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厅建声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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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报告厅建声要求概要
该学校报告厅长35.5m,宽20m,高10米,总面积约710㎡,采用了先进专业的扩声系统、多媒体显示系统、高清录播系统、舞台灯光照明系统和智能化集中控制系统等,能够满足大中型会议、学术讨论、演讲、报告、新闻发布、多媒体教学培训、观看电影、举办中小型文艺演出等功能需求。
除了电声建设,建筑内部装修对场所声音质量的好坏有着非常巨大的影响,建筑声学是电声学的基础。建声评判标准中,非常重要指标就是RT60(混响时间),它跟建筑结构和装饰材料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若混响时间短,有利于语言扩声的清晰度,但过短的时间则会感到声音干涩和响度变弱;混响时间长,有利于声音的丰满度,但过长则会感到声音分辨不清,降低了听音的清晰度。除了混响,还应考虑其他国家规范中的建声标准。
第二章建声参考依据
本次报告厅主要参考依据如下: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GYJ-25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及现场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及使用功能定位。
第三章音质指标
报告厅的混响时间须参考GB/T 50356-2005《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设计要求。
在中频500Hz-1000Hz的范围内语言类扩声场所满场混响时间应符合下图标准。
会堂、报告厅和多用途礼堂观众厅各频率混响时间相对于500~1000Hz的比值。
场所的建设方案设计及材料选择应当确立在明确的场所定位基础上。
第四章功能要求
1、场所各个听音位置应具有良好的听闻条件,达到较高的语言清晰度;
2、场所内部声场均匀,避免明显的回声、颤动回声及声聚焦等音质缺陷;
3、厅堂内声场不受设备(如空调)噪声、机房及外加环境噪声的干扰。(需其他系统专业建设方进行配合);
4、要满足厅堂扩声系统设计和电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符合演出场所扩声系统
的声学特性指标,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结合灯光、色彩等做好装饰设计;
6、避免与装修装饰产生共振;
7、根据扬声器的尺寸和配置部位,预留足够的安装和调试的面积,并统一考虑装修处理;
8、在选择装修装饰材料时,一定要对照装修装饰材料表进行,同时要保证所使用材料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放射性报告(个别材料有)、环保证书等。可适当的调整使用材料,但不能把清单中的材料删除。
9、观众席的椅子固定方式(钢结构或混凝土)可自己选择,要说出选择这种固定方式的理由。
10、其他。
需要配合灯光、舞台机械、LED主屏、侧屏和音响摆位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