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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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组织形式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组织形式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组织形式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有以下几种:
1. 有限合伙人制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设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类成员,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基金,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2. 合作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合伙企业,由多个合伙人共同经营,享有利润分配权和决策权。

3. 全民所有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单位,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

4. 股份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股份为单位,设有基金管理人和股东机构,股东拥有股份,享有相应的权益。

以上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常见的组织形式,具体的组织形式会根据不同的基金公司和投资策略而有所不同。

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种类?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

私募基金被分为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其他基金四大类别,以及分别与之4类FOF基金,私募证券类FOF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类FOF基金,共计8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行业也在迅速发展,其中私募基金的发展势头也是不容小觑的。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与公募基金的不同之处在于,公募基金是公开的筹集资金,资金的筹集方式较广泛。

而私募基金则是私下的,向特定的人或组织筹集资金,不能利用公开的传媒来筹集。

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私募基金的定义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的定义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两者主要的区别是看是否采用公开方式或者向不特定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判断为私募或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不通过公开方式,向少数符合特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高净值的个人投资者发售份额而设立的基金。

二、私募基金的特征1、私募基金通常采用私下的方式募集资金,不能利用公开的传媒,比如电视、报刊等进行产品宣传推介。

其投资起点高,资金募集对象为少数符合特定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并且在参与人数上有限制。

2、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相对公募来说不严格,对所募集资金的投资标的,基金的运作模式,基金投资的比例等没有严格限制。

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一般会把自己的资金部分参与投资,从而把利益关系和投资者绑在一起,此举能有效促进基金管理人进行合理的投资。

3、由于信息披露要求不高,私募基金投资行为更为隐蔽,发行更为迅捷、运作空间更为灵活,对市场信息能快速做出反应,由此获得高回报的几率更大。

三、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1、契约型基金,也称为信托制基金。

这类基金通过契约的形式确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基金的6个异同点

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基金的6个异同点

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基金的6个异同点股权众筹是指是指筹资者面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出让融资项目一定比例的股份(或份额),投资者通过受让股权(或份额)获得股份,享有相应权益,以此达到投资目的,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简单地讲就是企业通过众筹平台或其他平台出让股份(或份额)从而获得资金的行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并进行权益性投资获得收益的一种资本运作的过程。

这二者均为股权投资,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似性,但各自特点也十分明显,下面便选择几点辨析之。

1募集方式相较于私募基金,股权众筹的开放性更强,体现出更明显的“公募”特征。

就其性质而言,“众筹”本身就具有公开的属性,众筹引申自“众包”,是指从大量人群中征集人力、物力、资金等。

“众筹就是指一群人为某个项目、某个人或者某个公司募资,以资助其正当的生产经营、创作、创新甚至生活活动。

”众筹征集的是资金,实质是面向资金的‘众包’。

因此,法律应当重新对股权众筹的性质予以界定。

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创业企业融资法案,即"JOBS法案")。

一定条件下,JOBS法案解除了创业企业不得以"一般劝诱或广告"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制,规定证券发行机构(包括所有由证券发行机构直接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实体)可以通过公众集资进行证券发行或销售。

将股权众筹的法律性质重新明晰,股权众筹不再强制性规定为私募性质。

而我国关于股权众筹的性质还未重新明晰,无论是股权众筹还是私募基金在募集方式上都属于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即两者都属于“私募”性质。

2组织模式股权众筹主要模式有两种:公司制,投资者作为新股东加入融资公司合伙制,投资者全部加入一个合伙企业(通常为有限合伙企业),由该合伙企业与融资方合作。

私募基金组织结构

私募基金组织结构
能力
基金经理需要具备深厚的投资专业知 识、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丰富的投资 经验。此外,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 协作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
团队建设与培训
团队建设
私募基金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团队的能力和素质。因此,建立一支 专业、高效、稳定的团队是至关重要的。在团队建设中,要注重人才选拔、培 养和激励,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团队合作精神。
多元化投资组合
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降 低单一资产的风险,提高 整体投资组合的稳定性。
强化风险管理
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 调整后的收益,是私募基 金未来发展的关键。
国际化发展的趋势
国际化布局
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和国际化的进程,私募基金 需要关注海外市场,寻求更多的投资机会。
跨境合作
通过跨境合作,利用境外的资金、技术和市场资 源,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投决会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制定投资策略、评估投资机 会和投资风险,对投资项目进行 决策。
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策略、监控和 评估投资风险,确保公司风险水 平符合预期。
03
私募基金团队建设
团队组成及职责
投资团队
负责进行投资研究、尽职调查 、评估投资机会,以及管理投
资组合。
运营团队
预防性策略
通过严谨的投资决策流程,提前识别 和预防潜在风险。
回避风险策略
在评估风险过大时,选择放弃投资或 采取其他措施避免风险。
对冲策略
通过金融衍生品等工具对冲风险,降 低投资组合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补救策略
在风险事件发生后,采取补救措施以 减轻损失。
06
私募基金未来发展展望
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

