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林地承包合同范本5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荒山林地承包合同范本5篇

承包方的主要权利是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即承包经营权);主要义务是按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荒山林地承包合同范本5篇,欢迎阅读参考!

荒山林地承包合同范本(1)

甲方:龙岗街道办事处官峰村社

法人: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红森椿生态农场

法人:身份证号码:电话:为加快农村生态产业发展,促进农村林地、荒山的综合开发利用,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双赢的前提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本社毛家山周围林地、荒山约亩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界址东西南北,由乙方筹建生态农场。

二、毛家山林地荒山承包合同期为30年,从2013年月日起至2043年月日止。

三、毛家山林地荒山的承包金额为每亩300元,承包金实行年年支付形式,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当年承包金。

四、乙方在承包合同期产有下列权利:

1、综合利用和开发林地、荒地,对林地、荒地树、竹拥有所有权,有确伐和新栽种其它林竹等权利。

2、在承包范围内享有临时建设房屋、圈舍、道路、水渠、塘池、对坡、沟、坎有权挖填方和整治。

3、享有国家对上述承包范围内容各项补助或扶持资金。

五、甲方(含该社群众)应支持乙方正常的经营和管理,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治安环境,甲方负责召开本社社员大会,在同意发包林地荒地意见表上签字按上指印,将此表原件交付乙方保存。

六、合同到期,乙方将承包范围内的林地、荒地按现时状况交给甲方(含基础设施),其它动产属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包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捌万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官峰村委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官峰村委:

二O一三年月日

荒山林地承包合同范本(2)

甲方:

组长:身份证号:

副组长:身份证号:

乙方:

村民:身份证号:

签订合同时间:2011年10 月15 日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县街街道办事石庄村委会小石庄村民小组,对安林证字(2010)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石庄村民小组本着发展林业,繁荣林业,拓展林业经济。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户长大会,将小石庄集体所有和部分村民经营的林权林地招标公示。经公示竞标结果,同意转让给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经营管理。双方经多次反复协调,核实,对林地流转让,承包给的问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竞价面积,按林勘面积178.6亩,另外小山头有约 80 亩林地(80 亩由中标者到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采伐),实际面积待过林权证手续时甲、乙双方请有关测绘部门测量数为准。

二、在转让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别为:

第一林班

东至:以村民上山路( )的左边为界;

南至:第一段以文家林地为界;

第三段埂上为界;

第四段上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边为界;

北至:起为界;

第二林班

东南边至:上为界;

西至:右边为界;

北至:第一段 ;

第二段:为界;

第三林班

东至:以沈家坟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团地)的左边

为界;

南至:第一段:为界;

第二段:为界;

西至:第一段为界;

第二段:为界;

北至看守房后墙边两米为界;

三、荒山林地转让承包的含义:

1、一次性将林地上的树木出卖,采伐手续由承包人去办理;

2、林地采发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种植经济林木;

3、转让承包期限三十年,从2011年10月10日起,至

2041年10月10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响,可延长12年。

荒山林地承包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甲乙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洪水坑屋背)荒山承包给乙方作茶叶种植开发,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荒山面积及范围:

1、甲方将坐落在洪水坑(屋背山)荒山承包给乙方进行茶叶种植开发四至界线及面积以附图标志为准。

2、乙方在承包面积内只种植茶叶,若乙方种植其他作物,甲方将收回山场并没收其上交的租金。如转包给外村村民,乙方应补满每亩租金20元。

二、承包期限、开发期限、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为三十年,从2010年11月1日至2040年11月 1日止。

2、开发期限要求在2010年12月30日前开好畦,2011年3 月30日前茶叶种植完工,乙方必须在此期间开发种植完毕,到2011年4月30日之前未开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无偿收回承包合同另行发包。

3、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承包每年每亩陆百元租金一次性付清,暂收面积100亩,计人民币六万元整,实际数按林业站附图为准,多还少补。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荒山及原始附着物享有所有权,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在承包期限内,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2、甲方应尊重乙方种植茶叶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任何正常的经营生产活动。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优先使用甲方村民。

4、乙方应自觉遵守地方的村规民约。

5、本承包土地一但被国家征用,乙方无条件让出。国家补偿承包土地的经济作物及地方设施费用,属乙方开发的归乙方,乙方尚未开发的归甲方受益。国家政策性补助,按政策规定的受益人进行兑现。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五、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包,若乙方不再续包,承包范围内土地上的植物及一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人民政府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即日生效。(后附村民代表会议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2010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