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活动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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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活动委托合同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1条合同目的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沟通和协商,在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活动承办服务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2条合作事项
2.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乙方在年月日
至年月日和甲方要求的地点承办活动,为甲方提供各项公关活动
服务:
2.2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该活动策划、场地布置、人员及道具提供、流程执行等工作,甲方提供相应协调,乙方应切实执行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执行。
第3条合同价款及支付专用条款
3.1 在合同期内以乙方中标报价价格明细表为准(详见附件一)以及活动方案为准,结算时以元为上限,以实际业务量和评价效果据实结算,据实结算。
活动地点:
活动合同金额(包干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增值税
专用发票,税率6%。
防雨预案合同金额(包干总价,根据实际天气情况备选)人民币元整(大
写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3.2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签署主体、收付款主体、开票主体、供货(提供劳务)主体应保持完全一致,除双方另行达成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接受委托收付款。
3.3 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税金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满足合同付款条件/付款时间、向甲方申请支付前,须为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甲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证通过后,对于符合合同款项支付约定的进行支付。
3.4 乙方提供甲方的发票如被税务机关调查的,乙方义务协助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如因乙方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须在7日内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税务机关罚款、滞纳金及相关损失等。
3.5 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相应价款,双方保证其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等基本信息真实合法;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的付款迟延风险或其他风险,乙方确认基本信息如下:
3.6 双方一致同意,在未达到本条第一项付款条件/时间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
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配合开具合法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相应付款条件/时间不变。
3.7 合同价款清单或报价清单均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关税),报价中已经包括推广活动的策划、公关、执行、宣传及媒体投放、广告物料制作、落实现场布置、货物运输拆装及与活动或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在合同价款清单或报价清单以外,乙方如收取价外费用的,价外费用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关税),乙方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外费用:在清单报价总额(含增值税)以外收取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费用,视为价外费用(含增值税))。
3.8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价格、数量、质量、工时、期限等所有往来文件或内容均需甲方最终加盖公章确认,任何个人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以上事项的认可。
3.9 乙方应在活动结束后10天备齐全部验收所需材料请甲方验收,费用结算以甲方验收认可的物料数量为准,并以甲方签字认可的《活动结算确认单》(项目营销人员审核签字确认)(附件二)为依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价格、数量、质量、工时、期限等所有往来文件或内容均需甲方最终加盖公章确认,任何个人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以上事项的认可。
3.10 合同签订后,活动结束,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甲方在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上述款项的付款方式为支票或银行转账,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送达甲方,经甲方结算流转审核完毕后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4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具体活动方案,方案若有不符,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修改直至方案通过,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进行执行。乙方可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处理,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有权修改和调整活动方案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确认具体操作方式后,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该活动有关工作,有权获知乙方对该活动准备情况。
(3)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策划、执行活动所需要的资料。
(4)如遇非乙方因素造成执行障碍,甲方应及时受理乙方的后备选择,双方共商最佳调整方案。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质以及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完成本活动所需的文化、公安、消防、城管、工商、市政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报批手续。本协议期内如因乙方资质或未完成本活动所需报批造成的处罚或相关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2)活动中的物料如为租赁,乙方应特别注明并告知甲方,活动执行完毕后,凡制作、购买的物料,乙方须全部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乙方需严格且全部执行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确认的该活动的方案以及其他事宜。如遇非乙方原因造成本次活动原定方案执行障碍时,乙方须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提供等值同效的备选解决方案,如甲方同意执行的,方可执行。
(4)若该活动执行前,因甲方原因要求调整该活动的内容及要求,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执行。
(5)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方可分包部分工作给予第三方,乙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仍就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事项对甲方负责。
(6)乙方是本次活动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活动有关的所有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来宾以及活动参与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可自行购买活动相关的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财产险,但购买保险不免除或者降低乙方安保及赔偿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安全,如因活动给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活动安全原因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并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责任。
(7)乙方保证其施工、操作过程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且不损坏由甲方或第三方提供的场地和所有的设施,否则,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如该活动需乙方邀约自身客户参与,乙方须在报价单中详细列出客户的基本信息,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客户到场。
(9)如乙方提供摄影、摄像服务,除甲方特别允许,乙方须在活动执行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摄影文件光盘,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摄像文件光盘。
(10)乙方保证不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任何与该活动有关的任何内容、执行细节、甲方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需承担合同金额30%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5条违约责任
5.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费用,乙方还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总额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5.2 如遇甲方活动取消,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自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协议解除,双方按以下约定核算费用,互不承担其他责任:
(1)甲方在活动举办前3日前(含3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甲方不予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