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主材甲供分包合同(依据2021民法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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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全称)项目经理部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在遵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承包合同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及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
(2)工作内容:,具体承包项目见《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附件)。
4、劳务承包工程数量:不超过设计图纸数量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
注:双方商定,乙方完成的劳务承包工程数量及质量必须经过甲方技术负责人、计划负责人、安质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逐级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作为乙方实施施工的证据及双方结算依据。
5、劳务承包方式:甲方包所提供的主要材料 (具体见甲供材料附表);乙方包人工费、除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的其他一切附属材料、机械机具
设备等完成工程任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暂定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个月(甲方可根据业主对甲方进度要求调整乙方工期),具体开工日期根据现场工作面的提供时间确定,但总工期不变。
2、进度计划:乙方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未完成甲方要求的计划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3、工期延误:如遇下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经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后,工期方可相应顺延:①重大工程量变化和重大设计变更;
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约定的合同条款为准)。
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形不作为乙方工期延误的理由。
第三条工程价款的确定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合同工程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甲方供应的材料)、机械费、劳保费、安全风险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缺陷修复、政府税费以及各类临时设施费、可能存在的施工干扰而增加的窝工费等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工期的变化、天气影响以及工程量增减等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双方应充分考虑市场影响,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政策、物价等原因发生变化,致使工程项目劳务费增加或减少,均不得调整本合同单价。
2、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所有项目详见《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附件),该表上没有的项目已经包含在相关的工程项目中,其费用已经分摊在相关细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3、暂定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元),乙方实际应得工程款为根据设计图纸及甲方技术交底要求的,经甲方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乘以相应《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单价。
4、工程施工期间新增加的项目,若《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中有相应的项目单价,则按该单价执行;若无相应的单价,则参照相近的项目单价。如无相近的单价,则甲乙双方协商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5、工程量计量规则程序: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如无约定的,以甲方另行制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为执行依据。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合同总价的5%),在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质量保修期满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30天内一次性不计息息退还。
3、验工计价:每月计价一次,乙方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工程量报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工程量报表后5~10日内,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到现场实测、验收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按第一条第3款程序逐级报批后作为本月的计价依据。
4、工程结算:在本合同劳务承包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由乙方向甲方申报办理工程结算,如乙方不主动申报的,甲方不承担最终结算前的欠款利息及违约责任。
5、价款拨付:待业主的计量款拨付给甲方后10天内,甲方根据乙方的计价金额(不超过业主相应的拨款额)预留工程计价款( 10%)的质量保修金(包含安全措施保留金2%),并代扣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的税费及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6、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完工结算时扣留5%保修金,于质量保修期(2年)满后,如工程无质量问题时全部无息退还乙方;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如接到甲方返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乙方不到施工现场处理,则由甲方代乙方保修,发生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
7、税费:每次拨付乙方劳务承包工程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拨款额相等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减额支付计量款,或按税务机关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的税金。
第五条材料供应
1、甲方负责提供到施工现场,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限额用料,超过限额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超过部分的材料费,并应承担超额材料费20%的甲方管理费;
2、乙方负责除甲供材料以外的附属材料,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第六条乙方人员及机械设备要求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且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数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7天内进场。甲方要求的最低进场人员和机械数量详见附件,若人员机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队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所有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行保管、维修。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撤离或更换。如人员及机械设备无法按要求进场或进场后经常不在场,或人员不能胜任本工程要求,或机械设备性能和数量不能满足本工程进度、安全、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和增加。
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增加或经更换、增加后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将视为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减少乙方承包内容或无条件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现场指令及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施工,且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工程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并承担一切损失。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否则由此引起的数量增减或质量问题,均须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且再按承担费用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隐蔽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满足中间验收要求的部位,乙方自检自查合格后在隐蔽前24小时内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监理由甲方通知)。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行隐蔽和后续工程施工,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乙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和甲方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后,须备齐有关资料,申请工程验收。验收中若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全部费用。
4、从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限为年,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