命后,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改变了,但文化中的传统价值观念却难以改变(直到今天仍是这样),所以导致扩大观念与制度、现状与要求之间的差距。
换言之,也就不难理解,人们所说的法与情的不容,也就是公众有时候并不理解法院的判决。
制度改了,但人们的潜意识并没有真正理解新的法律文化。
3.“礼法”还是“法律”亚里士多德说过:“人类由于志趋善良而有所成就,成为最优良的动物,如果不讲礼法,违背正义,他就堕落为最恶劣的动物。
”说明,他多么看重正义。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则不同,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家族与身份。
其核心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原则总是一个:家族高于个人,名分重于责任。
”比如容隐原则。
家、国相通,君、父,忠、孝相连,在他们(统治阶级)眼中,治家与治国是一码事。
再如复仇制度。
在西汉末年就有了禁止血亲复仇的法律,但有例外。
就算在法律明令禁止的年代,复仇者往往会因全体社会的普遍同情而得赦免。
就出身和地位这一点,古代的中国不同于西方社会,中国没有像西方那样的社会集团,没有平民与贵族的对抗,也没有政治、法律的意识。
其中较大的差别也就是阶级差别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贵族官吏享有种种特权,法律地位也随之不同,最典型的是“刑不上大夫”,也就是说,司法官吏不能擅自逮捕、审问贵族官吏,不能刑讯他们,审问之后,还要就身份、品级交由皇帝定夺。
很明显,在古代的中国,官与民差别之大,在法律面前,没有人人平等。
除了个人,官吏特权可萌及亲属,且与官吏的品级、亲疏有关。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荣则为裙带,损则为株连”反映出根深蒂固的血缘家族意识。
而这种关系在一衣带水的日本,我们也可以从其武士制度也可看出类似的情况。
4.“从身份到契约”:社会关系的革命在古罗马,家族的重要仅仅表现在所谓“私法”方面,一旦转入“公法”领域,家族即告消失。
例:子做了高级官吏,则可能审理其父的契约案件,惩罚其父的失职行为。
原因:罗马国家一开始就与血缘关系相分离,并愈发成为家族的对立物。
“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表现在:每一个发展过程中必有大量的个人权利和大量的财产从家庭审判庭中移转到公共法庭的管辖权之内.在古代中国:家族与国家的管辖权不止罗马那样单纯。
国家享有无限的管辖权,家族义务也深深渗透到罗马人所谓“公法”的领域中。
比如:官员任职须避父祖名讳,违者有刑罚。
这种家族义务与国家义务的混而不分正好反映出中国古代家、国不分的传统。
中国最早的国家以宗法制为其组织形式,特点正是家、国合一。
这是种早熟的国家形态,它的“先天不足”对中国文化传统尤其社会关系方面影响颇深。
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只有依靠真正的法治才可能实现其合理化,而法治本身的实现又是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基础条件的。
5.古代法:文化差异与传统人类文化的自然生成,大抵要经历一些相同的阶段。
比如从旧石器、新石器文化到青铜文化和铁器文化。
这样说并不否定人类文化的差异性。
同是青铜文化,古代中国与希腊就大相径庭,这是同中有异。
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文明只能在挑战-应战的模式中成长,应战的成功与否可以决定文明的命运。
把这个理论稍加引申,还可以说,挑战-应战的方式将决定文明的样式。
古代各民族习俗、礼仪、宗教、法律等方面的差异大概都可以用这种理论来解释。
这篇既然说的是文化传统的差异,当然也要说说西方的。
这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
那里没有氏族间的征战与压迫,却有社会集团间的明争暗斗。
而那些社会集团是按利益而非种族划分的。
那么他们需要一个“中立“的权威,凌驾于社会之上。
为什么法的独立性那么强,原来他们自始就需要这样一种解决方法,让大家共同遵守的条款。
法的功能来说,它是社会正义理想的寄托,也是平民商业利益的法律化。
6.“法”辨法是一种特别的行为规范,关于这一点,争议不会太大,但是,如果涉及法的渊源、性质、特征等方面,要寻求一致的意见恐怕就很难了,与历史法学派同时的分析法学派强调法的强制性,视强制服从为从法的要素之一,这种看法究竟含有多少的真理性暂不可论,但把它作为本文的一般前提毕竟还是有益的,至少,那些词以及他们所表示的那种社会现象,无论是在上古时代的中国还是古代希腊、罗马,也无论其渊源多么古老,都可以看做是“社会的有组织的暴力”。
再谈到“公共权力”一词,在中国和西方是不一样的。
西方需要一种表面上驾社会之上的力量,缓和经济利益带来的冲突。
法律、权利、正义和道德总是交织在一起的。
法律与正义的目标是一致的,要求以好的合乎正义的法律取代坏的邪恶的法律。
而在中国,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权力”是族姓统治的合法武力。
归纳来就是国家和法产生途径的不同,决定了国家的组织方式和法的社会功能。
作者说,不少人缺乏权利意识,不曾把法理解为组织社会的基本模式。
在我个人看来,法是为了是社会拜托不可调和的矛盾,进入一种和谐的态势,法存在的根本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教育,是为了唤醒人性内在的法律意识,教育以及引导人类走向法治的和谐轨道上来。
7.说“治”古希腊的政治理论和古罗马的法律学可以为西方近代国家所继承,后者又可以为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所有现代国家所借鉴,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这些理论本身所具有的形式合理化,这一点恰恰是中国古代政治理论所不具备的,在这里,政治理论以实体的伦理规则为核心,政治秩序则建立在道德意图的基础之上,政治问题的根本解决亦只好求助于道德改造的手段,至于店长制度,他们大多是技术性的,业务性的,为特定的目的服务的,所以大家并不把它当做产生政治持续的最基本因子,这种伦理政治的模式完全无法应付现代社会的政治与经济要求,因而注定要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被抛弃,然而这并不等于说古代政治传统会因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而自动消失,要知道,任何观念形态都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更何况,中国古代政治传统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极为特殊的一面。
8.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个文化的检讨作者将中国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联系在一起,是为了让我们明白,我们要求法治的内在含义是对一种秩序的要求。
那么我们就要回答中国传统礼法结合的治理模式是不是给社会提供了当时时空环境下的秩序。
我认为这无疑是肯定的,中国专制主义的统治秩序从秦朝建立到清朝灭亡之间两千六百多年没有在模式上发生重大的革命,无疑这种秩序的提供是良好的。
那么在秩序上我们就不能认为中西两种制度有什么高下。
另外,中国传统的统治秩序虽然在法律上多强调暴力的一面,但是正如黄宗智先生的研究,中国的社会秩序中在法律审判和调解之间存在着“第三域”。
这一部分同样是不能忽视的。
为什么中国法律在民事权利上很少规定,但是在一个小农经济占大多数的社会依然能够保持秩序,这些小农的权利如何保障?显然中国的秩序回应了这个问题。
法律本身需要回应社会对于正义的需求,而很显然正义这个概念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概念。
不同社会在不同的历史中对于正义本身的内涵是不同的。
西方的法律制度是不是能够提供中国人观念下的正义,这又是一个重要的法哲学问题,也是一切西化需要根本回答的问题。
国家动员的效率是一回事,个体的体验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