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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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 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 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的企业法人。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主体,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是纳税主体; ✓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抽回但可以转让。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也是用一个会计科目反映——合伙人权 益。在一级科目下按各合伙人设明细科目。
核算原理和业主权益相同。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公司是依法成立 Nhomakorabea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在我国,所谓公司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第十章 所有者权益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总额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 权益。故又称为“净权益”或“净资产”。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 所有者权益的性质和种类 第二节 实收资本 第三节 资本公积 第四节 留存收益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 所有者权益的性质和种类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
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 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 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 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
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 责任的企业法人。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特征:
✓独立的法律主体和纳税主体; ✓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离; ✓有限的偿债责任; ✓所有权多元化和连续性; ✓巨大的融资能力。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用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
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行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 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 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发起人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下为发起人,其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出资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
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
认股书。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 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的30%。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出资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
公司章程规定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 期缴纳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 合伙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协议出
资成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一般认为合伙企业是一种 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合伙企业的特征: ➢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 ➢不是纳税主体; ➢各合伙人之间互为代理; ➢除有限合伙人之外,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有连带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共有。
• 企业组织形式与所有者权益 • 所有者权益的种类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一、企业组织形式与所有者权益
企业组织形式决定了企业所有者对企业所承担的义务、风险 及应享有的权益,而这恰恰是所有者权益会计所要解决的主要问 题。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可分为独资、合伙和公司三种。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其他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 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 的转移手续。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发起人的出资形式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 明。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 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分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 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 独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独资企业是指由单个出资者出资设立的企业。
独资企业的产权具有下列特征: ➢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 ➢对企业的债务单独负无限的清偿责任; ➢不是纳税主体; ➢对企业的财产、利润具有完全的支配权。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独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用一个科目反映——业主权益。 增加投资、赚得利润,业主权益增加;从企业提款、发生亏损, 业主权益减少。
财务会计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
✓出资期限和出资额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 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 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 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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