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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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药品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我市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东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项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总结评估工作,是应急处置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修订应急工作预案,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评估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力求准确、精简、高效。

第二章评估目的和方法

第四条通过评估,判断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意见和建议,寻找有效的解决手段,建立处置工作档案,为今后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有效借鉴信息;修订完善市级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对承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机构、单位和个人表现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以此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评估工作应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以定性评

估为主;坚持专家评估与专业技术人员评估相结合,以专家评估为主的方法进行评估。

第三章评估的组织

第七条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后评估工作由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

第八条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预案后评估工作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专项预案后评估小组的组建。

(二)组织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三)会同市应急办向市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总结报告和预案修改建议。

第九条评估小组的人员构成。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评估小组由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成员和部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构成。人数一般控制在7—5人,另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需要进行扩充和整合。其具体职责是:

(一)拟定评估方案和评估实施细则。

(二)采集评估数据,并综合分析。

(三)提交评估报告。

第四章评估内容及程序

第十条评估内容:

(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

(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的及时和准确性、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应急决策的科学性、指挥和行动协调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

(三)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的合理性、有效性。

(四)总结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正面经验和负面教训。

(五)概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取得的效果和付出的代价,以及应急投入与收益比差。

(六)对参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各方面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认识程度、观念和理念。

第十一条评估程序:

(一)参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全过程,搜集评估信息。

(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评估小组召开评估会议,评估小组对评估信息汇总分析,集体讨论得出评估结论。

(三)评估小组向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四)对评估工作进行小结。

第五章评估报告内容

第十二条评估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空间、成因,危害强度、危害范围、人财物损失、危机影响诸情况的详细描述;

(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具体执行情况,各项应急对策的有效性评判;应急预案个案案例经验的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应当吸取的教训,并提出预案修订相关建议;

(三)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全过程,包括各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措施,贯彻执行上级应急指示和命令,处置程序、采取方法、时机把握、应急成本和最后结果以及管理漏洞的详细描述;

(四)对整个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管理中的成效和不足的总结,为完善突发事件管理工作提供有效对策建议;

(五)对参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评价意见。

第六章评估结果处理

第十三条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预案修改建议。

第十四条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定总结报告并作出预案修改决定。

第十五条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修改预案,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印发。

第十六条以后评估结论为案例,加强我市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理论研究,为我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演练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有关部门根据评估小组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评价,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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