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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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引中心工作制度

一、机构岗位设立如下:

主任

中心机构社区培训用品用品

专管员康复康复指引员配发残车

指引员指引员专人

二、岗位职责:

主任

参加本区(县)残疾人康复配套实行方案、年度工作筹划制定和实行,承担对社区康复站(点)、街道(乡镇)残疾人服务社、居(村)委会残协业务指引工作。

负责本区(县)残疾人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实行工作,参加各类指标任务汇总和记录。对

中心成员寻常工作进行考核。

负责向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拟制定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提请聘请或解除本机构成员。

负责本单位寻常工作。

指引本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综合调查、

残疾人康复需求评估。

建立残疾人康复档案,管理残疾人康复信息,掌握本区康复资源,制定康复工作管理制度等工作。

负责康复项目业务经费和康复训练与服务补贴经费申报和使用工作。

承担本区(县)各类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培训工作。

参加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督导检查和质量验收组织协调,承担对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考

核评估详细实行。

在本区县开展残疾防止和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承担对残疾人及其家属、志愿者康复

教诲工作,组织本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引组专家提供康复技术支持、开展康复征询服务工作。

组织与同行交流。

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残康办委托其她工作任务。

中心专管员

负责各种资料与文献收发、整顿及保管、存档。

申请、下拨各项康复专项经费。

组织、筹办会议,并负责会议签到、考勤。

组织中心内部联谊活动,增进内部团结。

对新成员进行培训。

与基层各残联组织、各康复机构进行联系与交流。

完毕上级和领导交办其她工作任务。

机构康复指引员

联系召开残康办、专家技术指引组会议。

下达本区年度机构康复任务指标数,下发、收集、整顿康复训练档案,交中心专管员存档。对机构康复训练质量进行跟踪,及时反馈信息。

运用各专门节日,组织机构进行各种形式残疾防止、心理健康宣传活动。

向各康复机构征集课题,关注我区重要康复机构课题研究动向。

完毕上级和领导交办其她工作任务。

社区康复专管员

下达本区社区康复任务指标数,收集、整顿各种社区康复服务档案,交中心专管员存档。组织召开社区康复员工作例会,布置各项康复任务。

负责进行有关调研工作和各类社区康复主题活动组织和开展,

订阅有关期刊,整顿各项社区康复服务资料,参加社区康复科研课题。

兼任社区康复服务信息员,广泛收集各类社区康复服务动态信息,负责策划、编辑、印制社区康复服务导报。

参加对社区康复工作考核。

完毕上级和领导交办其她工作人物。

培训指引员承担中心各项培训业务,收集、整顿各项培训资料,交中心专管员存档。

指引各社区康复管理、技术培训工作,配合各社区进行必要康复保健知识宣传。

与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组建立长期和谐关系,为中心基层康复培训工作争取外部支持。维护、管理O-18岁残障小朋友数据库,做好信息采集、输入、记录工作。

负责中心宣传及对外联系工作,树立中心形象。

完毕上级和领导交办其她工作任务。

用品用品配发、残车专管员

下达残疾人用品用品、残车更新、年检任务指标。

组织做好残车更新、年检工作,准时完毕市交办任务。

做好用品用品配发、记录和汇总工作。

组织联系区用品用品个性化配发评估专家进行个性化评估,做好用品用品个性化配发工作。负责区用品用品供应站寻常管理工作。

完毕上级和领导交办其她工作任务。

三、会议制度

本中心会议分理事会议、全体会议、社区康复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开。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方向。

全体会议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及全体成员参加,每月定期召开,贯彻理事会议精神,报告中心近期工作状况及自查各自工作。

社区康复联席会议由主任、中心社区康复专管员、中心培训指引员、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康复指引员和各街(镇)社区康复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总结近期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布置工作任务。

工作例会由中心主任主持召开,每周召开一次,安排近期工作。

各项会议必要贯彻严肃、认真、高效、有序原则。

各项会议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与会者不得无端迟到、缺席,有特殊状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前请假。

四、寻常工作制度

(一)上下班

工作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由中心专管员负责寻常考勤工作。

工作时间内注意个人形象,不迟到,不早退。

事假:

请假半天,须征得中心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至三天以内,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残联分管理事长批准;

请假三天及以上,须征得残联理事长批准,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年中合计事假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按矿工解决。

(二)接待

接待时间:每周二至周四上午9:00-11:00

对有事询问残疾人、同行及其她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妥善安排,维护中心形象,营造良好名誉。

接待残疾人时,做好接待记录,对符合政策规定,在规定办结时间内办理完毕,遇到重大事件不能解决时,应尽快与主任联系,将详细状况上报,不与残疾人发生争执、争执。

接听电话要有礼貌,文明用语,电话不作私用,办公室不作私人会客场合。

对不在接待时间内来访残疾人也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告知其接待时间。

(三)其她

各种证明、请示、报告、简介信、经费申请及合同书盖章必要经主任批准,并做好登记,做到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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