私募基金的设立方式

私募基金的设立方式

浅谈私募基金的设立方式私募基金的概念简言之就是向不公开的特定的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

而根据投资领域的不同,私募基金的类型也各不相同,但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Private Placement Investment Fund)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

前者投资的主要是证券市场,而后者的投资领域则包括企业未上市时的各个阶段(创业阶段,发展阶段,预备上市阶段等等)。

根据投资阶段1的不同,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划分为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

当然,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

我们这里主要来谈论有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的设立形式问题。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关于设立私募基金的法律,与之相联系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

需要注意的情况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现在人们经常提到的基金公司的概念并不相同,人们经常听到的基金公司实际上仅仅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其设立受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需为实缴货币资本2。

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不受该法律的调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各种组织形式建立,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信托投资公司等等,而且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因此,其没有投资门槛的限制。

当然由于PE的行业性质,一般的PE手中都掌握着大量的资金。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设立和运行方面的风险,关键是要看其以什么样的组织形式设立,不同的组织形式,其所拥有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都是各不相同的。

PE、VC、HF详解

PE、VC、HF详解

PE、VC、HF详解私募股权投资(PE)简介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销售持股获利。

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

不过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权投资仍可按上述定义。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

在中国PE多指后者,以与VC区别。

PE概念划分如图所示:PE概念划分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销售。

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Selected】私募股权基金“募、投、管、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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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等等。
4、政府引导基金,要求会比较多,比如在当地投到一定比例的项目。
有限合伙
有限合 伙制PE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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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基金的优势
合伙企业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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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基金的优点
决策效率
公司制基金
有限合伙制基金
公司的管理结构体现为从股东(大)
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结构建立在
会、董事会到经理(层)的层级结构
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完全 分离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基础上。
就最终交易 文件进行谈 判并签署。
判断交易先 决条件是否 满足办理变 更登记等一 系列交割事 项。
为被投资企 业提供投后 管理和支持。 若为纯粹的 财务性投资, 则在预定的 投资持有期 满后退出。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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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三种。
名称
主体形式
法律依据
运营依据
契约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
基金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合伙型基金
有限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合伙协议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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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
公司型
公司制 PE
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 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契约型私募基金基础知识

契约型私募基金基础知识

二、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三、契约型私募基金运作模式
四、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优势
1、募集范围广 根据基金法等相关规定,契约型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上限
是200人,而公司制及有限合伙制成立的私募基金投资者 人数上限为50人。因此,契约型基金的募集范围大大增加 了。
四、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优势
3、投资范围广 避免了很多投资限制,比如通道机构会在私募基金的投资
策略中设置投资限制条款,限制个股比例、多空单、仓位 等;私募机构不能自己下单,只能通过授权给通道机构统 一下单等。
四、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优势
4、决策效率高 在契约框架下,投资者作为受益人,把信托财产委托给管
七、案例——恒银基金-丽江复华度假世界项目投 资专项基金
基金名称 恒银基金-丽江复华度假世界项目投资专项基金(三期) 基金类型 契约型 基金规模 1.5亿元人民币(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基金期限 1.5年 100 万≤实际出资金额<300 万14%/年 300 万≤实际出资金额<600 万15%/年 600 万≤实际出资金额16%/年 融资主体 丽江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北京恒银中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募集期限 30天(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期限)
而有限合伙企业也不被视为纳税主体,但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20%);公司制企业本身为纳税主体(25%企业所 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
此外,目前我国的公募基金均采用契约方式设立,而公募 基金享有较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优势
6、退出机制灵活,流动性强

私募基金的分类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分类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分类有哪些?私募基金根据投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产业私募基金,该类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

风险私募基金,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权益,以分享它们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其中,私募基金的发展最为迅速。

