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审批稿
行政法(行政强制)演示文稿1
•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 义务履行监督的执行保 全 • 行政强制执行的告诫和 决定 •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爱是什么? 一个精灵坐在碧绿的枝叶间沉思。 风儿若有若无。 一只鸟儿飞过来,停在枝上,望着远处将要成熟的稻田。 精灵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问道:“你爱这稻谷吗?” “爱。” “为什么?” “它驱赶我的饥饿。” 鸟儿啄完稻谷,轻轻梳理着光润的羽毛。 “现在你爱这稻谷吗?”精灵又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 鸟儿抬头望着远处的一湾泉水回答:“现在我爱那一湾泉水,我有点渴了。” 精灵摘下一片树叶,里面盛了一汪泉水。 鸟儿喝完泉水,准备振翅飞去。 “请再回答我一个问题,”精灵伸出指尖,鸟儿停在上面。 “你要去做什么更重要的事吗?我这里又稻谷也有泉水。” “我要去那片开着风信子的山谷,去看那朵风信子。” “为什么?它能驱赶你的饥饿?” “不能。” “它能滋润你的干渴?” “不能。”爱是什么? 一个精灵坐在碧绿的枝叶间沉思。 风儿若有若无。 一只鸟儿飞过来,停在枝上,望着远处将要成熟的稻田。 精灵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问道:“你爱这稻谷吗?” “爱。” “为什么?” “它驱赶我的饥饿。” 鸟儿啄完稻谷,轻轻梳理着光润的羽毛。 “现在你爱这稻谷吗?”精灵又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 鸟儿抬头望着远处的一湾泉水回答:“现在我爱那一湾泉水,我有点渴了。” 精灵摘下一片树叶,里面盛了一汪泉水。 鸟儿喝完泉水,准备振翅飞去。 “请再回答我一个问题,”精灵伸出指尖,鸟儿停在上面。 “你要去做什么更重要的事吗?我这里又稻谷也有泉水。” “我要去那片开着风信子的山谷,去看那朵风信子。” “为什么?它能驱赶你的饥饿?” “不能。” “它能滋润你的干渴?” “不能。”
行政强制措施
• 是指行政机关未来防止和制止 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违法 行为,或者顺利进行调查,而 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采取 的暂时性限制措施。
证监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有哪些?
证监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有哪些?证监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一般有,监管谈话、谈话提醒;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责令改正;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限制业务活动。
▲一、证监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有哪些?证监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一般有,监管谈话、谈话提醒;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责令改正;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限制业务活动;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分配红利。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体系日渐成熟,作为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或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
2002年,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首次提出了“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概念,并对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作出了与行政处罚不同的程序规定。
然而,值得研究的是,这些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否确实具有“非行政处罚性”?中国证监会是否有权采取这些监管措施?行使这些措施时应遵循怎样的程序?我国学界对上述有关问题的研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但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不但不助于促进中国证监会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证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中国证监会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类型根据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即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因此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应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范畴。
行政执法和行政强制措施关系的见解
行政执法和行政强制措施关系的见解摘要本文重点阐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行政处分权相对集中的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享有的行政强制权力的必要性,以及拥有行政强制措施的理论依据、法律规定、在要求,并对我国目前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本原那么、立法与实践等容进展了说明。
随着我国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立法的不断规和完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将会更科学、更合理地解决行政执法与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
本文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和建议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关键词:行政处分权强制执行措施根本原那么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必须建立一支精简、统一、高效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为此,全国各地先后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的工作,即:行政处分权相对集中以后,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相对集中的行政处分权,随着相对集中行政处分工作的开展,出现了在执法过程中,行政处分决定不能得到即时,有效的履行的难题,为了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的顺利开展,有必要澄清一下行政执法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关系问题。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的机关应该享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必要性相对集中行政处分工作开展以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处分权的实践中,大都面临一个一样的难题,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以后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城市管理难以有效的进展,有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在查处行为时,畏首畏尾,不敢大胆工作,理论上的困惑直接影响了行政处分工作的开展。
澄清这个问题,对于解决执法工作的后顾之忧,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城市管理具有即时性,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处分,事后可能就难以执行,例如违章建筑假设不及时撤除,违章户加班加点把房屋建好,这时行政执法部门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撤除,既给撤除工作增加了难度,造成更大损失,也易引发群众对拆违工作的抵触情绪。
在对运输建筑垃圾、散装流体物造成污染的行为进展处分时,绝大多数者都会拒不承受处分,执法队员依据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时已晚,者早就逃得无影无踪,面对这些管理对象,城管执法时时处于被动,很难将处分落实到实处,真正行使行政执法权。
行政强制法(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
行政强制法(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8•【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行政强制法(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2009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及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强制法草案征集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09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作为、不作为义务的执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有关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通知函
