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保险与福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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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更好的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建立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订本
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
4 定义
社会保险:指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后,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对员工的物质帮助。
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5 职责
5.1 人力资源部
5.1.1负责及时办理与员工各类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转移、撤销、续约等事务;
5.1.2对实际产生的保险理赔和保险补贴事宜进行办理。
5.1.3负责员工节假日福利、特殊岗位福利、待遇补贴等的发放。
5.2厂长
5.2.1负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批示
5.2.2负责根据公司发展现况设定节假日福利
6 工作程序
6.1基本社会保险的缴纳
6.1.1公司按照《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含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管理和职能序列缴纳五险,生产序列(已缴纳五险或非农业户口生产序列人员缴纳五
险)缴纳三险。
6.1.2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所缴纳险别的天津市最低缴纳基数标准进行缴纳。
6.1.3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分为公司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分,员工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由财务部从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由员工个
人承担。
6.1.4员工离职时,公司即主动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退返其相应社会保
险凭证。
6.1.5社会保险的缴纳流程:
6.2基本社会保险的缴纳标准及待遇
6.2.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缴纳五险和三险的比例均为:公司担负比例为20%,个人担负8%。参保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6.2.2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缴纳五险的,公司担负比例为11%,个人担负2%;缴纳三险的,公司担负8%,个人担负0%。参保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女性缴费满20年、男性满25
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员工患普通病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员工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在800-5500元之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医院不同级别进行结算。员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5%。
特殊疾病门诊费在1300-55000元之间的,按照85%进行报销,在55000到医保最高报销标准之内的费用按照80%进行报销。以上报销标准,未达到最低门报销标准的和超出最高限额部分由员工个
人承担医疗费用。
6.2.3工伤保险
员工工伤保险由公司进行缴纳,员工不承担保险费。公司担负比例为0.5%。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
力的,按照伤残待遇执行。
6.2.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前后1小时内的,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2.3.2员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导致本
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6.2.3.3工伤申报流程
a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人力资源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实施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b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审核,材料完整的受理,不完整的发补正材料。c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并于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事实清楚无争议案件一般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d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2.4失业保险
6.2.4.1失业保险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公司和个人各承担1%。
6.2.4.2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a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b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c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6.2.4.3失业人员失业前公司和员工本人根据缴费累计年数领取失业保险金,见下表:
6.2.4.4领取失业补贴在1-12个月内的,可由失业人员至人力社保行政部门领取880元/月补贴款;
领取失业补贴在13-24个月内的可领取840元/月补贴款。
备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2.5生育保险
员工生育保险由公司进行缴纳,员工不承担保险费。公司担负比例为0.8%。公司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员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6.2.5.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5.2生育津贴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计发。
备注:以上保险项目所涉及的缴费年限、计发标准、担负比例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6.3福利管理
公司为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发放各项规定内的福利补贴,特殊情况由厂长审批后执行。
6.3.1免费工作餐
公司在员工工作日提供免费的工作午餐,非工作日或工作时段工作,需加餐的应由员工或部门提交
书面申请经厂长审批后方可安排餐厅送餐。
6.3.2员工住宿
员工住宿需通过厂长批准。公司为通过批准的员工提供免费住宿,并为员工缴纳取暖费。水电费及
其他杂费由员工个人承担。
6.3.3话费补贴
6.3.3.1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通讯情况,为部分员工配备手机和酌情提供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