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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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一、监狱法学的概念
监狱法学是以我国监狱法,监狱法律关系以及监狱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矛盾运动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刑事法律科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监狱法学的研究对象
监狱法学以监狱法,监狱法律关系以及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对罪犯实施惩罚与改造的矛盾运动规律为研究对象。
三、监狱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监狱法学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共同构成刑事法律学科体系,是一门重要的独立的刑事法律学科。
刑事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
刑罚执行则是这最后防线的最后屏障。
四、监狱法学的体系
1、监狱
2、监狱人民警察
3、罪犯
4、刑罚执行
5、狱政管理
6、教育改造
7、劳动改造
8、未成年犯的管理教育
五、监狱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1、中国监狱法学的诞生
----二十世纪初清末监狱改良导致中国监狱法学的诞生沈家本(1840-1913),是“汇通中西”的清末法学家,曾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著名主张。他不仅在法律史学、法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领域多有建树,而且在监狱法学方面也很有研究。他是清末狱制改良的倡导者,为变革封建狱制、建立近代监狱做出了巨大贡献。
中国近代改良监狱是仿效西方资产阶级监狱制度的模式。改革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主义监狱制度,1910年以日本监狱法为蓝本制定的《大清监狱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的监狱法典。从此有专门的课程、专门的研究人员、专门的监狱法则、专门的译著与论著等等,标志着中国监狱法学在二十世纪初诞生。
2、中国监狱法学的初步发展
----二十世纪20—30年代中国监狱法学有了较大的发展一批从事监狱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的出现
一批学术专著的出版
监狱学课程在各大学的普遍开设。
王元增,民国元年首任京师第一监狱典狱长,后任北洋政府司法行政部监狱司司长,是清末民初狱制改革的倡导者和实行者。
代表作《监狱学》是中国最早冠以“监狱学”名称的体系较完整、内容较全面的监狱学著作之一,在监狱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3、中国监狱法学的重建
1954年8月政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我国第一部监狱法规。党对劳动改造实践的立法总结。
1981年8月公安部召开全国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
1982年2月公安部颁行《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
1983年第一部《劳动改造法学》教材在北大问世。
1984年劳改法学课程列入综合性大学法律系教学计划。
1984年9月司法部组建“预防犯罪与罪犯改造研究所”(预防犯罪研究所),全国第一个劳改理论研究机构。
1985年7月中国法学会劳改法学研究会成立(中国监狱学会监狱法专业委员会)。第一个全国性的劳改法学学术团体,
对劳改法理论研究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992年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
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召示我国监狱法的法律体系建设已基本完成,中国监狱法学研究史上具有
重大意义的事件。此后出版的教材或专著,无论从内容上
还是体系上都更为科学和完善。
监狱、监狱法、监狱法学三个密切关联的现象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
作为物质载体的监狱总是受到统治者最优先的考虑。
监狱立法则在其次,但每出现一种狱制必定有相应的操作条规颁布,不管它是“诸法合体还是独立法典”;不管它是“办法”、“条例”、“规则”,还是“监狱法”;也不管它是否与当时的监狱状况相符或是否在实践中被执行。
而最薄弱的是监狱法学,作为一个法学学科,它总是没能获得应有的位置和发展,或者是外国监狱法学的翻版或者是国内监狱法的解说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