行政强制措施通知函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您好!经过我们部门的调查和核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不得不对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特此通知您相关情况,并希望您能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
一、案情概述根据我们收集到的证据和调查结果,您XXX行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经核实,您XXX行为违反了《XXX法》第X条第X款,并同时违反了《XXX条例》第X条第X款。
您的行为已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必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加以约束。
二、强制措施内容考虑到您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我们决定对您采取以下强制措施:1. 暂停相关经营活动:根据《XXX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我们决定暂停您的相关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XXX事务的进行。
您必须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配合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整改。
2. 封闭相关场所:根据《XXX条例》第X条第X款的规定,我们决定封闭您涉及的相关场所,包括但不限于XXX场所。
严禁任何人员进入该场所,您必须立即安排人员执行关闭该场所的工作。
3. 冻结相关资产:鉴于您的行为所涉及的资金来源不明,我们决定冻结您的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投资资金等。
您必须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冻结资产的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据。
三、整改要求为了解除您的行政强制措施,并恢复您正常的经营活动,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1. 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您须立即停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确保不再重复发生类似事件。
2. 主动配合整改:您须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并按要求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证据。
3. 整改进度报告:您须按照指定的时间节点向我们提交整改进度报告,详细列明整改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情况。
四、后续措施与效果评估在您完成整改要求并通过验收后,我们将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并撤销相关限制和冻结措施。
如您未能按时完成整改,我们将采取进一步的行政处罚措施,并提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请您务必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在收到通知后约定时间内前往我们部门配合工作。
行政强制法讲稿(DOC 42页)
行政强制法讲稿(DOC 42页)2345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经过五审,最终行政强制法形成意见,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等于划下了一道线,明确了什么部门能够制定什么层次的行政强制措施。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对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执行。
除代履行外,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委托实施。
2、限制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强制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和保护公民要寻找到“平衡点”——这是行政强制立法中的难点所在。
行政权力要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同时对权力的使用必须慎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如果搁置审议两年的,或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审议6的,将被终止审议,也就是成为废案。
行政强制法草案自2005年12月首次审议后,每次都是在草案可能被终止审议的时候“重启”审议,因此有人仍将这次的审议称为“激活”法律案。
如此曲折的制定过程,可见这部法律制定的难度。
其中的关键,在于如何寻找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平衡点。
约束和赋权是行政强制法的两方面。
行政强制措施到底由谁来设定?这是草案审议中的焦点问题。
有专家认为,应该给地方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否则地方上的公共治理无法有效进行;而有的专家则认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比较严厉的手段,设定权应由立法机关行使,不能给行政机关,也就是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过梳理和分析发现,截至2010年上半年,现行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有96件。
行政公文种类包括以下13种
行政公文种类包括以下13种: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事务公文包括:计划、总结、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稿、典型材料等命令命令(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发布的指挥性和强制性的公文。
它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命令必须严肃审慎,不能滥用,错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可以发布命令。
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四年一月二十日公告公告是一个词语,其意思是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
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告的使用表述为:“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其中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
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一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3日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现予公告(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二00五年三月十三日通告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施行)。
它的使用者可以是各级各类机关,它的内容又往往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无论其使用主体还是其内容都具有相当的广泛性1、标题:可为完全式标题:即发文机关十事由十文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 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 是:是否应由杜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三条 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级行政机 关 可以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地区、本系统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 进 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3 年 11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 年 1 月 1 月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 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 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 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一章行政强制执行演示文稿 -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C、责任 原行政决定本身违法或不当则委托机关负责;
受委托机关变更执行措施,越权或滥用职权,则应承担责任; 3、协助执行 A、定义:指在一定条件下行政机关要求其他机关,组 织在实行强制执行时予以一定人力、物力帮助。 B、条件 没有其他机关或组织的协助明显难以执行;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节
(2)条件
1、有相对方作为义务的存在,并不履行法定义务;
2、不履行的义务是他人可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人可为机关自己或第三人;
4、代履行前应以书面形式告诫相对人;
2、 执行罚: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而他人又不 能代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赋予义务人财产上新的义务 方式,促使其履行的一种方式。 构成条件:
