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行政法知识—行政复议
关于行政复议的知识点背诵
![关于行政复议的知识点背诵](https://img.taocdn.com/s3/m/6d92b92a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5a.png)
关于行政复议的知识点背诵一、知识概述《行政复议》①基本定义:行政复议呢,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然后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重新审查这个行政行为的要求。
简单讲,就像是你觉得某个当官的做了个决定让你受委屈了,你去找个更能说理的地方告状,让人家看看这个决定对不对。
②重要程度:它在行政法这个学科里可是很重要的哦。
这是一种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也给老百姓提供了一个救济自己权益的方法。
要是没有行政复议,咱普通人被行政机关委屈了,那可能就没地儿说理去了。
③前置知识:得先了解啥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这些基本概念。
比如说,你得知道政府部门哪些行为算行政行为,像交警开罚单就是典型的行政行为。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很有用啊。
比如说我有个朋友开了个小饭店,卫生部门突然给他说卫生不达标要罚款很多。
他觉得卫生部门检查的时候有不合理的地方,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让更高级的部门去看看这个罚款决定到底合理不合理,要是不合理就可能把罚款的事儿改回来。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行政法里,行政复议可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它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知识点都是有关联的,都围绕着行政权的行使和公民权益的保护。
②关联知识:和行政诉讼关系紧密。
区别呢,行政复议是找行政机关内部说理,行政诉讼是去法院打官司。
还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相关,像合法行政原则,如果行政行为不合法,就可能被行政复议机关否定。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一定难度。
好多人弄不清到底哪些事儿能复议,哪些不能。
比如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处分一般就不能复议。
- 关键点:得准确找到复议机关是谁。
像如果是对县级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那复议机关可能是这个部门所属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
按我的经验,这个挺容易让人迷糊的。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还挺重要的,无论是公务员考试中的法律基础知识部分,还是法学专业考试里的行政法部分都爱考。
- 考查方式:可能直接考定义,也可能给一个案例让你分析能不能复议、谁是复议机关之类的。
行政复议重要知识点
![行政复议重要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acd05b05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08.png)
行政复议重要知识点一、知识概述《行政复议》①基本定义:行政复议呢,简单说就是老百姓觉得行政机关做的一些事,像处罚啦、决定啦对自己不公平不合理,就向一个能管这个行政机关的上级或者特定的机构去申诉,让他们重新看看这个事儿。
你可以把它想象成是一次“行政行为的复查”。
②重要程度:在行政法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它是一种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做事的好办法,也给咱们老百姓一个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要是没有行政复议,老百姓受了委屈都没地儿说理去,行政机关可能就会比较随意地做决定了。
③前置知识:得先知道行政机关都有哪些职能、哪些行为算是行政行为。
就比如知道交警开罚单就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这就是比较基础的知识了。
④应用价值:比如有个小商贩,被城管说违规摆摊罚了款。
小商贩觉得自己没违规或者罚太重了,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争取公正的处理。
这样能避免老百姓被行政机关不合理对待,保障社会公平。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行政复议在行政法体系里,就像是一个监督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监控器,与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行政诉讼紧密相关。
它们目的都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只不过行政复议是在行政体系内部先解决问题,行政诉讼就是到法院打官司了。
还有像行政主体的概念,因为得知道是谁做的行政行为才有办法复议嘛。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点难。
首先要搞清楚哪些事能复议,哪些不能。
就像有些内部行政行为一般就不能复议,这就容易混淆。
- 关键点:要准确确定复议的对象、复议机关,而且得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复议申请。
我记得有一次帮朋友研究他的一个小商户被查封的事儿要行政复议,结果差点就错过申请时间了。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挺重要的。
不管是法学考试还是公务员考试里涉及行政法部分,都会考到。
- 考查方式:可能直接问某一行政行为能不能复议,或者给出个场景让你找出复议机关是谁。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核心概念准确含义:行政复议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法公共法律知识题库
![行政复议法公共法律知识题库](https://img.taocdn.com/s3/m/2437821610661ed9ad51f33f.png)
行政复议法公共法律知识题库一、判断题1、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答案:错误2、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答案:正确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所有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都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错误4、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正确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答案:正确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中,不得要求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审查。
答案:错误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章的审查申请。
答案:错误8、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
答案:错误9、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答案:错误1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答案:正确1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正确1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书面申请,不可以口头申请。
答案:错误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正确1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错误1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答案:正确16、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在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关于行政法中行政复议的常考点介绍
![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关于行政法中行政复议的常考点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3f53500d1711cc7931b716bc.png)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关于行政法中行政复议的常考点介绍行政法中行政复议常见考点主要包含主要原则、复议范围、复议机关等。
接下来老师针对每一个考点进行详细讲解,行政复议的主要原则有一级复议原则、书面复议原则、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常考点在于对于原则内容的理解,可能在选择题选项或者判断题出现,一级复议原则是指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行政案件经过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的一次复议后,复议决定作出后,就不能再次申请行政复议了;书面复议原则就是行政复议一般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这一原则就是行政复议机关在进行行政复议时,既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这一点要区别于行政诉讼法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复议的复议范围常见考点在于选择那些行政行为可以复议或者那些行政行为不能复议,行政复议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提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同时,可以针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提出进行附带审查的请求,这些规定指的是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一定要注意规章等法的渊源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附带审查也不行;另外还有两部分不能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处分、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以及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行政复议中的复议机关是考试里面的重中之重,这部分内容需要掌握不同的被申请人对应的复议机关,如果被申请人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例如被申请人是各省厅、各市局、各县局,复议机关就是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这个地方考察的概率非常高;如果被申请人是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即海关、金融、税务、外汇、国家安全机关,这五类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一定要记忆清楚,复议机关只能是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这部分考察的概率也非常高;如果被申请人是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即市政府、县政府、乡政府,复议机关就是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如果被申请人是省部级单位,复议机关是本机关,需要注意两个特殊点:如果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终局)。
村官考试—公共基础:行政复议知识点汇总
![村官考试—公共基础:行政复议知识点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af6e0324bd64783e09122bdc.png)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行政复议管辖
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的特点
1.提出行政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c26f8a5176c66137ee0619ff.png)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重点知识记忆)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重要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决定-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