同时,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想要加入私募基金的投资行列。

因此,了解▲私募基金的分类就显得尤为重要。

接下来,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私募基金的分类吧。

▲一、私募基金1、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

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

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2、2014年12月31日,在保险业界,伴随2015年脚步声到来的是保险资金运用一个紧接着一个的细化方案的“落地”。

元旦前夕,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3、2015年12月23日消息,17家商业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将被撤回。

财新网报道称,多家商业银行收到银监会窗口通知,监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资格。

▲二、私募基金的分类▲1、公司式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

公司式私募基金(如“股胜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

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

比如:(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新)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新)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一、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比较在国内,PE(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采取什么样的公司制度开展PE业务,具有不同的优劣利弊。

从国外看,PE业务的开展可以采用投资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等多种模式。

但这里所说的投资公司不同于现存的中国投资公司,它是指美国等西方国家投资公司有关法律确立的投资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型基金,这类基金几乎都是以公募方式运作的。

中国的《公司法》只包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规范,并不包括对于这类公司型基金的规范,但目前在国内,这种以有限责任形式存在的公司,具有可操作性。

因此,中国PE可行的公司制度模式实际上只有三种: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

目前,在许多开展PE业务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中,大多采用的是合伙制,而信托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制。

对此,许多信托公司业内人士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信托公司与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比较,其激励机制相差很远,因此,以信托公司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开展PE业务并不是最好的模式.实际上,以不同的模式开展业务利弊也各不相同.在合伙制模式中,资产管理机构(或团队)设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的资产管理业务,其中投资顾问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的其他普通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模式的优点是合伙制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无该企业层次的所得税纳税义务;该模式的缺点首先是国内《合伙企业法》刚颁布实施,企业注册时候经常遇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障碍;其次是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得以保障。

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逃废债务的情况非常普遍,所谓的承担无限责任,在实践中根本无从落实。

因此,一般合伙人侵害投资者利益的问题难以解决。

再次,税收法规配套不全,实施难度大。

(一)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及信托制比较(二)合伙制与信托制组织结构的比较(1)《合伙企业法》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结构(2)单一的信托模式(参与型).信托公司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发行集合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将资金投资于被投资企业。

私募基金分类大全及解析

私募基金分类大全及解析

私募基金分类大全及解析基金已然迎来了大扩容的时代。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涌现出的新私募基金产品也更加的多样与复杂,传统的私募基金分类体系也将被重新定义。

当前行业内对私募基金分类规则并未达成统一的标准,总体上私募基金分类较为凌乱,立足不同的角度,也将会有不同的分类结果,但对大多数投资者而言,他们更关注私募基金的投资去向,即投资标的情况。

立足投资标的,可以将私募基金分成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海外资产型、货币型、指数型新三板型、期货型和期权型等7个维度。

股票型私募基金,即投资标的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收益主要来源于股票上涨所带来的资本利得,相较于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其风险更高,当然预期收益也更高。

债券型私募基金,即投资标的以债券为主,其收益来源主要是利息收入,所以汇率的变动和债券市场价格的波动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整体投资回报率,虽然债券私募基金没有股票型私募基金那样的高风险,但它也不意味着稳赚不赔,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时候。

债券型私募基金风险主要来自道德风险、监管风险、技术风险和兑付风险主要四大方面。

债券型私募基金的道德风险。

由于私募行业本身的监管缺乏,使得在利益输送各环节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尤其对于债券型私募基金,因为本身期限短、融资成本高等特定更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同时由于道德风险缺乏监管,一旦发生很难从法律层面进行举证和追究。

债券型私募基金的监控风险。

私募基金没有银行或信托公司那样严格的审批制度以及多层级的部门制约,所以在内部风险控制和融资单位的全流程跟踪管理上都不完善,主要只能依赖抵押与担保,而这些人力资源上的短缺都使得债券型私募基金存在一定的监控风险。

债券型私募基金的技术风险。

许多从事债券型私募基金的员工都比较年轻,他们中大都缺乏丰富的评估、质押、处置不良资产等工作经验,同时经验不足又容易诱发贷款业务上的技术风险。

而贷款流程上的任何一个技术环节出现纰漏都很可能造成风险或被骗贷等。

有限合伙、公司制与契约型在私募基金中的区别和联系(龚华飞2015-10-28)