பைடு நூலகம்
1、有规定相对方义务的处理决定,而义务人不履行;
2、只适用于不可替代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3、须按法定数额实施;
B、直接强制:相对方逾期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间 接强制不能达到目的或紧急情况下来不及适用其他方法, 对义务人以人身或财产的直接强制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 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
(1)类别
一、概念及特点
行政法上义务
行政决定中的义务;
法院行政裁决中由非行政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 不履行义务;
不履行义务
确定有法定义务; 有能力而故意不履行;
B、执行主体是法定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C、执行对象----物、行为、人 D、不发生执行和解; # 执行和解:申请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 解决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1、行政性; 2、强制性; 3、执行性; 代执行、执行罚
第十一章 行政强制执行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的 程 序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的 种 类 和 措 施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的 主 体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的 原 则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概 述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施,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
第七条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办理。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行文规则各级行政机关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批复;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也可由其办公厅(室)转发或批复。
第十二条凡属于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应以部门名义直接行文。
下级政府需要解决的属于上一级政府职能部门权限范围内的问题,应直接向上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行文。
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需要商洽解决的问题,可以互相行文。
政府各部门可以向上一级或下一级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直接行文,也可以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职权规定,对下一级政府直接行文。
各级机关、有关单位收到上述公文后,均应认真负责地办理,不得推诿或压误。
第十三条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第十六条各级行政机关一般不得越级行文请示。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时,应当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请示”公文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
除上级机关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公文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也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第十八条“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同志的讲话、会议纪要,一般不再以政府名义行文。
第三章公文种类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的事项。
行政强制措施表态发言
行政强制措施表态发言
近年来,我国在治理社会问题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其中行政强制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机关在法律授权下对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首先,行政强制措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或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这时,国家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正常运转。
其次,行政强制措施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些人或单位可能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国家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侵害行为进行制止和惩处,有效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行政强制措施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不法行为可能会妨碍社会的正常运转,甚至危害公共利益。
国家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不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整治,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增长。
总之,行政强制措施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要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措施的重要意义,加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共利益。
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示范稿1
皖交强制文书一: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案号:皖XX运罚〔2012〕XXX号当事人公民姓名周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住址XX市治淮路100号1栋1单元1号联系电话XXXXXXXX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案件基本情况2012年1月1日上午8时13分,XX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市火车站出站口对面停车场内稽查时发现周XX驾驶皖XX号桑塔纳轿车,车内载有王XX乘客4名,在车中发现名片20张,上面印有“欢迎乘坐皖XX桑塔纳轿车,联系电话XXXXXXXX”等内容;并发现记账本一本。
经现场调查了解,王XX陈述,王XX上午8点多和朋友一起四个人下火车,准备回XX老家,出站口有一小伙子(桑塔纳驾驶员)问他们到哪,王XX说到XX县大新乡,桑塔纳驾驶员说十块钱一人,就带他们到火车站出站口对面停车场内上车了,车号为皖XX,刚发车,就被查到了。
驾驶员周XX无法当场出示皖XX桑塔纳轿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理由、种类和依据周XX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其驾驶的皖XX桑塔纳轿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拟扣押皖XX桑塔纳轿车。
妥否,请批示。
执法人员签名:郭XX 、崔XX2012年1月1日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意见经预审,同意扣押皖XX桑塔纳轿车。
请处领导批示。
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名:王XX 2012年1月1日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同意扣押皖XX桑塔纳轿车负责人签名:王XX2012年1月 1日备注属于补办。
说明:属于情况紧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使用本文书补办批准手续。
皖交强制文书二: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案号:皖XX运罚〔2012〕XXX号当事人公民姓名周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住址XX市治淮路100号1栋1单元1号联系电话XXXXXXXX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理由:周XX于2012年1月1日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其驾驶的皖XX桑塔纳轿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事实清楚。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施,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
第七条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办理。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行文规则各级行政机关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批复;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也可由其办公厅(室)转发或批复。