![【重要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决定-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https://img.taocdn.com/s3/m/d0c40508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62.png)
【重要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决定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
(1)抽象行政行为:
①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应提交给有权机关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复议具体行政行为。
②如果是下级行政机关或者自己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自己审查作出复议决定
(2)对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种类
①维持
②履行法定职责
③撤消、变更、确认违法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撤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合理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比法院权限大)
确认:不可撤消和履行没有意义
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撤消的同时重新作出
(3)行政赔偿决定
在认定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作出行政赔偿的决定。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
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浅析行政复议范围.doc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浅析行政复议范围.doc](https://img.taocdn.com/s3/m/d0a59d334693daef5ef73dca.png)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浅析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中比较常考的知识点,我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浅析行政复议范围,一起来好好复习一下吧!祝你备考顺利!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浅析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在各类考试中都很常见,而行政复议的概念、原则属于行政复议中最基础的知识,只有真正掌握这些基础知识,才能更好地学习好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在行政复议案件中复议机关的审查范围,对于行政行为,大部分的行政行为都是可以复议的,但是也有一些行政行为被排除在复议范围之外。
可以复议的情形:(1)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是指针对特定人或者特定事件所做出的行政行为,如交警给甲开了一张200元的罚单,甲对罚款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但是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只是附带审查而不能单独审查。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针对不特定的人或者不特定的事件所做出的行政行为,最典型的抽象行政行为就是行政立法行为,如唐山是政府出台了《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如果甲认为这一规定对于唐山市的交通没有任何帮助,甲不服,想要想省政府申请复议,就不再复议的范围之内,省政府不会受理甲的复议申请。
但是如果甲违反了这一运输管理规定,唐山市公安局对甲罚款5千元,5千元罚款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甲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在对该5千元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同时,要求附带审查《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就可以对该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审查。
但能够附带审查的就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和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对于行政法规、规章不能附带审查。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及其他的人事处理决定。
如公安局对公安局的一名处长进行了降级的处分,该处长不服,可以进行复核或者申诉,但是不能要求复议或者诉讼。
(2)行政调解不能复议,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对于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由于不具有强制性,所以不可以复议。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https://img.taocdn.com/s3/m/fd61971d0b4e767f5acfce3d.png)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公共基础考试,大部分考点来自于常识性问题,而法律知识更是常识性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以往的备考中,大多数考生对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个概念缺乏正确的认识。
针对这个问题,中公教育团队总结归纳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共性及区别,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4)都不适用调解。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
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
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
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5)审理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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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程序篇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程序篇](https://img.taocdn.com/s3/m/054990d05022aaea988f0f03.png)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 微博:@通辽中公教育 微信:nmoffcn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程序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程序篇。
1.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不予受理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受理日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计算。
复议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案件的审理
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材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4.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考点二:行政复议机关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考点二:行政复议机关](https://img.taocdn.com/s3/m/3e7fec741eb91a37f1115c53.png)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考点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是一个常规考查部门法,但是由于内容枯燥、范围广,不利于掌握,故本文将行政复议机关这一重要知识点进行简单梳理,帮助考生成功备考。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根据被申请人的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也有所不同。
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这类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两类,从而出现选择管辖。
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由申请人进行选择。
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确定,不完全适用上述规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需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实行的是中央垂直管理。
二、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外的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
三、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如果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上述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国务院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得对国务院的最终裁决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一)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的基本知识
![行政复议的基本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d258e5f8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8f.png)
行政复议的基本知识一、概述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请求上级行政机关或专门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其进行复议,以便纠正错误和保护合法权益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本文将介绍行政复议的基本知识,包括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等。
二、行政复议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 行政处罚: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受到不当行政处罚时,可以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处罚决定进行复议;2. 行政许可: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未被批准,或被批准但不满意批准的条件时,可以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许可决定进行复议;3. 行政征收: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有异议时,可以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征收决定进行复议;4. 行政合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与行政机关签订的合同履行有争议时,可以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复议;5. 行政裁决: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不满意时,可以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裁决进行复议。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人应当向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明确提出复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2. 受理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查,确认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后,开始进行复议程序;3. 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扣押证件或物品等;4. 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复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法规,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5. 履行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并要求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复议决定;6. 追究责任: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如果发现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机关追究责任。
