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D网络推广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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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D网络推广服务合同(预付费用)

要点

甲方(广告主)通过乙方(网络平台)推广甲方的游戏软件,采用CPD(根据乙方平台实际下载次数计费)模式计费,甲方预付费,按月结算扣费。适合游戏、APP推广。

CPD网络推广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 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合法所有或代理的移动互联网媒体进行网络产品的宣传推广,以促进甲方有效下载量的增加和甲方平台成交额的提升;

2. 乙方拥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提供网络广告宣传推广服务;

3. 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进行全面、深入的合作。甲、乙双方同意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释义: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1 移动互联网媒体指体现或展示宣传推广内容的载体或者平台,包括移动互联网网站、移动应用软件等。

2 网络产品指甲方自主研发的在移动终端上供最终用户使用的游戏软件,具体

为。

3 CPD(有效下载)Cost per Download,指按照通过乙方平台推广产生的实际下载甲方网络产品的次数进行计费的模式。同一移动终端或IP地址多次重复下载,仅计一次。

第3条推广费用

3.1 结算标准选择:

(1)CPD:人民币元/个,即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推广费用=人民币元/个×有效下载量。

(2)其他:

3.2 付款方式:预付。甲方需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推广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后续推广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从预付款中扣除,差值部分由相应责任方补足。双方协定,在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项额度内,乙方应在每个结算月双方确认有效下载数据后,在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中直接进行相应款项的抵减,乙方不得超出甲方该结算月应付金额进行抵减,同时在此期间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或未支付推广费用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续费,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确认续费的时间和金额,但单笔续费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大

写)(¥元)。

3.3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递送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延迟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有误等原因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媒体进行甲方产品的推广,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3%作为违约金。

3.4 数据确认:CPD结算数据以乙方推广后台记录的数据为准,甲方亦可自由统计,乙方应保证后台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向甲方实时开放其后台以便甲方进行数据统计和查看账户余额。乙方应于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针对甲方产品在乙方平台上的下载情况统计表(需至少包括“上月总有效下载数量”和“金额“字段),甲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确认。

3.5 乙方银行帐户信息如下: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4条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甲方产品的推广,并有权监督宣传推广过程。

4.2 甲方如对产品推广情况存在任何异议(包括认为存在错发、漏发或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应自异议事由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完全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推广义务。

4.3 甲方对结算数据部分存在异议的,双方应第一时间就异议部分进行调查、开展协商并寻求有效解决办法,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费用结算。

4.4 甲方在此承诺,按本合同要求乙方发布的推广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

4.5 如果推广内容由甲方自行提供的,则甲方将在推广发布前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需发布的推广内容。如推广内容由乙方提供的,则乙方应在推广发布前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与甲方进行确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制作、投放甲方广告。

4.6 在推广期限内,甲方可以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或修改推广内容,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更换或修改通知和新的推广内容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相应的更换。

4.7 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推广费用。

第5条乙方权利义务

5.1 在维护甲方名誉及权益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文本或者图示资料以及甲方商标和名称。

5.2 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按照提供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向甲方赔偿。

5.3 乙方承诺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其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推广和运营合法,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乙方保证享有其媒体/平台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及相关的专利权,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权或代理权证书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资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承担因其提供的资质不真实、不完整、有瑕疵或无资质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推广甲方产品,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5.5 乙方保证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对甲方产品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不得破坏其完整性(包括程序代码、数据等),不得删除其上的有关甲方版权的说明或申明等信息。

5.6 乙方保证不通过使用加壳、衍生等任何手段,打包、变造、变更甲方提供的产品和业务,或通过其它第三方产品和业务调用、启动甲方提供的产品和业务,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5.7 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擅自更换推广位、推广创意或推广内容链接页面,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8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消耗有效下载量的数据,并承诺不提供虚假统计数据。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统计数据异常,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并要求乙方对推广服务数据异常给出合理解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提供统计数据的详细统计报表或者截图说明)。若乙方提供的数据确属虚假数据,则乙方应为甲方发布数量相当于虚假数据两倍的推广服务作为违约赔偿。

5.9 如出现以下情形应视为无效下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消耗下载量统计中扣除无效下载量,并为甲方额外发布数量相当于无效下载量两倍的推广服务作为违约赔偿:

(1)任何乙方安排的人工或程序产生的下载。

(2)违背用户意愿强制用户下载。

(3)其他甲方认为的不正当的、虚假的手段造成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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