第十二条凡属于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应以部门名义直接行文。
下级政府需要解决的属于上一级政府职能部门权限范围内的问题,应直接向上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行文。
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需要商洽解决的问题,可以互相行文。
政府各部门可以向上一级或下一级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直接行文,也可以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职权规定,对下一级政府直接行文。
各级机关、有关单位收到上述公文后,均应认真负责地办理,不得推诿或压误。
第十三条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第十六条各级行政机关一般不得越级行文请示。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时,应当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请示”公文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
除上级机关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公文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也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第十八条“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同志的讲话、会议纪要,一般不再以政府名义行文。
第三章公文种类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的事项。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2010年12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行政强制法讲稿
来安县工商局《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高兴国2012年元月拟解读的问题1、《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2、《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3、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5、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6、行政强制违法的法律责任与救济一、《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1988年,国务院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条例》的起草1996年,行政立法组启动《行政强制法》试拟稿起草1999年,人大法工委启动《行政强制法》草案起草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一审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二审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三审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四审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一)该法为什么经历了那么长的立法过程?1、该法涉及公权与私权的平衡,涉及特定相对人权益、自由、安全与他人、社会公众的权益、自由、安全的平衡,此种平衡很难拿捏,必须慎之又慎;2、该法涉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的调整或重构,各方在立法过程中博弈不断;3、该法旨在加强对行政强制权的限制、控制和规范,这不能不影响有关执法部门、执法者的利益,从而必然会遇到各种有形或无形的阻力;4、学者和实务界对该法涉及的重大问题存在不同观点和主张,存在较多争议。
(二)该法五次审议涉及的主要问题一审稿:1、确立体系:七章(第3、4 章各设三节)2、确定调整范围3、确定强制种类方式4、确定设定权5、确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6、确定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二审稿:1、增加解除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2、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封顶”3、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财物4、增加法院受理申请强执的期限规定5、增设不得在夜间、节假日强执和采取断水、电、热、气迫使履行的规定三审稿:1、增加设定程序中的公众参与、论证评估程序2、确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权不得委托3、增设查询企业帐簿交易记录不得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保守其商业秘密的规定4、增设查扣不及于生活必需品和错执返还赔偿的规定5、增加执行协议的内容(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等)6、取消进入住宅、营业场所特别程序7、减少对法规设定权的限制(“且”改“或者”)四审稿:1、恢复对法规设定权的限制(“或者”改“且”)2、增加行政法规的授权设定权3、赋予城管等相对集中处罚权机构相应强制权4、限制了代履行的范围、方式5、增设在五种情形下应解除查封扣押的规定6、增设延长查扣冻应及时告知和说明理由的规定五审稿:1、进一步增加公民对设定权的参与:可向设定机关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机关应研究论证反馈2、删去“申请法院强执,法院裁定强执的,由法院执行”的规定3、增设“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法律责任4、确立违法给相对人造成损失赔偿的专门条款二、《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一)立法目的:1、长时期以来,行政强制存在严重的“乱”“滥”、“软”,为保障人权和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
2020年执法证公共基础考试题VL[含参考答案]
2020年执法证公共基础考试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某甲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后又被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请问,甲应向()请求赔偿答案:AB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公安机关决定错误拘留的工作人员D.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的检察人员2.某县公安局对袁某车辆登记错误,袁某向某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县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袁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其限期重新登记。
但是,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送达后,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本案应由()责令某县公安局限期履行答案:BA.某县法院B.某县政府C.某县政法委员会D.某县检察院公共多选题3.依据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答案:ABCA.革命化B.现代化C.正规化D.优先化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已经施行,根据其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事项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答案:ACDA.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登记B.买卖房屋进行的不动产登记C.对继承取得的房屋进行登记D.申请更正登记而进行的登记5.下列属于行政许可证件的有()。
答案:ABCDA.许可证B.执照C.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D.资格证、资质证6.下列哪些情形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答案:ABCDA.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B.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D.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7.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的干涉。
答案:ABDA.行政机关B.社会团体C.人民检察院D.个人8.张某在北京因聚众闹事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
