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法律咨询解答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甲(父亲)死前立下遗嘱:其所有的五间平房的两间由乙(哥哥)继承,另外三间房由丙(弟弟)继承。在甲死后,丁(弟媳)擅自在五间平房和房前空地上翻建新房。后来,乙归家后发现这一事实,便主张其继承的两间平房的权利。丁不同意乙的主张,便诉至法院。经过诉讼,一审、二审都判决乙取得其继承的两间平房的所有权。但随后发现新的问题,乙所有的两间房前的空地上已被丁建满房屋,致使乙不能进出其房屋,无法行使房屋所有权。现在乙向司法所咨询两个问题:1、乙两间平房前的空地的权属如何确定?2、在空地上翻建的房屋如何处置?
司法所给予了解答:一、从法律角度看,房屋前的空地是依附于房屋存在的,是行使房屋所有权的附属,它与房屋应该属于一个整体,归乙所有;二、从社会风俗习惯角度看,房屋前的空地一般用于修建出入房屋的道路、停放物品、种植果蔬等,在正常人看来,房前空地自然归属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综合上述,乙两间房屋前的空地归乙所有。因此,丁擅自在该空地上翻建新房,属于侵权行为,乙可要求丁拆除空地上的翻建房,消除妨害,恢复原状,也可要求以低价购买空地上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