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工业硫磺内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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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工业硫磺内控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由石油炼厂气回收硫化氢制得的液体工业硫磺产品出厂内控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内部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不作为用户拒收的条件。交货验收按GB/T 2449.2《工业硫磺第2部分:液体产品》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49.1 工业硫磺第1部分固体产品

GB/T 2449.2 工业硫磺第2部分液体产品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要求

液体工业硫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

4 采样

4.1 用于测定除硫化氢和多硫化氢检验项目之外的样品的采样和样品处理。

4.1.1 采样要求和方法

在液硫泵出口采液体硫磺样,采样时管线内的液硫必须处于流动状态。

取得的样品总量应不少于1kg,凝固后为实验室样品,用于测定除硫化氢质量分数之外的检验项目。如果实验室样品大于1kg,则粉碎成直径小于25mm的碎块,缩分成1kg为实验室样品。

4.1.2 实验室样品处理

实验室样品等量分为试验样和保留样,分别装入样品瓶(袋)内密封。样品瓶(袋)上应贴上标签,标明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采样人等。保留样的保留时间为30天。

4.1.3 试样的制备

将取得的约500g试验样粉粹至通过孔径250µm的试验筛,所用的试验筛应符合GB/T 6003.1中R40/3系列的要求。

4.2 用于测定硫化氢和多硫化氢质量分数的采样

执行GB/T2449.2的要求。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5.1.1 正常生产组批

液体工业硫磺以连续一周稳定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每批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标准编号等。

5.1.2 异常情况组批

发现颜色异常时应单独组批。异常情况期间以一日生产的产品为一批,直至异常情况结束。

5.2 检验和判断

化验室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对成品质量进行检验。正常情况下月初进行型式检验,其他时间进行出厂批次检验。

调度室根据检验结果和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如果出厂检验结果中有不符合相应产品表中技术要求时,按GB/T 2449有关规定重新取双倍量样品进行复检,复查结果如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以下情况调度室需要下达型式检验计划:

a)原料、生产工艺条件变化较大或装置出现异常而可能造成某个项目不符合要求时;

b)颜色异常,或出厂批次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c)停产后恢复生产的第一批产品;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液体工业硫磺的包装容器上应有明显、牢固的符合GB 190规定的“易燃液体”标志。

6.2 液体工业硫磺应装于专用的罐车(船)中运输,运输时容器内的温度宜保持在120℃~145℃。

6.3 液体工业硫磺应储存于贮罐内,贮罐及其管道的温度宜保持在120℃~145℃。

7 安全

7.1 液体工业硫磺易燃,在氧气的存在下容易发生硫磺火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危险品的安全条例。

液体工业硫磺中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在生产及贮运过程中,应制定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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