有限合伙、公司制与契约型在私募基金中的区别和联系(龚华飞2015-10-28)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型三种比较分析目录一、有限合伙企业产生的根源: (2)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历史发展 (3)〔一〕公司制的基金组织形式 (3)〔二)外商有限合伙制基金 (4)(三)国内有限合伙制基金 (4)三、公司制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5)〔一〕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5)〔二〕法人资格不同 (5)〔三〕增资与减资 (5)〔四〕所有项目的投资风险1对1 (6)〔五〕有限合伙公司专款专用 (6)〔六〕税收的比较分析 (6)四、契约性基金与公司制基金 (14)〔一〕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不同 (14)〔二〕契约性基金的优点 (16)一、有限合伙企业产生的根源:在基金的组织形式上,《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主要是公司制。

2007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实施之后,有限合伙制成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但其治理机制中存在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职能模糊的问题,不利于充分发挥有限合伙制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压制了基金管理人对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能力,产生合作“租值消散”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私在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中,由于基金投资人缺少对被投资项目进行估值和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但他们却控制着基金的对外投资决策权,本应由基金管理人创造的企业价值增值部分消失了,降低了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的合作收益;在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中,由于有限合伙人参与基金投资决策,压抑了普通合伙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本应由普通合伙人创造的企业价值增值部分消失了,从而降低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合作收益。

这种造成收益降低的情形就是合作“租值消散”。

这种合作租值的消散蔓延到整个行业,就会抑制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发展。

第二,就是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机构相对于公司制来说相对优越的税收条件,详细分析在后文阐述。

有限合伙制以其对普通合伙人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重要的微观组织形式,在促进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种PE组织形式简介

三种PE组织形式简介

三种PE组织形式简介在目前国际上看,私募股权基金通常采取三种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和信托型。

具体到不同的国家,其私募股权基金采用怎样的组织形式又是各自不同的,这与该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法律制度等各方面的具体国情分不开的。

例如在欧美主要为合伙制、对公司与合伙实行公平税负的国家(德国、澳大利亚)则以公司制居多。

英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私募基金,主要通过信托契约制来运作。

现对上述三种组织形式对上述三种进行简单介绍一、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一)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在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早期,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占绝大部分。

1946年成立美国的美国研究开发公司是大家所公认的最早的创业投资机构七组织形式就是公司型的,英国3I投资公司也是一家公司型的基金,目前中国各级政府支持的投资基金采取的组织形式大部分也都是公司制。

公司制私募是基于各国《公司法》设立的由若干个投资者共同出资组成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

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可以实现公司破产后的风险隔离。

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在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之间实行双重委托代理关系。

按照具体管理架构,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又分为自我管理型和委托管理型两种。

自我管理型指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自己设立管理团队,自行运作,公司资产由自己管理。

委托管理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将资产委托给另一个独立的机构作为管理公司或顾问公司进行管理和运作。

中国台湾是委托管理型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典型代表。

在公司管理决策过程中,公司的保护股东权利的内部治理结构可能与PE的专业管理原则发生冲突,不懂专业的股东们的集体决策往往容易产生不利于私募基金专业管理的结果。

另外,在公司中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代理问题难以避免,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导致投资人既要承担高风险,又要面对代理成本问题。

公司型私募基金一般架构见下图:(三)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基于“信托一受托”关系而设立的,通过信托契约(Trust Agreement of Indenture)明确委托人(投资人)、受托人(管理人)和受益人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的一种信托关系的基金。

房地产私募基金介绍(含结构)

房地产私募基金介绍(含结构)

投资对象 流动性 募资方式
房地产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
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经营投资 股票、债券、央行发行的票据等
实业投资
较差

较差
以封闭式为主
以开放式为主
以封闭式为主
收益实现 投资风险 投资期限
分红、股权溢价回购、 租金收益等
证券买卖价差、股息、 利息等
项目筛选的风险、经营管 理风险、行业周期风险
按信托合同约定
按有限合伙协议 约定
双重征税(企业和个人 信托收益丌缴税,受益人
三缴种税模方式各有优劣, 都• 交募)集资金的难易程度
取得信托
主要式关注问题为:
• 资金的利用效率 收益时,缴纳个税戒企税
• 内部治理结构——投资管理人的责权利
• 税收成本
• 法律监管
有限合伙企业丌 缴税,
合伙人缴纳个税 戒企税
财务部 负责所有基金的会计、税收及现金管理,并负责向证监会定期报告并接受税务当局 查账等各项业务。
四、房地产私募投资基金运作——风险控制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 富有房地产行业经验的的与家 • 具有丰富金融和产业投资经验的与家 • 一票否决制: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 最大程度地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风险控制委员会
有限合伙人:投资人A、投资人B、…
2%年度管理费
普通合伙人:*****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
管理



