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辰溪博雅实验学校各项经费支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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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辰溪博雅实验学校
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及管理规定
(试行稿)
根据《君诚博雅教育集团章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进一步落实集团董事会提出的“开源节流”总体方针,更好地落实“包干经费”等系列举措,经集团总部研究决定在继续履行“包干经费”的前提下,明确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员支出:
1、基本工资、津贴等工资类支出,实行包干制,
(1)、建立工资总额上限制度,学期初集团总部以收费标准、学生人数、教职员工人数及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该单位工资上限总额,特殊情况若需上浮须向集团总部作出书面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工资以外的各类奖励及补贴(含奖教、奖学、活动补贴、收费补贴、校车工资等其它类别的人员经费支出),另造表并作简要情况说明,报批;
(3)、各单位可采用“裁员加薪”的方式降低工资总额,原则上以常态下裁员工资的50%为标准用于加薪;
2、绩效奖励:按集团规定执行,绩效奖励是岗位绩效奖励,离职则取消,凡新到岗位人员一律不享受过往绩效奖励;
3、奖金:所有奖金发放必须经集团审批、学校公示,方可发放;
4、社会保障费:
(1)、按社保局规定购买,采用单位负责人和财务部双重负责审
核制度,确保合法、准确;
(2)、依法享受生育险的人员,集团已购买社保,则不予发放假期工资,包含寒暑假;
5、代课:原则上取消代课,改为调课,特殊情况下须报集团办公室及集团总主管审批(须遵守工资上限制度);
6、加班:原则上不设加班补贴,特殊情况下须报董事长助理审批。
7、假期:原则上假期安排值班人员不超过三人,即两名保安、一个值班行政,特殊情况需报集团审批(法定假期在学校食堂不开餐的情况下,给予20元/天的伙食补助,周末不属于加班,假期保安工资按50%发放,行政值班发放假期工资)。
8、加班:加班必须由主管行政开具书面申请单,报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并核定加班费用。
9、请假:执行《君诚博雅教育集团请假管理制度》。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住房补贴:
(1)、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供空余床位(含集体宿舍);
(2)、双职工及中层行政干部以上(含中层行政干部)原则上由单位提供20-25平方米的单间宿舍,超出部分按20元/每平方米/月收取租金或从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单位报集团总务部审批后予以补贴(补贴标准由集团总务部整体统计核算后确定);
2、抚恤金:对于中层以上行政干部直系亲属病逝,集团派专人代表参加追悼,并送抚恤金1000-2000元(依行政级别及工作年限而定);
3、职工探亲差旅费:
(1)、中层以下人员探亲差旅费不予报销;
(2)、穗外派人员返穗费用须经集团办公室提前审批;
(3)、穗外派人员非经集团办公室因公务指派返穗以外地方费用不予报销;
备注:差旅费报销标准以《君诚博雅教育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为准;集团办公室需做好台账及编号,报销时需注明编号,以备董事长助理审查。医疗费:因公/私负伤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报医疗保险机构报销;
4、助学金、奖学金:由学校提前向集团总部申请,审批后方可公布和实施。
三、公用经费:
A、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办公费:指学校/园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及教职员工继续教育类的经费支出,此类支出标准为100元/人/期(此处指教职员工数);
2、印刷费:按集团发放的纸张油墨开支标准开支;
3、水电费:
(1)、水费:按区域总水表数均摊;
(2)、电费(含热水费):在未装电表和热水卡之前每间房按每月80元标准扣除(为杜绝浪费,由总务处和德育处联合适时进行抽查,非正常用电每次给予100元的罚款)。
4、交通费:指学校/园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开支;
(1)、行政校际及市内交流不予报销交通费
(2)、校车费:严控校车总数量,自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起所有单位校车运营须达到收支平衡;
5、差旅费:
1、报集团办公室审批后,按《君诚博雅教育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长期出差人员实行主管领导审批、实报实销制度;
6、会议费:指学校/园举办或参加的各类活动所发生的相应费用;
(1)、需纳入月度资金申请(特殊情况需电话申请,事后补回书面申请);
(2)、内部接待执行三级接待标准;
7、福利费:原则上按集团常态标准执行,集团根据各学部安全考核、效益考核、述职评价等综合情况予以增减;
8、维修费:指学校开支的教学和实验设备的维修费、校舍的零星维修费用等;
(1)、总务处拍照片发至总务处经理
(2)、总务处经理作出批示;
(3)、60分钟接受所有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4)、无异议则进入正常资金申请程序(紧急时可电话请示,确保备用资金先到位);
9、专用材料费:指学校购买实验室用品,消耗性体育用品等费用支出;
(1)、申请前需说明品名、购买时间、购买数量、购买金额、损
耗原因、现有存量;
(2)、申请报批;
(3)、落实到位;
(4)、图片反馈;
10、伙食费:
(1)、采购部负责人须于每天上午11时前将今日食材数量及品名公布在行政微信群(单价、品名及数量发给董事长助理审核后转发董事长)。
(2)、验收人员核实上述数据并将结果反馈至行政微信群。
11、接待费:
(1)、一级接待:
a、住宿:原则上住双人房,每晚价格控制在300元以内;
b、用餐:原则上控制在150元/ 人/ 正餐(含酒水);
(2)、二级接待:
a、住宿:原则上住双人房,每晚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
b、用餐:原则上控制在100元/ 人/ 正餐(含酒水);
(3)、三级接待:
a、住宿:原则上住双人房或三人房,每晚价格控制在150元以内;
b、用餐:原则上控制在50元/ 人/ 正餐(含酒水);
备注:
a、若接待单位不确定接待等级或遇高过一级接待标准的情况,须电话请示董事长助理;
b、如未请示又超过标准开支接待费,消费单据集团按规定金额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