四、行政复议的效力行政复议决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具有暂时性效力:行政复议决定在作出后即可生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约束力;2. 具有终局性效力: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程序的终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得再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 具有执行效力: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是行政机关应当执行的,如果相关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则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诉讼;4. 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对当事人和第三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河北市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法律常识之行政复议
![河北市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法律常识之行政复议](https://img.taocdn.com/s3/m/29156bde89eb172ded63b75c.png)
河北市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法律常识之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历年事业单位常考的一个知识点。
今天华图教育的专家就为考生就行政复议的内容作简单梳理。
1.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复查并做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在行政复议的法律关系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申请人,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
比如,县环保局对某企业做出5万元罚款的决定,该企业对这一决定不服,向该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其中,该企业为申请人,环保局为被申请人,县政府为复议机关。
考生在掌握定义时,要从中把握行政复议的特征,特别是能与行政诉讼明确区分。
【例】下列表述错误的一项是()A.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B.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程序性法律关系C.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诉讼法律关系D.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河北华图专家解析: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行政机关,而复议机关一般是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定的行政机关,所以说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或者说是一种行政自律,因此,A选项正确。
行政复议是以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而引起的,整个复议过程具有较为明确的流程或者框架结构,因而是程序性法律关系。
程序性法律关系与操作性法律关系相区别,后者的主观性和实践性比较强。
因此,B选项正确。
诉讼法律关系必须是人民法院主持的,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主持,因此,C选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法律关系作了明确规范,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选C。
2.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行政机关所作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许可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等。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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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法领域中的重要内容,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主要监督方式之一。
它是指行政机关自行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审查和重新决定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程序的开展,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本文将对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作用、程序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综述。
一、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起的复议,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法性进行自审、自查、自更正的程序。
它是行政机关自行监督、自我纠正的一种机制,是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行政复议的作用1.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制度的开展,可以使行政机关对自身的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行进行复核、更正的过程,通过复议程序,可以使行政机关主动发现和纠正错误行为,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制度的存在,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督促作用,可以强化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复审、裁决等阶段。
1.申请阶段: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一般在接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
2.受理阶段:上级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受理。
受理时会核实申请复议的资格和时限,如果符合条件,会受理复议申请并办理后续程序。
3.复审阶段:上级行政机关会对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复审、调查,核实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适用等情况。
复审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4.裁决阶段:上级行政机关在复审后会对复议申请作出裁决,裁决可以是维持原决定、变更原决定或者撤销原决定等。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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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你复习得怎么样?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起来看看吧!祝你备考顺利!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知识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必考知识,其中行政法内容属于常考科目,在备考过程中很多考生对于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个知识点把握不准确,容易混淆,在此,专门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解释,希望对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详细讲解】通过概念我们可以总结一个思路,即当官的处罚了某一个老百姓,这个老百姓不服,认为当官的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这个老百姓就要开始进行维权。
这是这两个知识点的相同思路,那么他们的区别在哪呢?具体举例子来看,区公安局对老王罚款500元,老王不服,认为区公安局不该罚他钱,于是老王就开始维权了。
那么老王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首先,老王能不能找其他区的公安局给评评理呢?不可以。
因为都是区公安局,不能够互相干涉。
那么老王应该找谁呢?当然是区公安局的上一级,说的通俗一些就是区公安局的爹,只有爹才能管自己的儿子。
区公安局的上一级有两个,即市公安局和区政府。
具体找谁由老王决定。
假如说老王向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给评评理,那么市公安局接受申请后,就得审查一下区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如果市公安局认为区公安局就应该罚老王500元,即维持了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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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行政法知识—行政复议
法律知识之行政法-行政复议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一、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该原则主要包括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三项。
(2)公开原则。
该原则要求:一是行政复议过程公开;二是行政信息公开。
(3)公正原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应正当、合理行使复议自由裁量权。
(4)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5)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尽可能为复议当事人,尤其是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确保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目的的实现。
(6)一级复议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是指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后,申请人即不服,也不得向有关机关再次申请复议,而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书面复议和听证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复议原则上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的对质性审查,并在些基础上作出复议决定。
但是,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和在听证的基础上作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