*****基金(有限合伙型)



持股


目标公司1
目标公司3

目标公司2
式 ……

私募基金的类型,区别,优势及特点比较

私募基金的类型,区别,优势及特点比较

一、基金的大致分类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根据采取的交易结构和组织形式的不同,主要分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类。

如下图所示:二、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结构1、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2、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3、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三、三种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综合以上,上述三种类型基金的具体区别在于:1、主体契约型基金是基于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通过签订三方契约形成的,不依托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有限合伙或公司),基于合同享有投资收益。

由基金管理人成为目标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的显示的股东(属于名义股东,实质为股权代持),所以相对合伙制基金来说少了工商注册等繁琐手续,不用每投资一个项目就设置一个公司。

通过基金合同来约定管理方式、履行包括募集资金、确定投资方向、基金财产管理等职责,通常基金管理人依据合同约定管理费及业绩报酬。

2、资金流契约型基金由于没有法律主体,需设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称开立托管账户(目前商业银行对契约型基金能否以基金名义开设托管账户在实践中还有分歧)。

3、税收契约型基金在分配业绩收益时无需承担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而公司制基金需承担企业所得税,并且有限合伙制基金和公司制基金还需承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四、契约型基金的优势与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相比,契约型基金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募集范围广泛、低成本运作、决策效率高、无双重税负、退出灵活、资金安全性。

1、募集范围广泛根据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上限是200人,而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上限仅为50人。

因此,契约型基金的募集范围比其他两种形式的基金募集范围更广泛,募集难度也大大降低。

2、专业化管理,低成本运作契约私募基金因契约法律关系而设立,因而无需注册专门的有限合伙企业或投资公司,不必占用独占性不动产、动产和人员的投入。

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搭建

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搭建

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搭建一、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形式(一)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私募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

1、合伙制鉴于私募基金中的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故实践中的合伙制基金仅限于有限合伙。

在有限合伙制模式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

普通合伙人代表私募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私募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基金管理人的身份直接管理基金,也可以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

在实践操作中,多数私募基金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分离的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基金具有以下优点:(1)它不是纳税主体,其应缴的税收等同于基金投资者直接进行投资所需缴纳的税收,因此它不用缴纳资本利得税和所得税;(2)分配自由,不受公司制同股同利的限制;(3)治理结构便利,合伙制基金没有控股权之争。

2、公司制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公司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公司制基金的优点在于:(1)投资收益可以留存继续;(2)对所有股东都是有限责任的投资形式。

