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第45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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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法理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唐律疏议》规定“一准乎礼”,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道德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过程中。从法与道德的角度来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
A、唐律的制定者认为法律必须以儒家道德为基础
B、说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道德与法律界限模糊
C、反映了儒家道德伦理观念对古代国家法律的重要影响
D、是“明刑弼教”思想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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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4节>法与道德的联系
【答案】:D
【解析】:
“明刑弼教”是指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
2.关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就是法的调整对象,即不同的社会关系
B、法律体系又称为国内法体系,因此,一切国际法均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内
C、行政法部门是由相关行政法规构成的
D、同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可能会包含不同法律部门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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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6节>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答案】:D
【解析】:
①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主要是调整对象,其次是调整方法。故A选项错误。
②法律体系一般指国内法,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但是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有可能属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国际公法之所以不在法律体系之内,是因为国际公法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则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故B选项错误。
③我国的法律体系横向上划分为七个部门,纵向上划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法规等多个层级。理论上每一个部门都可能含有多个层级,行政法部门也不例外,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法规等多个层级
3.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
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11题,单选)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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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韩某与刘某签订的协议不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可直接作为法官判案的事实根据,故A项错误。
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发表的行为。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意思,而是体现法律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综上所述,B项正确。
导致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是行为,可以分为善意
4.关于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被告人张某在刑事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B、主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而消灭,保证之债赖以存在的基础消失,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自然归于消灭
C、李某持刀故意伤害王某,并致其重伤。王某如果以公开方式声称同意免除其责任的,李某的法律责任得以免除
D、徐某为军队高官,被控贪污罪、受贿罪等重大罪名。在审判开始前,徐某患病去世。此时,徐某的法律责任自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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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8节>规则与免责
【答案】:C
【解析】:
考查法律责任的消灭。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故意赔偿责任,但是司法机关依然需要追究其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因此,C项错误。
5.《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第一百六十
四条规定:“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摩奴法典》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浑然一体的
B、《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法典》缺乏强制性
C、《摩奴法典》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
D、《摩奴法典》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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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的特征
【答案】:B
【解析】:
①A.C.D选项均正确。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印度法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比如维护君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的特权,诸法合体,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等。又独树一帜,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注意,法律的产生过程,就是从早期的与道德、宗教浑然一体,到近现代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因此,古代法学家一般强调法律和道德相互融合,而近现代法学家则更注意两者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界限,一般通说认为,法律史最低限度的道德。②选项B 错误。只要是法律,就必须具有国
6.《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10题,单选)
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
C、准用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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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规则
【答案】:A
【解析】: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财产制。而约定婚姻财产制的具体内容由夫妻自己选择或协商确定,故本题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