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和各地公务员“遴选”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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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和各地公务员“遴选”的一些建议

一、起源

2016年开始,在职公务员不能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这给一些在职尤其是在基层的公务员晋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原因

在职公务员参加国家公务员的一些原因:

1、国考是国家性考试,其中有副省级以上甚至国家级单位,也有一些海关、国税等直管单位,这些单位可以让考上者走向更高的平台,比如一个“副省级”单位和一个“副科级”或“股级”单位相比,晋升谁快,待遇谁高?

2、受“先就业后择业”影响,部分公务员现进入基层就业,但是他们也想在适当的时机“换换工作”,让自己的工作环境、人际环境、生活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这也无可厚非。

三、建议

既然要“禁考”,就应该以完善“遴选”体制机制为前提。对于中央和各地公务员“遴选”建议如下:

1、放开“过分”限制:有人反映:中央遴选限制太多,各省遴选太过主观,这些都应该得到重视。“遴选”要像“国考”、“省考”一样,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放开限制,包括专业、年龄(遴选年龄建议放宽到40周岁,部分地方30周岁这个是否欠妥)、性别等等,充分体现“海纳百川”的胸怀和“不拘一格选人才”的气量。

2、放开“无理”等级:举个例子,重庆市“遴选”实行层层遴选,其遴选分得太细,把县级“参公”和县级分成两级,形成乡镇和县级“参公”一级、县级机关一级、市级机关一级。而部分考生是从乡镇参加县级“遴选”来到县级“参公”单位的,为什么县级“参公”单位就要和乡镇一级,为什么就不能参加市级机关遴选?这造成了一些混乱。对于“遴选”,建议放开等级,县级遴选全县所有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参加、省市级遴选区域内所有单位人员都可参加,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流通性。

3、放开“野蛮”条件:部分区县、部分单位出台一些“X年不许报考”、“报考前要经过其党委会研究同意”、“同意报考”不签字等等“野蛮”条件。公务员不是某单位的“固定佣人”、也不是某些人野蛮奴隶的“小泥人”,公务员也要有晋升的渠道,如果全国基层公务员晋升的路没有了,生产力也没有了。对于“遴选”,几年报考不应该由某个单位、某些人员决定,中央或省市应该主动厘清“遴选”机制、完善“遴选”体制,统一出台“X年报考规定”,不能遴选公告中说“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和在本单位工作2年”,区县却出台个“3年”、“5年”不能报考的规定,考生参加了却单位不在“同意报考”处签字。建议取消“同意报考”签字,上级“遴选”就是为上级选材、就是充实上级单位力量,下级单位理应支持。同时,参加“遴选”也是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晋升的一种“渠道”或者“权利”,理应得到“畅通”和“保障”。

4、完善“相关”体制:最近,各地纷纷在报纸上公布了几年来“遴选”了好多好多人,似乎“遴选”已经很完善很健全了,其实不然。遴选通常是统一笔试,面试由招录机关实行,从正面来说,这是体现招录机关用人的权利,但从侧面我们可以看到用人的“不公”,这里面间接的体现了某些人的“某种特权”。用人是公正的严肃的,遴选也应该体现出“公正严肃”的一面,要严格把好进入关,建议中央或省市实行统一面试、陌生人面试,保障“遴选”用人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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