张某不服此处罚决定,欲提出复议,却不幸突患急病死去,则以下哪些人可以代之申请复议()答案:ABCA.张某的妻子B.张某的父母C.张某的子女D.东城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知红楼娱乐城9.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答案:BCDA.行政拘留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扣押财物D.冻结存款、汇款10.《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主体是:( )答案:BA.立法机关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体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C.司法机关D.社会团体1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目的是:()答案:ABCDA.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B.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C.促进依法行政D.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12.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作出的正确处理是:()答案:ABDA.责令改正B.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D.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3.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培训班讲稿行政强制法
培训班讲稿:行政强制法一、基本概况经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第30次,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第20次、第21次会议五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XX年6月30日通过,并于XX 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七十一条。
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进展。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
从1993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始调研起草该法到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过程经历了近二十年。
行政强制关系到行政管理效率,关系公民的人身权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
制定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是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需要,也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
目前,正是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改革的时期,行政立法既要保证政府对经济社会实施有效管理,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提供良好的秩序和环境,又要重视对政府的权利加以规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政府权力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的通过和实施,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制国家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立法目的(一)行政强制法是行政领域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强制主要涉及官民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官民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中行政强制存在乱和滥的问题,也存在软的问题。
乱和滥的问题导致行政强制侵害民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难以建立的谐的官民关系,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软的问题使正常社会秩序得不到维护,妨碍多数人的生活和工作,最终损害公共利益,对官民关系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行政强制法围绕行政权和当事人权利这一基本关系,将立法目的定为规范、保障、监督行政强制权以及保护当事人权益,通过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使行政强制权能在法制轨道上平稳运行,解决乱、滥和软的问题,促进官民和谐、社会和谐。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 强制拘传强制拘传是指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强制将违法行为人传唤到执法机关,以便对其进行调查或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拘传通常需要事先向法院申请获得拘传令,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拘传令是执法机关正式文书,要求被拘传人到达指定地点配合执法机关的工作。
2. 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指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强制将违法行为人传唤到执法机关,以对其进行询问、调查或取证工作。
与强制拘传相比,强制传唤通常是针对一般违法行为,不需要特别的拘传令,但也需要依法操作和通知被传唤人。
3. 强制搜查强制搜查是指执法机关经过合法程序,对违法行为人的住所、车辆、物品等进行搜查,以查找、扣押、提取相关证据。
强制搜查需要执法机关搜集足够的证据,并经过法庭审查和批准,执法机关才有权进行搜查行为。
4. 强制扣押强制扣押是指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的财物、文件或证件等进行限制、扣押,并保管在执法机关或指定地点,以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以及保护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当违法行为人需要使用这些财物时,执法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审批和解除。
5. 强制查封强制查封是指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的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封存,禁止任何人进入、使用或转让该被查封的财产。
强制查封是为了保护涉嫌违法行为的现场、财产或其他物品,以防止证据被篡改或灭失,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6. 强制停产停业强制停产停业是指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禁止或限制违法行为人的生产、经营或其他相关活动。
强制停产停业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旨在迫使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后果。
执法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手段来执行强制停产停业措施,如封停电源、查封设备、暂扣证件等。
7. 强制罚款强制罚款是指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强制要求其支付罚金。
强制罚款的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并防止其再次发生。
定稿——试卷4
试卷41.【单选题】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
A怠于行使到期债权B无偿转让财产C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D放弃到期债权【正确答案】A【试题解析】《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故在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对于其他几种情形,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的是撤销权。
故选项A是正确的。
2.【单选题】在税务行政强制执行中,如果执行到位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各种应缴或应付款项的,则首先应当支付的是A罚款B税款 C 执行中发生的拍卖费D滞纳金【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税务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清偿顺序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顺序,执行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如拍卖、变卖费用排在首位,优先支付。
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因此,税务机关强制执行中发生的保管费用依照该法规定由税务机关承担,而不能再从纳税人的财产拍、变款中优先支付,这需要予以特别关注。
故选项C最符合题意。
3.【单选题】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的要求是()。
A恢复原状B撤销行政强制 C 给予赔偿D给予补偿【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本题考查违法行政强制行为的赔偿。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该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4.【单选题】解除查封、扣押时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
A补偿 B 赔偿 C 行政处分 D 赔礼道歉【正确答案】A【试题解析】《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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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
3、扣押财务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制执行方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