但是它有明显的缺点,即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3、信托制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我国的《信托法》没有对受托人的资格进行规定,但是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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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管理公司而言,由于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行使 法定的职权,参与特定事项的投票表决,使得大股东可能干涉经营决策,导致决 策效率低下。公司制基金虽然可以通过分级授权能部分解决问题,例如,将部分 投资决策授权管理层或外部管理公司行使,但始终存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 控制问题。实务中,公司制基金的管理人的投资决策权限也通常受到大股东的制 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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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权限,虽然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作为投资顾问,但该投资顾问不得代为 实施投资管理。
信托制基金设立受益人大会制度,受益人大会由全体信托基金的受益人组 成。但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 42 条对受益人大会审议 事项的规定,受益人大会并不能就涉及项目筛选和投资决策的问题行使权利,仅 就变更全体受益人的事件有权行使表决权,对于信托基金的日常运作是由受托人 确定的。
(4)投资回收方式受限,清算程序较为复杂
公司制基金的股东如需要退出,可以通过减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但 公司减资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相比之下,通过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权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更为可行。此外,公司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否则面临着补缴责任甚至行政、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 201 条规定,公司
可见,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合伙人可以承诺制认缴资本,并可以分期缴付, 具体出资期限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及项目特点确定。对于 LP 而言,合伙制基金 可以依照投资项目计划分批注资,从而大大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但由于合伙制 基金在很大程度上是靠事前协议约束,承诺认缴资本制虽然便捷,但在后期存在 LP 违约不兑现承诺出资,资金无法到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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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有限合伙制基金结构图
2、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特点 (1)实行承诺认缴资本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可能产生 LP 违 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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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2 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17 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 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制基金有明确的出资金额、出资期限的要求,根据《公司法》第 26 条 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 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但即便是投资者分期缴付出资,资金仍然需要在章程规定 的期限内到位,这可能造成与项目投资的实际需要不匹配,导致资金闲置,降低 投资者的收益。
关于私募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目录
一、私募基金三种组织形式的简介 ................................................... - 2 (一)公司制基金 .......................................................................... - 2 (二)有限合伙制基金 .................................................................. - 4 (三)信托制基金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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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操作性相对比较容易,即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直接提取权益 账户的资金、退伙。对于 LP 而言,减资方面的程序也相对简单灵活。
(5)GP 本身是有限责任公司时,GP 的股东可以实现风险隔离 GP 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不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而是以其合法所有的 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 GP 本身是有限责任公司时,GP 的 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GP 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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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基金三种组织形式的简介 根据相关资料,截至 2010 年底,已在各地发改委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创
业投资企业等共有 676 家。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的主流形式是有限合伙企业, 但在已备案的产业基金中,组织形式大部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为股份有限公 司及有限合伙企业。采取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的产业基金有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 金(天津)(2008 年 8 月设立)以及北京新希望产业投资中心(2010 年 3 月设立)。 以下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三种组织形 式进行简要介绍。 (一)公司制基金
二、三种组织形式的比较 ................................................................... - 9 (一)组织设立和法律地位 .......................................................... - 9 (二)控制权与激励机制 .............................................................. - 9 (三)税收政策 ............................................................................ - 10 -
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GP 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运作基金。LP 是主要投资 人,但不参与管理。LP 和 GP 关系清晰、基金管理运作效率较高,从投资决策 方面看,有限合伙制基金决策机制及时高效,能充分发挥 GP 的专业优势。
(3)有效的激励机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67 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 式。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一般在合伙协议中,会赋予 GP 较多的管理权限以及 较丰厚的利润分配方案。其报酬一般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管理费,通常占已投 资金额的 1%到 3%。二是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以提取业绩报酬,该部分通常占 有限合伙实现资本利得的 10%到 30%。
根据《公司法》第 3 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制基金是一个防范 法律风险与责任的有效组织形式。
(2)注册资本金制度使基金比较稳定,但可能产生资金利用效率的问题
(2)投资者不参与投资管理
在信托制基金中,受托人是投资管理人。根据《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 业务操作指引》(“《操作指引》”)第 21 条规定,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设立 后,信托公司应亲自处理信托事务,独立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信托文 件事先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 代为实施投资决策。信托公司应对投资顾问的管理团队基本情况和过往业绩等开 展尽职调查,并在信托文件中载明。上述规定赋予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自主的投资
(三)信托制基金 1、信托制基金的结构 信托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的法律关系。信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
托人作为财产所有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但这种管理或处分所产生的利益归属 于受益人。信托制基金正是采取这种特殊的模式来对基金进行管理、处分、分配 收益。信托投资人是信托制基金的委托人,受托管理基金资产的专业机构为基金 的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或其他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下为方便论述,仅讨论 信托公司)。
(2)GP 与 LP 关系清晰,管理运作高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67 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务。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68 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 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如果有限合伙人突破该“避风港”条款,将被视为有限合 伙人参与了实质性管理,从而有可能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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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所抽逃出资金额 5%以上 15%以下的罚款。
公司制基金的清算需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特定的解散事由成 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通知债权人、刊登公告,经债权人申报债权等流程后, 对剩余财产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 告,申请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二)有限合伙制基金 1、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结构 有限合伙制基金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基金的投资决策权,可以由专业 的基金管理人担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但 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公司制基金的股东所享有的一些决策权(见 图二)。
从激励机制上看,与公司制基金相比,公司制基金模式下管理层与股东利益 可能存在背离,而有限合伙 GP 每年收取的固定管理费保证了基金成本的公开透 明,GP 提取业绩报酬的设定能发挥更好的激励作用,使 GP 和 LP 的利益更为紧 密结合。
(4)投资回收便捷
在投资回收方面,有限合伙的分配顺序优先保障 LP 的投资本金及回报,及 时分配以及到期清算的原则也能满足 LP 及时获得投资本金和回报的要求。有限 合伙制无论是追加资本还是减少资本(可以退伙,也可以向其他投资者或第三方
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是核心的法律主体,信托公司与委托人、咨 询顾问、托管银行以及被投资企业等其他各方签署合同,共同构成信托的合同框 架(见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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